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监狱里的“非正常”死亡
在清代,监狱的非正常死亡是非常严重的,当时这叫做“庾毙”,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清朝监狱里的“非正常”死亡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清朝监狱里的“非正常”死亡:
曾经当过四川按察使(主管政法的副)的清人张集馨在其自撰年谱上说:“前此通省庾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一个省每年非正常死亡的在押人员,竟然高达一两千人!
之所以有这种超高的致死率,直接原因是清代监狱的生存条件高度恶化,犯人受到非人对待,但归根到底,弊根则在于当时监狱管理者的权力恶性膨胀。
当时看守监犯的叫做“禁卒”、“胥卒”,顾名思义,这不是“官”,而是社会地位非常低下的差役。照理说,他们并无多大的权力。然而,监狱之内,天昏地暗,潜规则横行,隐权力暗生,狱吏如刀俎,监犯如鱼肉。狱吏的举手之力,可以决定监犯的祸福乃至生死,借用清人的话来说:“人命可出可入,讼狱可上可下,盗贼可拘可纵。”总之他们可以用来“威福”的隐权力极大。
进“老监”还是“现监”,要靠“权力赎金”决定
清代的文学家、桐城派祖师爷方苞曾在康熙五十一年三月(1712年),因为受一起文字狱的牵连,被关进了刑部大牢。狱中禁卒为所欲为、鱼肉在押人员的丑恶现象给方苞留下深刻印象,出狱后,他写了一篇《狱中杂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清代监狱刀俎格局的窗口。
方苞说,他在牢中,看到“死而由窦出者日三四人”,每天都有三四个“庾毙”的犯人被从墙洞里抬出去。方苞到底是读书人,不知江湖险恶,所以觉得不可思议。同狱中有一位姓杜的监友,原是洪洞县的知县,他告诉方苞:“这是瘟疫发作了。现在气候顺正,死者尚稀,往年这时候,每日也有病死数十人的。”
杜知县说,你看这刑部大牢有四所老监,每所老监有五个牢房,禁卒住在中间一间,墙有窗户,屋顶也开了天窗,可以透气通风,住着就比较舒坦;其余四间,则不开窗户,经常关着两百多号犯人,落锁之后,犯人便溺、饮食、睡觉,全在里面。加之冬天时,贫苦的犯人席地而卧,到了春季,地气变化,很少有不生病的。而且监狱夜里又不开锁,常常人死了,活人还得跟他挤在一块睡,所以受瘟疫传染的人很多。
除了上述四所老监,刑部大牢里还有五间板屋,生活条件相对“人道”一点,叫做“现监”,即临时羁押所的意思。按旧典,这是用来关押犯事官员、轻罪犯人及涉案证人的。但是现在,犯下重罪的大盗,反倒住进现监,罪轻的穷人,则关入老监受罪。与方苞同案的朱翁、余生,罪不应重罚,却都在老监里“庾毙”了。还有某氏,控告儿子不孝,结果左右邻居都作为证人被戴上刑具、押入老监,“号呼达旦”。
后来,方苞发现这刑部大牢内外,寄生着一个以监犯膏血为食的权力集团,主要由刑部“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等人员组成。他们视监狱为财源,抓犯人很积极,哪怕是稍有牵连的人,也是先抓起来再说;抓人之后,又不问有罪无罪,一概铐上枷锁铁链,先投入老监,关上几天。所以刑部大牢里总是人满为患。然后,禁卒就来找囚犯做思想工作:你是想继续呆在这老监,还是交笔钱出来,换个牢房,或者取保候审?你看着办。至于钱的数目,视囚犯的家境而定,到手后,由禁卒、狱官等瓜分。
这笔买命钱,与肉票交给绑匪的赎金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只不过绑匪凭恃的是血淋淋的黑色暴力,狱吏倚仗的是白中带黑的权力,我们不妨称之为“权力赎金”。
面对禁卒这种赤裸裸的勒索,已在老监中尝尽苦头的倒霉蛋们,哪里还有商量的余地?略有家产的,都竭尽财力找中人保释;掏不出那么多钱的,也想去掉刑具换到现监中,费用也要数十两银子(清初的白银比较值钱,数十两银的购买力相当于近万元人民币)。
至于身无分文的穷人,对不起,那就披枷带锁呆在老监中慢慢消受吧。这就是监狱的“刀俎—鱼肉”关系格局。狱吏利用这一“刀俎—鱼肉”关系,建立起一种特殊的交易模型:囚犯支付权力赎金,购买免受折磨的待遇;狱吏是刀俎,掌握着全部定价权,囚犯是鱼肉,完全丧失了讨价还价的权力。
死得痛快,还是死得痛苦,要靠“撕掳”决定
我们跟着方苞的笔触,继续来观察刀俎格局下的交易模型。
囚犯的命运,除了被关押,还要受审受刑。古时,对犯人的审讯与处罚之权,只掌握在具有司法资格的主审官手里,胥吏杂役之类是无权自作主张的,但老奸巨滑之辈,却能够上下其手、擅作威福,借此敲诈犯人。
方苞了解到,在刑部大牢内,那些专管给犯人上枷锁、打板子的吏役,会暗地里向犯人索贿,如果犯人交了钱,他们在用刑时就会暗做手脚,减轻犯人的创伤,否则就会让犯人大吃苦头。有三个与方苞同案的人,被捕后都曾被主审官刑讯逼供过,其中一人送了吏役二十两银子,结果骨头微伤,病了一个月才能走路;另一人给了四十两银子,只伤及皮肉,二十天左右伤就痊愈了;还有一人,出手最大方,送了一百多两,当晚就“行步如平常”。方苞向人打听,囚犯富贫不均,既然都交钱了,又为什么要以交钱多少区别对待?知情人说:“如果不区别对待,那谁还愿意多交钱?”
