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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员的贿赂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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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官员的贿赂名目:

  “火到猪头烂,钱到公事办”,在清朝的官场,钱神是很神通广大的。清谚云:“捐官做,买马骑。”捐官(捐纳、捐班)即为清政府公开推行的用钱买官制度。按照清朝的规定,除八旗户下人、汉人家奴、优伶等不得捐官外,其他人只要有钱,就可以买官当。“某大人以捐纳致通显。初捐佐杂,既而渐次捐升至道员,俄而得记名,俄而补缺,俄而升官,俄而捐花翎,俄而加头品顶戴,历任至封疆,无非借孔方之力为之。”清朝的吴研人在《俏皮话》中揭露了捐官即买官的实质。在清朝,官职确实已成一种商品。

  “上梁不正下梁歪”,既然政府都干这等勾当了,清朝的地方官员当然明里暗里更加地有恃无恐。过年过节是清朝官场的官员最为忙碌的时节,可谓他们的活动旺季,上下打点,殷勤周到,生怕遗漏了某某关键人物。有些甚至变卖家产,赶搭官场这辆班车。

  清朝为何有这么多人热衷于当官呢?“遍天底下买卖,只有做官的利钱最好”,“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凡事都是有缘由的,有些人说不上有多喜欢当官,喜欢的是当官后可捞的肥水。因此,“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在没当上官之前,当然得变卖家产也要下够血本。有付出才有收入,清朝的官员太明白这个道理了。李伯元在小说《活地狱》中有句话叫“千里为官只为财”,说得太好,清代的官场,捐官就是为发财。

  捐了官是否就可以坐在家里等白花花的银子钻进口袋,只进不出了呢?是否可以高枕无忧地坐收渔利了呢?美了去!自古官场如战场,永远也别想只进不出。只要你还想在官场上混,你就得继续四处打点。仅从清朝的京官和地方官员之间的关系就可窥得清朝官场的黑暗。

  “朝中有人好做官”,“大树底下好乘凉”,清代京官与地方官之间,京官在皇城里,朝廷有什么风吹草动,耳耳相传,总能获悉一二,相对地方官员,京官的信息要灵很多,且大多权重。《歧路灯》里说:“这官场中椒料儿,全凭着声气相通,扯捞的官场中都有线索,才是做官的规矩。”京官不仅掌握这些信息,还掌握着任免、参撤官员等权力。而地方官员为获取这些信息和得到京官的照应,让官路越走越通达,往往会向京官馈赠银钱物件等。这样,地方官用钱物换取高升的机会,京官也多了一种聚财的手段,彼此各取所需。

  偏偏地方官和京官还把这种贿赂雅化,说是一种馈赠相交结的方式。甚至在馈赠银钱礼物的名目上也加些好听的字眼,比如夏天送钱物叫“冰敬”,冬天送的钱财叫“炭敬”,离京时送的叫“别敬”,或者“别仪”,年节送的叫“年敬”、“节敬”,甚至在时令季节,送些水果,比如西瓜,也要安个名号叫“瓜敬”,雅洁的礼品则称为“笔帕敬”等等。

  清朝有个名叫张集馨的官员,曾著书《道咸宦海见闻录》谈到此等情况说:“京官俸入甚微,专以咀嚼外官为事。每遇督抚司道进京,邀请宴会,迄无虚日。濒行时分其厚薄各家留别。予者力量已竭,受者冀期未餍,即十分周到,亦总有恶言。甚而漠不相识,绝不相关者,或具帖邀请,或上书乞帮。怒其无因,闵其无赖,未尝不小加点染。”据说张集馨多次外任大吏,关是“出京留别”(送别敬)就花了不少钱。任陕西粮道出京前留别一万七千余两,任四川臬司留别一万三四千两,任贵州藩司留别一万一千余两,调任河南藩司留别一万二三千两。

  不仅是张集馨,连在清朝还算红人的曾国藩也没有例外。同治年间,曾国藩任直隶总督,在写给儿子曾纪泽的一封信中就又谈到自己曾给三江两湖五省的京官送过一万四千余两别敬。

  京官摆洗尘酒等来索取别敬之类,并不是张集馨和曾国藩两个人遇到。嘉庆年间刊印的《都门竹枝词·芽京官》云:“外任官员怕进京,逢人说苦万千声。劝君莫贴洗尘酒,别敬于今久不行。”

  馈送诸敬花销之大,即使羊毛出在羊身上,清知府三年的十万雪花银全从百姓那搜刮而来,也得需要一定时间吧,所以并不是每个地方官员都敢随便进京的。张之洞曾听到山西不少地方官议论“不愿进京,恐花钱耳”之事。

  但馈送诸敬花销再大,京官索取别敬再多,最苦的也不是地方官。清朝官场的黑暗,可怜和痛苦的是清朝的平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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