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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的疆域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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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是从清朝灭亡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期间的国家名称和年号,简称民国,位于亚洲东部、东临太平洋,成立于1912年的民主共和国,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战胜国及联合国五个主要创始会员国之一。那么中华民国的疆域有多大?

  中华民国的疆域按照《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但并未明文列举其范围。

  各界对此“固有疆域”之意义未有定论,是否包括外蒙古、中国大陆、台湾等,各界看法不一,故1993年,立法委员陈婉真等十八人声请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此“固有疆域”所涵指之范围。

  大法官于释字第328号中表示,对于领土之范围,不采列举方式而为概括规定,并设领土变更之程序,以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历史上之理由,其所称“固有之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释,必涉及领土范围之界定,为重大之政治问题。

  1936年宪法草案(五五宪草)第四条,“中华民国领土为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青海、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察哈尔、绥远、宁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

  中华民国在1946年承认外蒙古独立,但在1953年重新将蒙古地方作为中华民国领土(然而实际上此举在国际法上并无效力,不影响外蒙古独立合法性)。

  中华民国疆域实际已有如下三种定义:

  一、中华民国鼎盛时期,疆域最大时包括蒙古地方,其面积为1141万8174平方公里,是世界领土面积第二大国(仅次于苏联/俄罗斯);

  二、若依1947年之疆域而不包括蒙古地方,则是世界领土面积第三大国(再次于加拿大);

  1、国共内战前中华民国领土四至为:

  极东:黑瞎子岛东端,东经135度4分;

  极西:瓦罕帕米尔之喷赤河,东经71度;

  极南:曾母暗沙,北纬4度(或北纬3°10'-曾母暗沙立地暗沙海域);

  极北:萨彦岭脊,北纬53度57分。

  2、国共内战两岸分治形成后,中华民国实际控制领土四至为:

  极北:福建省连江县东引乡北固礁,北纬25°56'N;

  极东:台湾省基隆市中正区棉花屿,东经122°06'25";

  极南:高雄市南沙群岛太平岛,北纬10°23';

  极西:高雄市南沙群岛太平岛,东经114°22'。

  三、目前中华民国实际控制地区通称“台湾地区”,包括台湾岛、澎湖群岛、金门、马祖、东沙群岛、南沙太平岛和中洲岛,总陆地面积36192平方公里,世界领土面积排第137名。

  主岛台湾岛位于欧亚大陆与太平洋海盆的接触线上,面积为35,798平方公里。

  西岸隔台湾海峡与中国大陆相望,距离约150公里;北濒东海,东北与琉球群岛相距约600公里;东临太平洋;南滨巴士海峡,与菲律宾相距约250公里;西南是广阔的南海;台湾的21个附属岛屿有兰屿(面积47平方公里)、绿岛(面积15平方公里)、琉球屿(面积6.80平方公里)与龟山岛(面积2.84平方公里)等等岛屿。

  澎湖群岛由90个岛屿组成,位于台湾岛西部,相隔澎湖水道,总面积141.052平方公里。

  最大岛屿为澎湖岛(即马公岛)64平方公里、次为西屿(即渔翁屿)18平方公里、白沙岛14平方公里;金门群岛为150.34平方公里,含乌丘屿;马祖列岛29.6平方公里;南海有东沙群岛面积1.74平方公里、南沙太平岛0.49平方公里及中洲岛2,000平方米(中华民国在南海的领土宣称及于全南海诸岛-东沙群岛、中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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