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投充是怎样的
满洲将士,上至诸王贝勒,下至八旗兵丁,都以打仗为职业,一般不从事社会生产。他们在京畿地区圈占了大量田地后,继续推行辽东的编庄制度,役使奴仆壮丁从事生产。汉族农民投靠满洲人为奴,称为“投充”。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清朝的投充是怎样的?
清朝的投充简介
清初为害最烈的当属圈地、投充、逃人、占房、剃发、易服这六大弊政。满洲将士,上至诸王贝勒,下至八旗兵丁,都以打仗为职业,一般不从事社会生产。他们在京畿地区圈占了大量田地后,继续推行辽东的编庄制度,役使奴仆壮丁从事生产。汉族农民投靠满洲人为奴,称为“投充”。因有此制度,一些土地已被圈占但又不愿迁移的农民,也投靠了新的土地占有者。满洲贵族和替他们管事的庄头,更以投充为名,强迫失去土地的农民充当奴仆。
据统计,当时投充人总数为9900 丁,连同家口当有数万人。这种生产关系较之汉族居住区早已盛行的封建祖佃制是一种倒退,劳动者变成农奴,人身依附关系大大增强。遵化州经过圈地和投充后,剩下的纳税民地不到原额的百分之一,蓟州不到原额的百分之二,东安县更彻底,根本没有剩余。如此,没有纳税的人丁,国课亏减,肥了私人,亏了国家,有人称之为 “上下交困,莫此为甚”。
清朝的投充影响
顺治二年四月,朝廷上谕:“前听民人投充旗下为奴者,原为贫民衣食开生路也。……今闻有满洲威逼投充者。又有愚民惑于土贼奸细分民屠民之言,辄尔轻信,妄行投充者。”并申斥违法的投充、强逼投充。投充造成逃人的问题,于是产生了逃人法。
投充政策造成了社会动乱,以致上谕指出“以致民以不靖”,要求取缔违法旗人。康熙帝亲政后下诏禁止圈地和投充、裁撤督捕衙门。不过仍存在零星的投充,直到乾隆四年(1739年)再度严禁,规定“禁止汉人带地投充旗下为奴,违者治罪”。
延伸阅读
逃人法是清初六大恶政之一。清初与投充相关联的弊政,还有逃人问题。当时,逃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被逼勒投充者,他们不甘充当奴隶,陆续逃亡。另一种是满洲官兵从关外带来的大批奴隶。
清初满洲贵族大规模圈占汉人土地的活动,为清初弊政。 清朝统治者入关后,为满足满洲贵族对土地的贪欲和笼络 八旗将士,派遣官员跑马圈地,先后出现了三次高潮。 顺治元年(1644)十二月下令:“凡近京各洲县民人无主荒田,及明国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等,死于寇乱者,无主地甚多,……尽行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清世祖实录》卷 12)顺治二年九月,圈占的范围扩大到 河间、 滦州、 遵化等京东、京南府州县。顺治四年正月下令于顺天、保定、河间、易州、遵化、永平等42 府州县内圈地。此后,大规模圈地停止,但是零星的圈地、换地,“带地 投充”仍不断发生。
圈地持续了几十年,共圈占汉族人田地 224982 顷。圈占范围主要在直隶6府2州1县,共计77州县,广袤2000余里。少部分在山西之太原、潞州,山东之德州、徐州等地。所圈之地,最初为无主荒地,继之有主无主之地一体圈占;圈占还包括庐舍、场圃,使大批汉人地主和农民骤失田产庐舍,生活无着。满洲贵族用圈占的土地设立皇庄,赏赐王公勋臣,分绘八旗兵丁。对王公勋臣的赏赐,按宗室、王公、官员的等级和所属 壮丁数目,给以不同数量的庄田和壮丁地。八旗士兵按照“计丁授田”的原则,分得一定数量的土地。他们依靠这些田土解决生活所需及出征的军事装备。八旗官兵的旗地约 14 万余顷,占圈占土地的绝大部分。清初圈地是野蛮的劫掠,致使百余万人破产失业,流离失所,激化了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同时也破坏了农业生产,阻碍了社会进步。由于壮丁逃亡和汉族人民不断反抗, 康熙八年(1669)下诏停止圈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