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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时代的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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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典时代(公元前5-4世纪中叶)是古希腊历史上的重要的历史时代,分两个时段,前期是城邦的繁荣昌盛时代,后期城邦制度则盛极而衰。而在古典时代的社会经济又是怎么样的衣服景象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古典时代的社会经济,希望对你有用!

  古典时代的艺术图片

  古典时代的概述

  古典时代(公元前5-4世纪中叶)是古希腊历史上的重要的历史时代,分两个时段,前期是城邦的繁荣昌盛时代,后期城邦制度则盛极而衰。这一重要历史阶段的起点是希腊与波斯的战争,希腊各邦战胜波斯后,彼此互相争霸,至前431年,斯巴达和雅典爆发了伯罗奔尼撒战争,元气大伤,此后爱奥尼亚战争,斯巴达衰落,而马其顿则在北方兴起。公元前338年喀罗尼亚战役之后,希腊各邦正式被马其顿所控制,古典时代结束。

  古典时代的社会经济

  古典时代希腊社会经济的突出特点是发展的极不平衡。一方面,在少数城邦中手工业和商业得到相对高度的发展,奴隶劳动被广泛应用于生产领域;另一方面,多数城邦仍保持着古风时代的面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继续占有优势地位。

  古典时代希腊的农业

  城邦保持着农本的特征,农业在古典时代仍是经济的主导部门,土地所有权和公民权继续保持着必然的联系,大多数公民居住在农村,这点在北希腊的帖撒利、中希腊的彼奥提亚、南希腊的大部地区最为明显。在一些手工业和商业得到高度发展的城邦,如雅典、科林斯等,情况也如此,只是程度有所差别而已。

  在土地关系方面,中小土地所有制仍占压倒优势,所以古典时代的大部分时期是城邦的上升和稳定期。以雅典为例,由于希波战争的胜利,海外军事殖民点的开辟以及国家经济条件的改善,生活小康的第三等级公民的人数由战争初期的约1万人增加到公元前430年的2万人,在工商业较发达的城邦,土地私有制也相对发展,因此形成了一些相对大的地产,如雅典著名政治家客蒙和伯利克里都是比较大的土地所有者。在经济落后地区,土地所有的情况不尽相同。斯巴达和克里特的一些由多利安人统治的城邦保持地产基本平均的状态,在北希腊帖撒利则流行着贵族的大地产。除了大小不等的私有土地之外,希腊许多城邦还存在一定数量的公有地。如雅典国家直接控制着林地和草场。每个村落也有自己的小片公有地。

  在规模不等的公民土地上实行不同经营方式。在帖撒利的大地产上,类似斯巴达希洛人式的依附农民(派奈斯塔依)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耕作。他们是被征服者,每年需向地产主交纳部分收入,并负有随主人出征的义务。在雅典,拥有较大地产的公民多是旧贵族后裔。他们的经营方式不详。从现有史料看,有的所有者住在自己的地产上,直接管理地产上的经济活动,如客蒙。也有的交给奴隶管家经营,如伯利克里的地产便由其奴隶埃万格尔管理,产品运往城市出售,但产量和收入并不多,甚至不够伯利克里政治活动的需要。至于其地产上的直接生产者的性质,目前并不清楚。当时雅典农业领域既使用奴隶也使用雇工以及承租人的劳动,因而这三种形式均可能存在。

  独立的公民小块地产的经营方式因国家的具体条件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在斯巴达、克里特等地,小地产主仍然是小奴隶主,残酷地剥削耕奴的劳动。在雅典和多数城邦中,独立的小生产者及其家庭成员是辛勤的耕耘者。

  国有土地通常用于出租。比如雅典的公有地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经常来源之一。承租期一般为10年,承租人在每年第九届五百人议事会主席团任期里上交租金。村级单位所有的土地也可出租,承租期限有长有短。长期承租期可达40年不变。租约的签定有一定的程式,承租人需交纳押金或某些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租佃者应负的义务至少包括按时交租、不得砍伐承租地上的树木、照料承租地上的建筑等。对不能按时交租者,土地所有者有权废除租约,没收地里的产品,甚至可剥夺承租人的公民权。国家的牧场也用于出租,承租一方可以是集体或个人,甚至外邦人。