方苞无词以对,只能感叹:仁人君子可千万不能做这种伤天害理的职业啊!
在监狱的刀俎格局中,即使是那些死到临头的死囚,竟也难逃被狱吏敲骨吸髓的命运。方苞说,凡有死刑案报上去,刽子手就早早来到监狱外,支使与他有勾结的禁卒向死囚索要财物,这笔钱当时有个名目,叫做“撕掳”,意译过来,大概就是“张罗费”的意思。
那么死刑犯还需要“张罗”什么呢?原来,对于被判凌迟处死的人,行刑人就告诉他:“给不给钱,给钱就先刺心脏,让你死个痛快;不给,就千刀万剐,四肢割完,人还死不了,活受罪。”
对于要绞刑的死囚,则告诉他:“交钱,绞一次就断气,不交钱,绞三次再加上其他刑具,才死得了,这钱你掏不掏?”
就为了死得痛快一点,有钱一点的死囚,不得不在生命快走到尽头的时候,掏出几十、一百两银子;没有钱的,也要典当衣物,换点钱行贿刽子手。
方苞无法理解这种连死囚都不放过的行径。他问一名老胥:“狱吏跟那些囚犯,并无什么仇恨,只是想索取一点财物而已,有人真的拿不出来钱,不如就高抬贵手放他们一马,这不正是积德的事吗?”
老胥一听,马上就知道方苞这个人“很傻很天真”:这是大牢里的规矩!万万不可破例,否则,人人都会心存侥幸,那岂不是乱了套?
老胥的说法,其实也有他的道理。在刀俎格局中,“刀俎”不仅要宰割“鱼肉”,而且将这种宰割游戏“规范化”,这样,才能使整个刀俎格局的利益分配不会因个人意志而发生改变。
牢头“翻身”变狱霸
有意思的是,那大牢内,又有一些奸诈、凶狠的囚徒,慢慢适应了刀俎格局,从“鱼肉”的角色变成“刀俎”的角色,或者更准确地说,当上了“刀俎”宰割“鱼肉”的权力代理与帮凶,并从中分一杯羹。这类角色,叫做“牢头”。
方苞的文章提到了一个李姓牢头的故事。李是山阴县人氏,因为杀人蹲了监狱,每年都能从监狱中捞到几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皇上大赦,李某被放了出来,在家呆了几个月,却无聊得发慌。同乡有人失手伤了人命,李某居然出来给那同乡顶罪,目的就是为了回到监狱中。按清律,过失杀人并非死罪,只需长期关押,这正合李某之意。
如果不了解牢头在监狱刀俎格局中的角色与收益,恐怕很难理解山阴李某的行为。方苞没有细说那个李某是如何参与刀俎格局的分肥的,不过,我们可以从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的记述中找到参考:
四川资州有个叫做周鸣同的人,因推跌父亲致死,被判了终身监禁,坐监日久,成了牢头。凡有新囚入监,必须向牢头孝敬钱物,不然就会受到种种凌虐。周鸣同虐待新囚很有一套:吊在木柱上,将水桶挂在背上,用竹签拷打逼赃,甚至迫着犯人用嘴吹尿壶。平日,周鸣同还在监狱内聚众赌博、做典当生意、放高利贷——这当然不会是平等、自愿的商业行为,而是建立在刀俎—鱼肉关系上的霸王交易。
周牢头之所以能在监狱里呼风唤雨,除了他够心狠手辣,手下有一班囚犯听他使唤,更离不开狱官狱吏的庇护与纵容。当时主管监狱的资州吏目(相当于县司法局长)叫姜淳,每月接受周鸣同的规礼,所以对周从不过问,任其胡为。有一回,邻县一名官差押解犯人进省,路过资州,寄宿在监狱内,也遭受周鸣同吊打逼赃。这名官差忍受不了羞辱,跑到资州衙门喊冤告状。知州舒翼问明情由,下令将周鸣同枷号,周竟鼓动众犯鸣锣击鼓,放火烧监,舒翼生怕事情闹大,竟不敢再深究,释放了周鸣同。
不过周鸣同最后还是受到查处,被判秋后处死,他的保护伞资州吏目姜淳也被判了绞刑。这是因为周所得罪的那名官差不屈不挠,跑到省里控告,惊动了省政府。周的致命错误,是他过于狂妄托大,居然将不是刀俎格局内的官差也当成了鱼肉对象。如果他只是在监狱这个小天地内,对囚犯们作威作福,恐怕他还将继续逍遥法外。监狱这地方,自古就盛开着各种奇异的恶之花,其土壤便是那个刀俎格局。蹲过大牢、见识过监狱恶之花的方苞期待“圣上好生之德”,能够改善监狱生存条件;与他同监的杜知县则认为,再造一所管理人性化的监狱,才是“拔本塞源之道”。而在我看来,只要监狱里的刀俎格局不改观,不管是圣上“推恩”也好,另建监狱也好,都阻止不了狱官狱吏、牢头狱霸鱼肉囚犯,阻止不了“瘐毙”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