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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的法律制度

时间: 耀聪2 商朝

  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在夏朝奉“天”罚罪法制观的基础上有进一步发展,更加强调“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在这种天命观的影响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称是上帝的儿子,即“下帝”也称天子。

  因此,执行占卜的神职人员——巫,史等,在商朝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王权神授观下,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一“天”与“神”的名义制定的。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语。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汝,罔有攸赦。”以天的名义对夏进行讨伐。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据传商时的刑律达三百条之多,说明商代的法律已比较完备,后世重刑法的荀子都说:“刑名从商”。后世将夏代的《禹刑》、商代的《汤刑》和周代的《九刑》合称为“三辟”。辟即法。三辟即三种法律。

  商代的法律具有神判和神罚的特色。成汤伐桀时,就声称自己是“致天之罚”。盘庚对反对迁都的人说“故有爽德,自上其罪汝,汝罔能迪”,(你们若有失德行为,我的祖先神在天上就要给你们惩罚,你们就活不长了。)商王要用刑,也得先占卜,经占卜后行刑,表示这是上天的判罚。

  商代的法律同样体现出农耕文明国家以孝治天下的统治特色。《商书》曰:“刑三百,罚莫重于不孝。”可惜的是,由于年代久远,我们已经看不到汤刑三百的完整面貌了。从保存下来的零星史料中,我们只能看到其中的一些罪名:

  不孝之行。我们的祖先因长期过着累世聚居的生活,乡村的安定团结是整个社会得以长治久安的基础。在血缘聚居的乡村,子女如果不孝,整个家族就不得安生。且在家不孝父母,出门也不会听长辈的话,甚至会犯上作乱。所以,国家对不孝的处罚最严厉。因为齐家是治国平天下的根本。

  不从誓言。《尚书·汤誓》中,成汤在动员将士出征讨伐夏桀时说:“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

  颠越不恭。《尚书·盘庚》中,盘庚对臣民说:“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迂奸宄(音鬼),我乃劓(音易)殄(音舔)灭之,无遗育。”不吉不迪即不善良不和顺,颠越不恭好作坏事,不服从帝王命令。暂迂奸宄乃诈伪奸邪犯法作乱。这些罪都要外以极刑——割鼻、満门抄斩、断子绝孙。

  臣下不匡。即臣子不对国君进行匡正劝谏,也要施以刑罚。劝谏范围包括“三风”、“十愆(音千)”。“三风”即:巫风、淫风、乱风。“十愆”即:歌舞不时,贪于货色游乐、田猎、轻侮圣人议论、拒违忠直规劝、疏远有德长者和与顽劣之徒朋比为亲等。臣下若对主上这些行为视而不见,就是失职,就要处以墨刑:在脸上刺字。

  弃灰于公道。“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子贡认为此处罚在太重了。孔子则认为,这种重罚是为了让人们建立公德,了解治国的道理。在公道上弃灰,若恰遇过路人,使其満面皆灰,其人必怒,易生斗殴。如在斗殴中出了人命官司,则按法要灭三族。所以,不如塞其根源。

  商代的刑罚分死刑、肉刑和徒刑三种:

  死刑又分以下几种:⑴族诛——灭族。“我乃劓(音易)殄(音舔)灭之,无遗育”。劓殄即断绝,育指童稚。连儿童都不放过。⑵大辟——砍头。⑶炮烙——将铜柱上涂上油,下面用炭火加热,置人其上,人烂而堕火而死。⑷脯醢(音海)刑——把人做成肉酱、肉干。《史记·殷本纪》记载:九侯有好女,入之纣,九侯女不愿与纣淫乱,纣怒,不仅杀了九侯女,还把其父九侯剁成肉酱。鄂侯站出来据理力争,商纣把他的肉作成肉干。⑸剖。《史记·殷本纪》载:“王子比干极力劝阻其父商纣王作恶,商纣王大怒,说:‘我闻圣人心有七窍,剖比干,观其心。’就把他儿子比干的胸剖开,把心掏出来。

  肉刑的种类有:⑴刖刑——砍掉一只脚。甲骨文中多记载对逃亡的奴仆施以刖刑。传说殷纣王对早上涉渡淇水的人都断其胫——小腿。没有任何理由,只是奇怪他们为什么不怕水冷。⑵宫刑。男子去势——割去男子生殖器。使之不能生育后代、断子绝孙。⑶劓刑。割掉鼻子。⑷断手。弃灰于公道则断手。⑸墨刑。脸上永远带着刑余之人的印记。

  徒刑。拘系作苦役。武丁时著名的辅佐傅说,据说就是一个身穿囚衣、用绳子系着、在傅险地筑城的苦役。相当于战国时的“城旦”。战国法律,通奸者要被处罚作城旦。

  囚禁也属于徒刑类。商纣就曾把周文王囚禁在羑(音有)里(今河南汤阴县北),当时商代的监狱。商王室在各地都设有监狱,囚禁奴隶和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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