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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保法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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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称:新安保法将彻底改变日本国家性质,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推荐的新安保法的简介,希望各位看官能感兴趣哦。

  新安保法的简介:

  2015年5月14日,安倍政府一路奔跑,带着行使集体自卫权等“新安保法制”来到了禁区,只差临门一脚,当天召开的内阁临时会议上,通过了旨在扩大自卫队海外活动的新安保法制相关法案,这些法案解禁了战后历届日本政府因《宪法》第9条,而不允许行使的集体自卫权等,迈出了安保政策和国家性质历史性转变的重要一步。

  15日,日本政府将这些法案提交给了国会,并将从5月下旬开始审议,自民党国会对策委员长佐藤勉宣称,将用80多个小时推动法案在众议院通过,鉴于执政党在国会占有绝对优势,佐藤并没有说大话,日媒分析,新安保法案极可能7月在国会正式通过。

  为加快审议速度,安倍政府玩了一个小花招,将《武力攻击事态法》、《周边事态法》等相关10部法律一起“打包”,冠以“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的名称提交国会审议。

  在首相官邸举行的记者会上,安倍宣称:“将来也持续信守不战誓言、彻底保卫国民生命与和平生活的决心之下,内阁会议通过了和平安全法制。”

  一系列刀剑出鞘的法案,居然被堂而皇之冠以“和平法案”之名,安倍可能不知道中国有个成语叫“掩耳盗铃”。

  正如日本民众在首相官邸前抗议时,打出的“这不是和平法案,是杀人的战争法案”“首相,你不要侮辱我们的智慧”等标语口号一样,无论安倍政府取了多好听的名字,新安保法案的本质却是一看便知。

  日本自卫队的活动内容与范围大幅扩大,卷入战争的可能性大幅上升,哪里有半点和平的影子,如果从更深层次来看,所谓的“新安保法制”不仅仅涉及自卫队,它已经颠覆了日本的国之根本——“和平宪法”与“专守防卫”,而这是二战后,包括自民党在内的历代政权执政的基础,日本媒体评论称,政府野蛮地做出了颠覆宪法的“大暴举”。

  让我们回到事情的原点,二战后,日本为什么要制定“和平宪法”,为什么要“专守防卫”?这是因为二战前日本出现大误判,走上军国主义道路发动战争,让超过三百万日本人命丧黄泉,“和平宪法”、“专守防卫”正是深刻反省那场大战,防止悲剧重演的产物。

  二战后,日本也正是依靠这些,没有成为威胁他国的军事大国,走上“和平国家”道路,重返国际社会,毫不夸张地说,“专守防卫”是日本战后外交的基础。

  再从日本国内看,由于没有了庞大的军事负担,日本才能够优先发展经济,提高民众生活水平,带来了国家的繁荣与腾飞。

  安倍政府强调,“新安保法制”不会动摇日本“专守防卫”的政策,然而,事实真是那样吗?

  “专守防卫”是指在遭到对方武力攻击后,才开始使用防卫力量。这是一种遵照和平宪法精神的被动防卫战略,可是,行使集体自卫权却是即使自身没有遭受攻击,也可以参加世界上的各种战争,这是明显的主动出击战略。

  安倍政府称,行使集体自卫权要遵照联合国相关精神与盟国意愿,可是从朝鲜战争、越南战争等例子来看,很多不义战争往往是日本的盟国打着“联合国”等旗号发动的,日本如果行使集体自卫权,参与这样的战争,还能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是“专守防卫”吗?

  “新安保法制”还将自卫队的支援范围扩大到美国以外的外国军队,这已经跳出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范围,在没有同其它国家签署相关条约的情况下,日本就敢行使这种“集体自卫权”,完全是无视现有宪法与相关法律,“法制观念”又何在。

  安倍政府还强调,日本即便行使集体自卫权,也不会直接参与战争,只是对他国军队进行后方支援,但是,要知道一旦打起仗来,进行后方支援也随时可能被攻击,如果日本自卫队展开反击,那与参加战斗还有什么区别,还能说自己是“专守防卫”吗?

  现在,日本已经走上一条非常危险的歧路,不仅是自卫队,国家性质也将被彻底改变,这种关键时刻,日本有识之士只要静下心来仔细想一想,二战后日本为什么要制定和平宪法、为什么要“专守防卫”,这些与日本取得的成就有着怎样的密切关系,就很容易明白安倍政府的“新安保法制”意味着什么!

  相关资料介绍:

  新安保法案,由《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和《国际和平支持法案》两个部分组成,一共涉及11部法律的修正案。

  2015年7月16日中午,日本众议院召开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安保法案,并于之后提交参议院。8月30日下午,日本10万人示威抗议新安保法。 9月17日,日本参议院委员会表决通过安保法案。

  2016年3月22日,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正式决定,于29日起开始实施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安全保障相关法。

  新安保法案,由《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和《国际和平支持法案》两个部分组成,一共涉及11部法律的修正案。

  其中《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涵盖了“武力攻击事态法”、“周边事态法”、“联合国维和活动协力法”等10部法案。经过修改的《武力攻击事态法》,将改名为《武力攻击暨存亡危机事态法》,写入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条件,把“日本或与日本有密切关系的国家遭到武力攻击,日本存亡受威胁、存在国民权利被彻底剥夺的明显危险”的情况,定义为“存亡危机事态”,在此情况下即使日本没直接受攻击,也可对他国行使武力。

  《周边事态法》1999年立法时,是设想朝鲜半岛有事发生,适用范围是“日本周边”,修法之后,《周边事态法》将改名为“重要影响事态法”,自卫队对美军及别国军队的支持,将取消地理限制,不再局限于日本周边范围。

  至于只牵涉单项法案的《国际和平支持法案》,就授权政府在获得国会批准的情况下,随时向海外派遣自卫队,支持外国军队。

  自卫队至今若要被派遣到海外,是以“特别措施法”为根据,但修法属永久法,可尽速、不限地区派遣自卫队到纷争地。只要不是战斗现场,自卫队可对作战中的他国军队提供后方支持、弹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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