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约法的历史背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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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聪2
民国
民国二年(1913年)发生二次革命,随后袁世凯挟持国会当选为民国总统之后,在当年十一月取消国民党议员资格。同时以大总统命令将内阁改为政治会议。政治会议自民国二年十二月集会,到次年五月参政院成立时结束。此段时期,袁世凯咨询修改临时约法。由此政治会议议定《约法会议组织条例》,成立约法会议。民国三年三月,约法会议开会,袁世凯提出增修临时约法内容。修改共七项,全部是增加总统权力内容。
随后,约法会议根据袁世凯的意见,通过《中华民国约法》五月一日由袁世凯公布,即所谓“新约法”。袁世凯称帝失败后郁闷而死,副总统黎元洪根据民国二年的大总统选举法,就任大总统。民国五年六月,黎元洪下令恢复临时约法和民国二年大总统选举法。并重新召集民国三年解散之国会,以完成宪法。此后,中华民国约法即已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