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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西魏大臣苏绰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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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所谓“苏绰定律”,并没有明确的历史记载。似为后世杜撰,但有一定的警世意义。它是指“苏绰”就如何治国方能使江山永祚为“宇文泰”做出的回答——以贪反贪,方能控制官吏离心异志。

  南北朝西魏大臣苏绰简介

  苏绰(498-546),南北朝时期西魏大臣。字令绰。京兆武功(今陕西武功西)人。少即好学,博览群书,尤善算术,深得宇文泰信任,拜为大行台左丞,参与机密,助泰改革制度。曾创制计帐、户籍等法,精简冗员,设置屯田、乡官,增加国家赋税收入。

  大统十一年(545),授大行台度支尚书,领著作,兼司农卿。苏绰为改革制度所草拟的《六条诏书》(治心身、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最为后世称道。宇文泰立于座右,令百官习诵,规定不通计帐法及六条者,不得为官。后又草成《大诰》,痛斥六朝以来的浮华文风,作为范文,西魏作文皆仿其体。晚年,奉命据《周礼》改定官制,未成而卒。绰素性俭朴,不置产业,家无余财。遇有贤才,竭力举荐,皆至高官。宇文泰允其出行时可预署空白印信,遇事先处分后禀告。死后泰为尊重其品德,从简安葬。苏绰著有《佛性论》、《七经论》。


苏绰像

  苏绰汉族。苏则九世孙,其父苏协官至武功郡守。苏绰少好学,精通算术。从兄苏让推荐于北周太祖宇文泰,拜为大行台左丞。宇文泰重用苏绰,制定计帐法、户籍法。大统十一年(545年),授大行台度支尚书。草拟《六条诏书》,宇文泰立于座右,宇文泰下令百官习诵,并规定:“牧守令长,不通六条和计帐法者,不得居官。”又制定《大诰》,文字简练流畅,一改自晋以来的浮华文风。又据《周礼》改定官制,大统十二年(546年)未成而卒,宇文泰率百官送棺椁出城外,扶棺痛哭,悲叹:“尚书平生为事,妻子兄弟不知者,吾皆知之。惟尔知吾心,吾知尔意。方欲共定天下,不幸遂舍我去,奈何!”。死后家无余财,卢辩继成其事。

  延伸阅读:

  苏绰定律含义

  所谓“苏绰定律”,并没有明确的历史记载。似为后世杜撰,但有一定的警世意义。它是指“苏绰”就如何治国方能使江山永祚为“宇文泰”做出的回答——以贪反贪,方能控制官吏离心异志。

  苏绰定律由来

  最早见于《茶余饭后》2009年第9期,作者吴大江;曾载自2009年第11期《杂文月刊》,题目是“用贪官——政治权术的艺术”;2012年《杂文月刊(选刊版)》第7期,发表了署名“饕餮”的《秘术——贪官之用与弃》,内容一致;之后在网上多处流传,题目也作苏绰《具官论》《苏绰论用官》,以至于收到“百度文库”里面,凤凰网等转载。据分析所谓“苏绰定律”实为今人以臆想写世情的杜撰之作。原文梗概如下:

  宇文泰问:“国何以立?”苏绰答:“用官。” 宇文泰问:“如何用官?” 苏绰答:“用贪官,反贪官。”宇文泰问:“贪官何以用?” 苏绰答:“你要叫别人为你卖命,就必须给别人好处。而你又没那么多钱给他们,那就给他们权,叫他们用手中的权去搜刮民脂民膏,他不就可以拥权自肥了吗?” 宇文泰问:“贪官用我给的权力得到了好处,又会给我带来什么好处?” 苏绰答:“他能得到的好处是因为你给的权力,所以他为了保住自己的好处就必须维护你的权力。那么你的统治不就稳固了吗?” 宇文泰问:“既然用贪官,何以还要反贪官?” 苏绰答:“这就是治术精髓所在。”宇文泰问:“奥秘何在?” 苏绰答:“这有两个好处:其一,天下无官不贪?不怕官贪,就怕官有异志。故以反贪之名,剔除异志贪官,保留听话贪官,这样既可以消除异己,巩固你的权力,又得到民众的拥戴。其二,贪官只要贪,你就有把柄在手,他敢异志,自找死路,故必与你同心同德。” 宇文泰问:“如果任用贪官而招惹民怨怎办?” 苏绰答曰:“祭起反贪大旗,广作宣示,使天下皆知君王心系天下,尤恨贪官。” 宇文泰问:“贪官民怨太大当如何处置?” 苏绰:“杀之可也。抄其家,没其财,如是则民怨息,颂声起,又可收其财,何乐而不为?要而言之:用贪官以结其忠,弃贪官以肃异己,杀大贪以平民愤,没其财以充宫用。”

  危害

  “苏绰定律”,具有相当的警世意义。即使没有“苏绰定律”在历史上的存在,但“以贪反贪”的思想历代均有表露。这种“以贪反贪”导致了中国历朝历代贪污横行,吏治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正是中国吏治腐败的真正历史根源和政治根源,也是中国历史政治的真正痛处所在,以致使中国社会难逃历史设定的轮回灾难。北周仅存二十余年即被隋文帝杨坚所颠覆,说明“以贪反贪”那一套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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