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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制度改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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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魏建国后,其社会跃入封建制,生产力逐步发展。但在统治方式上,北魏前期仍然保留着浓厚的奴隶制残余,孝文帝时期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改革。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北魏制度改革简介,希望对你有用!

  北魏制度改革简介

  北魏建国后,其社会跃入封建制,生产力逐步发展。但在统治方式上,北魏前期仍然保留着浓厚的奴隶制残余,特别是在统一北方以前,继续将战争中掳掠的人口没为奴婢,赏赐给诸王贵族和有战功者,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劳动。赋税方面,在推行宗主督护制的地区,平均每户每年的户调是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外加地方征收的调外之费帛一匹二丈。且任意增加临时征调,动辄每户要交三十、五十石粟。当时官吏没有正式的俸禄,贪污、贿赂、高利贷公行。太武帝统治期间,大将公孙轨到上党(今山西长治北),去时单马执鞭,回来则从车百辆。

  拓跋统治者推行民族歧视政策。在战争中,被驱迫当兵的各族人民在前冲锋,鲜卑骑兵在后驱逼。太平真君十二年,太武帝围攻盱眙(今江苏盱眙东北)时,写信给刘宋守将臧质说,攻城的都不是我鲜卑人,你杀了他们,免得他们将来造反。北魏为了镇压其他民族的反抗,在氐、羌、卢水胡等族聚居的地区设置军镇,进行严厉统治。魏律规定犯谋反大逆者,亲族男女不论少长全部处死,甚至还在实行原始的车裂法。仅国史一案中,被灭族的北方汉族大姓就达千余人之多。

  北魏前期落后的统治方式,引起各族人民连绵不断的反抗斗争。其中规模最大的,是太平真君六年九月,杂居在今陕西、山西等地的汉、氐、羌、屠各等族人民在卢水胡人盖吴领导下于杏城(今陕西黄陵西南)爆发的起义(见盖吴起义)。诸少数族和汉族被压迫人民争相响应,起义军很快发展到十余万人,东起潼关,西至陇西(今陕西、甘肃交界处)。一年后,起义虽被太武帝亲自率军镇压而失败,但各族人民的共同斗争促进了民族的融合。

  北魏制度改革之户口制度

  北魏孝文帝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力求限制地方豪强势力,加强中央集权,使鲜卑贵族进一步封建化,并与汉族地主紧密结合,更有效地共同统治各族人民,在冯太后的辅佐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延兴二年(472年),政以久任,满一年升迁一级;治绩不好的即使就任不久,也要受到处罚,甚至降级。

  延兴五年(475年)为改变过去州、郡、县争收租调的混乱局面,政府确定只能由县一级征收,征收时禁止使用大斗、长尺、重秤。

  太和八年(484年)颁布俸禄制,申明俸禄以外贪赃满一匹绢布的处死。次年颁行的均田令中,又规定地方守宰可以按官职高低给一定数量的俸田。所授公田不准买,离职时移交下任。

  太和九年(485年)颁布了均田令,对不同性别的成年百姓和奴婢、耕牛都作了详尽的受田规定。授田有露田、桑田之别。露田种植谷物,不得买卖,七十岁时交还国家。桑田种植桑、榆、枣树,不须交还国家,可以出卖多余的部分,买进不足的部分。还授土地时对老少残疾鳏寡都给予适当的照顾。

  北方广大地区由于战乱,户口流徙,田园荒芜,大量土地无人耕种。北魏政权为增加财政收入,稳定社会秩序,颁行均田制。先审定户籍,再按户口分配土地,实行新的租调制。奴婢和牛都可受田。均田制在当时地旷人稀的前提下施行,在不损害地主阶级既得利益的前提下施行,有益于生产发展和稳定的。北方大量的荒地被开垦,耕作技术也有了提高,农业的发展,使养蚕、牧畜、酿造等农村副业也发展起来,改变了北方荒凉残破的景象.

  太和十年(486年)以三长制取代宗主督护制,采用邻、里、党的乡官组织,抑制地方豪强荫庇大量户口。

  太和十年,孝文帝对租调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新租调规定以一夫一妇为征收单位,每年交纳帛一匹,粟二石。十五岁以上的未婚男女,从事耕织的奴婢每八人,耕牛每二十头的租调,分别相当于一夫一妇的数量。

  太和十八年(493年),孝文帝排除穆泰、元丕及太子恂等鲜卑旧贵族和保守势力的反对,把都城从平城迁至洛阳。

  迁都后,督使鲜卑族禁着胡服,改穿汉人服装;朝廷上禁鲜卑语,改说汉话;规定鲜卑贵族在洛阳死后,不得归葬平城,并改他们的籍贯为河南洛阳,改鲜卑姓为汉姓;鲜卑贵族门阀化,提倡他们与汉族高门通婚等。

  太和年间,议定百官秩品,分九品,每品又分正、从。从品为北魏之首创。十九年,又按照家世、官爵等标准,将代北以来的鲜卑贵族定为姓、族,姓为高,族次之,其中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言,一同四姓。”所谓四姓,一说为中原汉族高门崔、卢、李、郑,一说为汉族甲、乙、丙、丁四种郡姓,后者似为确。班定姓族,使鲜卑贵族与汉士族得以进一步结合。

  孝文帝改革使北方社会经济有了明显发展,手工业生产日益活跃,商业活动也日趋活跃。加速了北方各少数民族的封建化进程,对北魏社会政治生活乃至整个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最主要的影响是促进了民族的交流和融合,为结束长期分裂局面,重新走向国家统一奠定了基础。

  北魏制度改革之子贵母死制

  北魏的宫廷为了避免外戚干政,在道武帝拓跋珪时开始实施残酷的子贵母死制度,即后宫女性只要生下男孩就得被赐死以避免母以子贵的情况发生。但幼子还是需要人照顾,因此就有所谓的保太后,即当保姆照顾太子新君继位后被封为太后。北魏有三种皇太后,一种是皇帝的生母,另一种是皇帝的保姆,还有一种是前任皇帝时运气好没生儿子而活下来的皇后。到了宣武帝元恪在位时,宣武帝并没有赐死太子元诩的母亲胡太后,实际上子贵母死制度已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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