  土地的私有制在古典时代得到了发展,但任何城邦都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可以任意支配、买卖、转让的私有权概念。在私有制发展缓慢的邦,长期保留了公民土地不得转让的禁令,斯巴达的土地制度是其典型。在雅典,私有制发展较快,早在梭伦改革之前,土地的转让即已发生。

  就农作物的品种和耕作技术而言,古典时代和古风时代基本没有什么区别。只有在工商业较发展的城邦,由于城市人口的增加,商品性农产品的需求增多,促使农民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传统作物的播种面积以及产品的处理方式,更多地种植可以带来较多收入的橄榄、葡萄、无花果等经济作物,并把剩余的产品商品化,运往城市市场上销售。在阿里斯多芬的喜剧中,经常能遇到直接出售产品的小农。

  古典时代希腊的城市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古典时代的工商业获得长足进步,手工业内部的分工日益深化,地方性的集市贸易市场已经形成。在一些经济发展快的城邦,已完成了城市由政治、宗教和文化中心向手工业、商业中心的转化。

  制陶业是古典时代发展很快的手工业部门。陶器一直是古代人最通用的必需品,不仅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不可缺少,而且还被用于保存和长途运输产品。古典时代随着城市的繁荣,商贸的活跃,陶器的需求加大,导致制陶业的兴盛。雅典、科林斯、帖撒利地区、爱琴海岛屿、黑海沿岸、西西里、南意大利的希腊城邦中,都具有自己的陶器制造业,满足当地居民的需要。制陶业以手工业者个体经营为主。但在一些城市中也出现较大规模的作坊,使用几十个奴隶工匠。在制陶作坊中,已有相当细密的内部分工,有成型、彩绘、烧制工序。奴隶通常完成一些标准化的产品,需要较高工艺水平的彩陶多由来自外邦的匠人制作。公元前5世纪陶器上最流行的装饰形式是黑底红色的图象,雅典在这方面领陶器制作工艺之首,其匠人制作的所谓"红色线条风格"的陶器堪称古典彩陶的极品。

  手工业分工的深化不只表现在制陶业中,与居民生活相关的各个手工业部门都有类似的进步,出现专业化的倾向。在阿里斯多芬的喜剧里可以看到多种多样的手工匠人,如铁匠、石匠、鞋匠、鞣革匠、珠宝匠、织匠、地毯匠、擀呢匠、梳毛匠、木匠、制砖匠、干酪师、面包师、磨面师等等。有的铁匠专门制作武器,有的专门制作农具。除陶器作坊外,还有武器作坊、家具作坊等。

  古典时代城市的发展带动了建筑业,雅典在这方面的发展特别显著。在伯利克里当政时,为了给贫苦的公民制造就业机会和美化城市,国家拨巨资从事大量公共建筑,如宏大的卫城城门、帕特嫩神庙、奏乐馆等等众多建筑物。建筑方式采用承包制,即先由国家有关负责部门将建筑设计分成若干块,交各个承包的公民承建。承包人可雇佣工匠、租赁他人奴隶直接施工,也可再分段转租给其他承包人间接施工。在一个大型工地上,可以看到公民、外邦人和奴隶在一起劳动的场面。

  采矿业是古代容纳劳动力最多的手工业部门。雅典的劳洛温银矿在古典时代得到广泛开采。国家把矿山划整为零,租给公民个人。承租人则利用自己的奴隶或租用他人奴隶、雇佣贫困公民进行采剥、筛洗、冶炼。矿坑内的劳动由奴隶担任,坑上的工作则不排除公民雇工的劳动。该银矿在旺盛时的开采人数多达2-3万人。

