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和国部民制的内容
部民制是日本大和国时期的奴隶制。产生于4世纪末,大化改新后被废除。部是皇室和贵族占有的奴隶集体,一般冠以主人名、职业名,种类有田部、部曲、品部等。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日本大和国部民制的内容,希望对你有用!
日本大和国部民制的内容
大和国统治集团的奴隶人数众多,按分工分别编成不同的部,包括负弓矢以充警卫的韧负部;提供陶制品的土师部、陶部;充任宫廷杂务的膳部、豚养部、马饲部、锻冶部、弓削部;地方上提供水产的海部、看守山林的山部;在屯仓、田庄中耕作的田部、部曲;由外来侨民中的有知识者编成的史部、藏部等。其中以在皇室直辖领地中劳作的田部和在贵族的田庄中从事生产的部曲数量最大。田部民又包括三种类型:将移民和被征服者直接编成田部;保留原有的农村公社的形式,采取向公社成员征收年贡形式进行剥削的田部;由地方贵族所献的私有奴隶部曲──徭丁编成的田部。部曲则往往以其所属贵族的氏姓作为部名,如大仲部、苏我部等。部民组织一般由下级氏族贵族统帅,称为伴造,职位可以世袭。有的贵族与部民并无血缘关系,但也自称氏上,将部民作为氏人。对于外来的部民,往往保留其原有的内部结构,由其原首领任伴造,部民中有的为天皇或皇族私有,分别名之为名代和子代。
日本大和国部民制的历史价值
部民制是日本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部民主要来自被征服者、中国和朝鲜的移民,战俘和罪犯较少。这些人只能用于赠与,不能买卖和随便杀害。他们有自己的家庭,地位略高于奴婢。大和国之所以采取部民制,是由于当时生产力低下,不易打破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村社形式。大化改新原则上取消部民制,但为了生产王室和贵族的必需品,仍留有部分手工业者作为品部,或杂户置于主管官署之下。大化改新后,边远地区的贵族仍实行部民制。关于部民制的性质,日本史学界已普遍认为即是奴隶制。在中国史学界目前尚无定论。有些学者认为部民制属半家长制半封建制,也有些学者则认为属隶农制。
日本大和国的历史
"大王"是日本大和国家首脑,豪族的同族集团叫做氏,有臣、连、君、直、造、首等姓。这种以姓氏表示的政治关系称氏姓制度。他依赖中央、地方的氏姓贵族统治全国。大和统治阶级将被征服的部落居民,按照"部"的形式组织起来进行生产。国家的经济基础是大王的直辖领地(屯仓和田庄)和部民制。部民在氏姓豪族和倭王领地的田庄和屯仓中从事生产。在朝廷和豪族控制的手工业部门中的生产者也叫部民,以专业不同编成不同的部,各部的领导(伴造)多半由地位较低的豪族充任。由大陆进入日本的移民,按其所掌握的专门技术被分配在各种部中,移民的首领往往是该部的领导者。
从6世纪开始,倭王与豪族为扩大屯仓、田庄以及占有部民,奴隶与奴隶主两大阶级之间的矛盾激化;朝廷与地方豪强、中央大贵族各个集团间的纷争也愈演愈烈,先发生了史称"盘井之乱"的大规模地方叛乱,葛城臣、平群臣、大伴连、物部连在斗争中逐一失势,至6世纪末只剩下苏我氏与物部氏两大日本古代高级贵族为控制朝政展开火拼。
推古元年(592)圣德太子摄政,他派出遣隋使,出使大陆。后来又以法制完备的大唐帝国为典范,革新政治,对日本社会进行根本改革。大力提倡佛教,制定冠位12阶,公布17条宪法,巩固了倭王政权。645年,经过精心策划,中大兄皇子等发动政变,一举翦除了保守贵族的核心集团苏我氏,另立天皇,迁都难波宫。大化二年(646年)元旦,颁布改新诏书,各项改革措施也陆续出台,制定了飞鸟净御原令等法律,部民制解体,律令国家出现,史称"大化改新"。 此后数十年间,改革大业不断向前发展,从而使日本社会迈入了封建文明的发展时代。
4世纪中叶以后,大和国家对朝鲜半岛南部进行政治和军事扩张,并多次向中国东晋和南朝的宋国派出使节,接受其封号,以增强对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