商代的奴隶是怎样的
奴隶是一个汉语词语,通常指失去人身自由并被他人(通常是奴隶主)任意驱使的人。“奴”和“隶”这两种奴隶名称在先秦时代就已存在,“奴隶”一词却是在汉代之后的著作里才出现的。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商代的奴隶是怎样的?
商代的奴隶
商代奴隶的名目繁多,被投入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他们成批地被驱赶到田野。一般呼之为众、众庶或庶人。众人除在田间耕作之外,还要在农隙时接受军事训练,参加商王和贵族们的狩猎和其他各项繁重的劳役。一有征伐,就要随军服役,有时还要随军去远方戍守。
当时的奴隶,一般都有家室。他们世代充当奴隶,必须俯首帖耳地甘作“畜民”。如果稍有不恭,就将被斩尽杀绝。在称为“百工”的各种手工业作坊里,也以奴隶劳动为主。其中有各具专门技艺的工匠,地位可能稍高一些,但是他们也被用于赏赐、赠与和交易,没有独立的人格。大多数从事繁重杂役的人,则被视为牛马。在畜牧中,有牧人、圉人等牧放和圈养牲畜的奴隶,即所谓“皂隶”。
战败成奴
特别是商和西周的奴隶,大概绝大多数都来自这些人。从殷墟甲骨文和西周铜器铭文可以看出,无论是商、周王朝或是其敌对的方国、部落,都力争在军事行动中擒获战俘并掠取对方人口。商代贵族获得的大量俘虏,如羌人、夷人等,一部分用作人殉人祭,一部分则沦为奴隶。西周时期,杀人祭祀的现象大大减少,俘虏用作奴隶的比例大幅度上升。在西周前期的小盂鼎铭文所记的征伐某个方国的战争中,周人斩获了三千八百多个首级,还俘获万三千八十一人。《左传》中关于春秋时期俘虏的记载很多。战国时战败国的青壮年大批战死,《尉缭子·武议》就指责用兵攻人者“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时人亦常把奴隶称为“虏”。不过在战国时期,其他来源的奴隶急剧增加,俘虏作为奴隶来源的重要性不如过去突出。
征服者对被征服的国家或部落的处理方法比较复杂。从西周春秋时代史料看,统治者往往使被征服者中原来有射御等作战技术的人充当在军事上为他们服役的“臣”、“仆”,使原来从事农业劳动的人成为为他们耕种土地的“庸”;同时不仅允许这种臣、仆或庸有家庭,而且还让他们大批聚居在一起。他们究竟是否应该看作奴隶,尚有待讨论。
罪人及其家属
古代奴隶商以来,就有把一部分罪犯(通常是所犯之罪既不轻但又不够处死刑的人)以及犯死罪和其他较重之罪者的家属罚为官奴的制度。西周罪犯家属没为官奴者(或谓指盗贼罚为官奴的),男子成为司隶所掌管的罪隶,女子从事舂米等劳动。战国时,各国都有大量因犯罪而受刑(如去须鬓的耐刑,去发的髡刑以及鲸、劓、刖、宫等肉刑)并被罚为公家服役的刑徒如秦国的刑徒有隶臣、隶妾、鬼薪、白粲、城旦、舂等名目。过去一般认为刑徒服役都有期限,因此有些人怀疑是否能把他们看作官奴。据近代有些学者的研究,隶臣妾等刑徒在汉文帝实施罪人“有年而免”之制前,是无限期服役的(但秦律提到的“更隶妾”,可能只以一部分时间为公家服役,情况比较特殊)。无期限的刑徒无疑应该看作国家的奴隶。但春秋以前的罪奴,由于原来身分以及成为罪奴后的工作的不同,具体情况可以有很大差别。例如春秋时有些贵族因有罪而“降在皂隶”,他们一般都有自己的家庭和世守的职务,地位近于低级的吏,是否应该看作奴隶,也是有讨论余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