  手工业的发展和商业的发展是同步进行的。人口在城市中的集中,财富在城市中积累,导致商品交换的频繁。日用品中除粮食、水果、蜂蜜、酒、蛋、禽、纺织品外,还有鱼、油、醋、葱、木炭、木材、鞋、服装、刀矛、盾、地毯、锁头、奶酪等五花八门的产品。由于城市日常生活同交换日益紧密结合,在公元前5-4世纪之交希腊出现了用于找零的更小型的青铜铸币。在各地城市商业发展的同时,少数有较多剩余的城邦开展了积极的对外贸易。但希腊城邦的外贸都是私人的事务,国家只给鼓励性政策。雅典、科林斯、开俄斯、墨加拉、厄吉纳、叙拉古等邦的对外贸易都很繁荣。各邦流散出一些精明的商人奔走于各地,收购、转运、出售可以赢利的货物。在国际间的商业往来中,雅典因在希波战争后确立了海上霸权而占有明显的优势,它控制了爱琴海的商路。对某些它需要而又稀少的物品,如开俄斯岛的红铅、则实行垄断,规定经营者只能将产品输往雅典。

  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造成各国货币兑换的困难。复杂的兑换值很难为商人们所掌握。于是在那些交易频繁的城市中应运而生了一批货币兑换商,人称"坐在桌子旁的人"。因为他们总是在市场上摆一张桌子,坐在那里做生意。在雅典、西具昂、底比斯等邦还出现专门的钱庄,从事货币兑换和存寄业务。这些最早的金融人员熟悉各国的货币和交易行情,在与顾客兑换货币时收取一定酬金,并且兼营高利贷事业。借贷人需用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利律最高的是用于海外贸易的借贷,因风险较大。

  由于商业和市场的活跃,致使国家成立特殊的市场管理人员负责维持交易的正常进行。雅典就设有市场监督官、衡器监督官、谷物贸易监督和港口监督等公职。

  城邦工商业者的成分是多样的。以史料最充分的雅典为例,大多数从业者是没有公民权的异邦移民,希腊语称"迈提克"(metics)。从身分上讲,迈提克并不是指在非母国暂时居住和经商的人,而是指在雅典或雅典国的另一城市派里厄斯居住了较长时间的外国人,特别是指业已定居下来的外邦移民。比如雅典最大的手工作坊主就是迈提克,那些原始金融业者都是迈提克,专业商人也多是迈提克。他们在雅典的社会地位较低。具有迈提克身分的人必须得到雅典政府批准,在有关名册上登记,负有特殊的义务,如交纳人头税、经商税、服兵役。富裕的迈提克还需像公民富人一样交纳特殊财产税--社会捐献,用于建造军舰,举办节庆活动等。迈提克的权益只受到政府的有限保护。比如公民杀害迈提克,仅被判为非有意杀人,量刑以非有意杀人罪为准。相反,如果迈提克违反雅典法律,则会被卖为奴隶,财产充公。此外,迈提克必须在雅典有一名公民保人,为其处理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对雅典国家有重大贡献的迈提克,经公民大会讨论通过,可以授予公民权。古典时代的外邦移民在雅典的人数并不清楚,但公元前4世纪末有一个数字是1万人。推测在古典时代的城邦繁荣阶段可能要比这个数字大。

  总的说来,希腊这时的经济是一种农工商混合的共生型经济,其中农业占有压倒的优势。各邦均有自己的手工业和商业,但依历史条件的不同这两者在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有多有少。希腊最大的国家斯巴达的工商业最落后。该国仅在庇里阿西人的村镇中拥有仅供本国消费的工商业。而雅典的工商业最发达。但它也没有脱离古代经济以农为本的道路。

