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卫队资料
日本自卫队(The Japan Self Defence Forces,JSDF)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日本国家军事武装力量,正式组建于1954年7月1日,属民兵编制,不是正规军,也是日本一个名义上没有军队的国家。
日本自卫队历史沿革
日本1945年战败投降后,军队被解散,军事机构被撤消。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重新武装日本,于1950年7月8日指令吉田内阁建立7万5千人的国家警察预备队,并将海上保安厅增员8千人。
据1951年9月的《日美安全条约》,1952年吉田内阁设置保安厅,改警察预备队为保安队,兵员扩充至11万人,新设海上警备队。
1954年6月9日为适应美国远东战略变化要求,日本政府颁布《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通称“防卫二法”),将保安队改为拥有陆海空3军的自卫队,警备队改组为海上自卫队,并新建航空自卫队。规定其任务为维持国内治安,防御外来的直接或间接侵略等。自卫队受内阁大臣指挥监督,由防卫厅负责管理和协调,编制定额为27万。自卫队是战后日本的正规军事力量。
1990年代之后,日本自卫队逐渐开始增加独立军事行动,并开始向海外派兵参与任务。
2002年日本自卫队对于海外军事任务的参与更加积极,参与了阿富汗战争后的维和任务。
2004年1月19日开始驻扎于伊拉克的萨玛沃,协助美伊战争后的重建与安全维护。
2006年3月27日,日本自卫队成立统合幕僚监部,开始执行新的作战体制。此前,陆海空三个自卫队分别由各自的幕僚长(相当于参谋长)分别进行指挥,同时辅助防卫厅长官工作。在新的体制下,各自卫队的幕僚长将辅佐统合幕僚长指挥部队。
2006年6月20日,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正式宣布从伊拉克撤出陆上自卫队,但他同时强调将扩大航空自卫队在伊拉克的活动范围,承担更多的责任。
2007年3月28日,陆上自卫队的中央快速反应部队正式成立。由反恐特殊作战部队、机动部队第一直升机团和国际活动教育部队组成。
日本自卫队的法律限制
根据日本1947年的“和平宪法”,日本须放弃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并且禁止日本有任何军事建制。其中第二章第九条,关于“放弃战争”的表述共有两段:“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和“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日本的军事实力只能维持在自卫所需的水平,总兵力不得超过10万,军舰数量不得超过30艘,总排水量不得超过10万吨,不能拥有航母及核动力潜艇,作战飞机数量不得超过500架,不得拥有远程轰炸机,不得发展弹道导弹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