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时期的宗主督护制
北魏前期地方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宗主在政治上都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宗主控制下的包荫户多数没有户籍,他们只为宗主的私家人口,任凭宗主剥削和奴役,国家不得征调亦不能干预。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南北朝时期的宗主督护制。
宗主督护制历史介绍
西晋末年以来,有大量的人口流动,使原有的乡里组织丧失了控制百姓的职能。封建“荫附”关系迅速发展,士族大姓依靠经济与宗族势力建有坞堡等带有军事职能的自保组织大量涌现,众多的人口为逃避战乱而为坞堡主所控制。
十六国大动乱时期,留在北方地区的汉族世家大族与地方豪强通过作坞自保的方式而成为坞主或壁帅,他们拥有众多的宗族、部曲,修有坞壁,建有甲兵。依附其下的农民往往有数百家、上千家,乃至万家,均为他们的私家人口。这些豪强被称做宗主,依附于他们的各类农民则是宗主的包荫户。宗主与包荫户之间是一种主人与佃客的关系。
北魏统一之初,只是消灭了一些敌对政权,对这些遍地存在的宗主无法根除。为了稳定统治,便于征徭征税,于是就采取妥协政策,承认宗主对于包荫户的控制和奴役,并且以宗主对于包荫户的统治作为地方基层政权,以世家大族为宗主,督护百姓,于是形成“宗主督护制”。
《魏书·食货志》称:“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 这种制度只对大地主有好处;对广大农民只有痛苦,没有好处;对封建国家来说,则只是为巩固初建立的政权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对赋税的征收和徭役的调发都极为不利。因此,当国家统治关系逐渐理顺后,它是必然要为其他有效的管理制度所取代的。北魏孝文帝元宏改革时,为加强中央政府对人民的实际控制,采纳给事中李冲建议,于太和十年(486年)建立三长制,取代了宗主督护制。
延伸阅读
北魏(386~557),鲜卑族拓跋珪建立的封建王朝,是南北朝时期北朝第一个朝代,又称拓跋魏,元魏。 385年拓跋珪趁前秦四分五裂之际在牛川自称代王,重建代国,定都盛乐(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386年改国号“魏”,史称“北魏”。398年,道武帝拓跋珪迁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市)。439年,太武帝拓跋焘统一北方。493年孝文帝拓跋宏迁都洛阳,大举改革。534年,分裂为东魏与西魏。东魏武定八年(550),高洋废孝静帝,代东魏自立,北齐建立。西魏恭帝三年(557)禅位于宇文觉,北周建立,北魏历史宣告结束。 从386年道武帝拓跋珪重建代国至534年分裂为止,北魏历经20帝,共148年。北魏时期,佛教兴起,佛教得到空前发展,迁都洛阳和移风易俗,促进了北魏的封建化和民族融合。
佃客又称“ 佃户”。简称“佃”。魏晋时指世家豪族荫庇下的一种依附农民。唐以后指完全失去土地,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民。唐代佃客的身份是庄主的私属,可免官府的课役。宋代编入国家的 户籍,不再是地主的私属,须交纳身丁税和负担徭役。遭受地主的地租和高利贷剥削,被牢牢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地位近似农奴。《晋书.食货志》:“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品第九品一户。”《宋史.刘师道传》:“川峡豪民多旁户,以小民役属者为佃客,使之如奴隶,家或数十户,凡租调庸敛,悉佃客承之。”《明实录.太祖洪武五年》:“佃见田主,不论齿序,并如少事长之礼。”清成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三》:“大凡天下土田,民得租而输赋税于官者谓租主,而又收其余以自赡给,为佃户。所在皆然,不独漳一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