  古典时代希腊的奴隶制的繁荣

  在希波战争期间和战后,由于战争对武器装备的需求,城市人口增多和个人财富、尤其是货币财产的较快积累,刺激了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一些城邦利用战争胜利的有利条件,开始把奴隶劳动广泛应用于商品生产领域,希腊奴隶制进入了繁盛阶段,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奴隶数量激增和来源广泛。公元前5世纪中叶以后,奴隶人数在少数工商业发展突出的城邦,如雅典、科林斯、开俄斯等邦,有显著增长。虽然古代没有留下确切的人口统计材料,但从各种数字存留较多的雅典看,奴隶总人数至少在7-9万之间,即和公民及其家属总数几近相等。古代世界尚无一个国家的奴隶与自由人有如此高的人口比例。并且奴隶的来源明显多样化,经常化。债务奴隶在希腊已被禁止,流行的是战俘奴隶、奴隶贸易和奴隶的自然生殖这三条主要渠道。希腊人崇信胜者为主、败者为奴的原则。在和平期间,奴隶贸易更为经常。希腊从周边地区购进大批奴隶,尤其是从黑海沿岸、色雷斯和伊利里亚地区,那里的部落领袖常把本氏族部落成员卖为奴隶。此外,小亚细亚流行债务奴隶制,该地是希腊奴隶的另一稳定供应地。希腊奴隶主还很重视奴隶的自然生殖,他们没有禁止奴隶结婚生育的规定。许多家生奴隶经过技能和修养训练能给主人带来丰厚的收入。

  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在诸如雅典、开俄斯、提洛岛等地出现了较大的奴隶市场。奴隶交易的方式同其它商品交易的方式相同,奴隶贩子将奴隶裸体陈列,向买主介绍奴隶的性情、年龄,让买主察看,同买主讨价还价。男奴价格70-100德拉克马,女奴135-220德拉克马。一名奴隶的价钱相当于一个成年人一年的饭钱。拥有奴隶不仅是体面的象征,而且是创收的源泉。

  2、奴隶劳动的普遍应用。在这一时期,奴隶劳动广泛应用于一些城邦的各个生产部门。使用奴隶最集中的部门是采矿业,在雅典劳洛温银矿的矿坑中,最多时约有2至3万奴隶劳动。第二个容纳大量奴隶劳动的是雅典、科林斯、墨加拉、叙拉古等城市的奴隶手工作坊,最大的奴隶手工作坊使用多达120名奴隶工匠。至于建筑业、航海业等手工业、商业部门也容纳着许多奴隶。奴隶劳动还越来越多地渗入到农业的领域。除一向以耕奴劳动为主的斯巴达、帖撒利和克里特外,在公民劳动占优势的雅典等邦的农业中,也出现了奴隶制农场。由于奴隶制的深入发展,少数奴隶主开始把自己的部分财产交给奴隶经营以调动奴隶劳动的积极性,坐收奴隶创造的收入。这样的奴隶可以有家庭和相对独立的生活,境况较在农业和矿坑中的奴隶为好。与他们情况相似的是大量家内奴隶。他们在主人家中充任看门人、清洁工、厨子、理发匠、歌舞伎、使女等。较高级的奴隶是奴隶主的管家、文书、教师、医生等知识奴隶。在象雅典这样的奴隶制性质明显的国家中,还有一些特殊的奴隶,即国家机器中的奴隶,如下级公务人员、狱卒、街道清洁工、造币工人和警察。担负公共事务的奴隶约700人。

  3、奴隶的社会地位。希腊思想家把奴隶定义为"一种有生命的财产","是一切工具中最完善的工具"。由于奴隶是物品、工具,所以希腊人一般把他们排除于法律保护范围之外,不把奴隶当人看。如对不听话的奴隶可施以刑罚:戴镣铐、拷打、扭关节、灌醋、火烧、直至杀死。但个别地区,如克里特的哥尔金法则允许奴隶与自由人通婚,婚生子女可成为自由人。雅典奴隶可在街上同公民一样行走,不必给自由人让路,奴隶主没有任意杀死奴隶的权力。奴隶在不同的城邦虽然在地位上有些许差别,却不能改变奴隶是社会最低下、最受压迫和剥削的阶级这一事实。由于奴隶制渗入到城邦生活的各个领域,给整个希腊社会打上了深刻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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