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土地制度
商殷时期的每一个别的公社农民只有通过其所属的公社才能领得自己的份地。正因为份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国王,所以每一个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也就属于这个最高统一体。
由于公社所有制一般分为“公田”和“私田”,所以在这种公社中,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是以耕种“公田”的形式而出现的。《孟子·滕文公上》所说的“惟助为有公田”、“同养公田”的“公田”,是由原始公社中的“共有地”演变而来,“同养公田”就是说公社的“公田”由公社农民来集体耕种。
商朝的土地制度为拟血缘群体共有制。从名义上说,商朝的所有土地都是以商王为代表的王族所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由商王作为全国的父家长分配给同血缘贵族和异血缘贵族使用。由这些号称为“子”的次级父家长们管理自己的族众。所谓的私田,就是各自为了生存而占有的田地,所谓的公田,就是要供养各级官吏而上徼的租赋。当时的农民都以血缘族群的方式累世聚居在世代相传的土地上。原始社会时,他们自种自吃。
进入文明社会后,不管谁当头,都得交田租。开始是劳役地租,集体耕种的一村农民,要先耕种公田土地,那上面生长收获的粮食要供养王室或侯伯。他们也有自己的头。通常都是年长者,每日坐在村口,早上监督村民出去种地,晚上检查他们带回多少柴禾。还要监督妇女集体制衣。这些人就是秦以后的地方三老。往往都是由当地德高望重的老人担任。
村民除了交纳粮食之外,还要服劳役,如修路、筑城、参加围猎等。战时还要随主人出征,并自备装备、口粮,这就是后代的赋。各地贵族把农民上交的粮食除留自己享用外,还要上交给王室一部分,并负担提供军事力量及王室建筑劳役的任务。
商王族也有自己的土地,名为“王庄”,面积相当大,诸侯国中也有王族田地。耕种王庄之田称作“藉田”,开发王庄之田称作“裒(pou上声)田”。王族派专门的官令尹、小藉臣、小众人臣等管理监督大田耕作。王庄的收获物储藏在专门的仓库内,甲骨文中称为“廪”——仓廪实而知荣辱。商王也时常派人到各地去巡视,称为“省廪”。当时,这些仓库中的粮食只用于商王族众的供给,官吏和军队都各自由自己的土地所出自行解决供给问题。不由国家统一负担。
其余则是各地侯国和方国向王室交纳的贡品。有牲畜、野兽、货币、谷物、奴隶、美女、占卜用的龟甲、兽骨等。开始这些贡物是各地方势力向中央表示臣服的进献,后来,王权加强,或商王荒淫无度时,这些贡赋就变成中央强制收取的赋税。
外服官指商人所封的诸侯或臣属于商王朝的方国。《尚书·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在甲骨文中有侯、伯、子、男、任等称,都是商代诸侯。诸侯领地散布于王畿之外,他们有自己的职官和军队,是自给性较大的政治实体。诸侯承认商王朝的宗主权,并要对商王室尽一定的义务。主要有:
1、戍边。2、随王出征,讨伐叛国。3、向王室纳贡。4为王室服役。此时的中央与地方诸侯的关系,要比夏朝时紧密而严厉多了。如诸侯不服从商王命令,则要加以惩罚。例如:商王文丁十一年,就杀了周族首领季历,纣王把周文王囚禁在羑里,都是王权行于诸侯之证。
外服官指商人所封的诸侯或臣属于商王朝的方国。《尚书·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在甲骨文中有侯、伯、子、男、任等称,都是商代诸侯。诸侯领地散布于王畿之外,他们有自己的职官和军队,是自立性较大的政治实体。诸侯承认商王朝的宗主权,并要对商王室尽一定的义务。主要有:
1、戍边。2、随王出征,讨伐叛国。3、向王室纳贡。4为王室服役。此时的中央与地方诸侯的关系,要比夏朝时紧密而严厉多了。如诸侯不服从商王命令,则要加以惩罚。例如:商王文丁十一年,就杀了周族首领季历,纣王把周文王囚禁在羑里,都是王权行于诸侯之证。
延伸阅读:
公田的含义
不同时期有不同含义。中国古代井田制中,“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春秋末期,诸侯国君占有的称公田,地主占有的称私田。两汉时期,国家直接控制的土地称公田,包括为提供军粮而设的屯田,国家赋(授予)或假(租赁)给农民的土地;私人占有的称民田。北魏至唐实行均田制,均田中包括公田和私田;此外,国家还保留一些公田和屯田。唐中叶后,土地私有制深化,国家直接控制的田和无主荒田称公田,也称官田,田主占有的称私田或民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