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土桃山时代的土地政策
织田信长在其统一过程中,为提高权势,先则利用足利家,继则利用天皇权威。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土桃山时代的土地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安土桃山时代的土地政策
将全国土地集中在手里后,一部分作为直辖领地,另外大部分土地则封赐各大名,称为知行国(封地),受封者有统治知行国的特权。当时拥有土地的多少是用稻米产量的石数来表示的。天正17年(公元1589年)的全国稻谷总产量为1,580万石(壹岐、对马除外)。那年丰臣的直辖地为46国、产稻200万石,占总产量的九分之一强,封赐各大名的领地则占总产量的九分之八,其中最大的大名德川氏领地产稻约250万石,上杉氏和毛利氏各100万石。在土地领有方面丰臣虽不占绝对优势,但他同时直辖界、京都、大阪、博多等商工业最发达的城市和贸易港,还控制佐渡、生野等金、银矿,因此他的经济实力远远胜过各大名。
由于大名知行制的确立和全国范围内“本百姓”(自耕农)小农经济的出现,从此在,日本形成了马克思所说的“纯粹封建性的土地占有组织和发达的小农经济”。这种单婚小家族—小农经营体比复合大家族,家内奴隶制经营体优越得多,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丰臣政权对这种小农经济的出现首先加以承认。
这种小农经济是与秀吉实行的土地政策分不开的。织田信长死后不久秀吉就开始施行“太阁检地”,文禄3年(公元1594年)正式规定全国划一的土地制度:将过去不统一的一间的长度定为6尺3寸,960步一反改为300步一反。田地分为上、中、下、下,下四等,各规定标准产量石数,即上田为1.5石,中田为1.3石,下田为1.1石,下下田另行规定;以标准升“京升””统一各地区不相同的旧升。以标准产量的石数的三分之二收取年贡。尽量贯彻“一地一作人”的原则。以上是“太阁检地”的主要内容。丰臣秀吉对检地的贯彻非常坚决,在给地方的“朱印状”(盖有红
色官印的执照)中明确指示:不管是城主。土豪还是百姓,凡敢反抗检地者,全部杀掉,即使整个一乡或两乡也当如此。
太阁检地在兵农分离体制方面是以编成军队为目的的一大土地改革,同时也是根本否定古代封建制即本领(世袭私领)制的一大事业。因为本领是土地私人所有的最强烈的形式,而太阁检地是把本领收为公有,以领主本国为根据,将全国领地集中在秀吉手中,连旧家臣的知行地都属于秀吉所赐的“恩领”。
在检地的同时,天正16年(公元1588年)丰臣秀吉借口铸造大佛需用钉锯,发出《刀狞令》,没收民间所有的“长刀、腰刀、弓箭、长枪、步枪及其他武器”。下令后一月,仅在加贺江沼郡就没收了长刀1013把、腰刀1540把、枪矛160支。实行刀狩是害怕农民“拥有不必要的武器,一旦难纳年贡,势必发动起义。”同时也为使检地顺利进行,并通过它达到“兵农分离”的目的。天正19年(公元1591年)8月丰臣氏发布《身分统制令》,进一步明确实行“兵农分离”到确立身分制的政策。这就是禁止农民转变为武士,强制耕作,即使大名领地改变了,农民也不得擅离原村,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还规定手业者和商人也不得变更职业。相反,武士则失掉土著性,须跟随主君移动,集中住在大名城下,成为镇压人民的职业军人。这样,以(武)士为统治阶级,农、工、商为被统治阶级的“四民”封建等级制便确立了。
安土桃山时代的的商工业政策
织、丰政权的集权统一政策,在商工业领域也有鲜明反映。为促进商业发达和城市繁荣,织田信长曾规定了“乐市”、“乐座”之制。这是战国大名本已采用的政策,织田更予以推进,在建筑清州、岐阜、安土等城下町时,规定凡制定城下町条例必须加进此项。天正5年(公元1577年)6月,他为安土城下町制定《乐市乐座令》13条。
该令的基本内容是否定“座”的特权,奖励商人来此定居,免除土木工程的徭役负担,消除对“德政”的不安,保障治安、免除房屋税等等。丰臣秀吉也继承了这个政策,如天正13年(公元1585年)对京都诸座下令废止座头职等中间剥削权,公元1587年下令废止奈良、大和郡山的一部分座,公元1591年下令废止以京都、奈良的座组织为一般原则。
但是乐市、乐座并非意味交易上的完全自由,从政治上说,推行这个政策主旨是把商工业者从寺社、庄园领主的隶属下解放出来,使处于织田、丰臣控制下,确保商业利益,加强自己的权力。例如丰臣筑大坂城时曾强制把一部分界和京都市民移住大阪。许多城市变为丰臣氏的直辖地,不承认城市自治,町人的自治组织被统治城市的机关取而代之。
交通政策和货币政策也是织田、丰臣发展商工业政策的一部分。织田曾于永禄11年(公元1568年)撤销其势力范围内的关卡(“关所”),禁征“关钱”。此举既为打击关卡的设立者寺社和庄园领主的势力,又为便于商人自由往来,发展商工业。丰臣继此政策,这公元1586年止,废除了全国的关卡。织田作为整顿交通设施的一部分,修补道路,架设桥梁,丰臣则统一1里为36町。稳定通货是发展商处所必需,信长于永禄12年(公元1569年)公布了《择钱令》,规定“善钱”(良币)、“恶钱”(劣币)的交换比率,秀吉更改铸统一货币,同时开发石见、佐野、生野等金银矿。为发展海外贸易,秀吉于天正16年(公元1588年)发布《海贼取缔令》。文禄元年(公元1592年)实行“朱印船贸易”,授予长崎、京都的商人以朱印状(幕府特许证),以资保护。还统一了度量衡制,其规定有的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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