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义基本信息
三民主义(Three Principles of the People)是孙中山所倡导的民主革命纲领,设想通过三民主义的实施能够“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 进而实现国富民强、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是中国国民党信奉的基本纲领。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三民主义基本信息,希望对你有用!
三民主义的提出者孙中山图片
三民主义基本信息
民族主义:反对列强的侵略,打倒与帝国主义相勾结之军阀,求得国内各民族之平等,承认民族自决权。 民权主义:实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而防止欧美现行制度之流弊,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政权)以管理政府,政府则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治权)以治理国家。其核心观念强调直接民权与权能区分,亦即政府拥有治权,人民则拥有政权。 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有两个,一为平均地权(实行耕者有其田),二为节制资本(私人不能操纵国民生计)。
三民主义要点
民族主义:反对列强的侵略,打倒与帝国主义相勾结之军阀,求得国内各民族之平等,承认民族自决权。 民权主义:实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而防止欧美现行制度之流弊,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政权)以管理政府,政府则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治权)以治理国家。其核心观念强调直接民权与权能区分,亦即政府拥有治权,人民则拥有政权。 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有两个,一为平均地权(实行耕者有其田地),二为节制资本(私人不可操纵国民生计)。
三民主义负面评价
三民主义的批评者众多,他们认为孙文的《三民主义》基本上是东抄西凑,自相矛盾,思想极度混乱的产物。
1927年陈炯明所着的《中国统一刍议》提到:“三民主义及其发表之政纲,类皆东抄西袭,绝少独立之思想,一贯之理论,而于国情亦未适合。(详细批评,非本论范围,但国民党贤者,必知其说,不过头上有偶像,不敢触犯耳。如有马丁路德出于其党,庶有中兴之望)。在今日视之,已属陈腐不堪,亟待修正。有何神圣而必强求青年,桎其心思,梏其趋步耶!”
三民主义详细资料
三族主义
刘宗正批评孙中山有“大汉沙文主义”的思想,例如:“就历史上说,我们四万万汉族是从那一条路走来的呢?也是自帝国主义一条路走来的。我们的祖宗从前常用政治力去侵略弱小民族”(民族主义第四讲)、“中国自秦汉而后,都是一个民族造成一个国家”(民族主义第一讲)、“就中国的民族说,总数是四万万人,当中参杂的不过是几百万蒙古人,百多万满洲人,百几十万回教之突厥人。外来的总数不过一千万余人。所以就大多数说 ,四万万中国可以说完全是汉人。同一血统、同一语言文字,同一宗教、同一习惯,完全是一个民族。”(民族主义第一讲)、“中国四万万人是亚洲世界主义,一定要先讲民族主义,所谓欲平天下者先治其国。把从前失去了的民族主义从新恢复起来,更要从而发扬光大之,然后再去谈世界主义,乃有实际。”(民族主义第四讲)[1]
三权主义
权能区分
孙中山又常以诸葛亮与阿斗的故事说明“权能区分”的重要性[4][5],“欧美现在实行民权,人民所持的态度,总是反抗政府,根本原因就是由于权和能照我所发明没有分开。中国要不蹈欧美的覆辙,应该要照我所发明的学理,要把权和能划分清楚。人民分开了权与能,才不致反对政府,政府才可以望发展。”[6]。这些理论的问题点在于孙中山混淆了欧美国家人民的权利(rights),政府的权力(authority),与施政的能力或才能(political ability),殊不知欧美的“阿斗”其实“权”与“能”都有,随时有“能”,行使其“权”,以更换不适任的“诸葛亮”。最早指出孙文思想这个病理的是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后来他的学生宫泽俊义在一九三七年出版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评析》一书中指出,“现在欧美各民主国家,人民不但拥有孙文所称的政权,同时有治权,政权与治权并不是两种不同的东西,他所称的治权是人民的权力的本质,政权则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方法。”[7]
西方对三权的集中已非常害怕,孙文却只怕不是“万能政府”。他认为可以用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来防止万能政府变成独裁政府。罢免、创制、复决等权利是理论可行,实际上不易实行的。若是罢免的条件订的很苛,则等于没有罢免权,如果订得很宽松,则时时在罢免,民代惶惶不可终日,根本无法专心行使立法权。[8]。
国民大会
孙文发明权能区分,一方面设国民大会为政权机关,一方面设五院为治权机关,偏偏在五院之上又设立总统理治权,如此一来,孙文对共产制度下的人民民主集中制又只引用了一半。这种情况下,国民大会变得很复杂,国民大会若是完全按共产制度来实行,运作的程序,优点和缺点很清楚。但是,在国民大会外另社总统,情况就复杂了。本来,五院是直接归国民大会管理监督,现在不然,五院分工合作,其上设总统,总统又不具权力指挥五院,只能调停。……一九四六年的政治协商时,张君劢拿出三权宪法,要求国民大会无形化,其权力只剩选举、罢免总统、副总统,修改宪法,复决立法院所提的宪法修正案…等等。然而,这些权力除选、罢免总统和副总统之外,其他的权力又都受到种种限制,所以,国民大会到底是甚么,我实在不清楚。[9]
五权分立
孙文采取三权,确认为不好,自己再加上考试、监察两权,成五权,更重要的是,孙文不采取西方“性恶论”的思想,却采取“性善论”,让五权分工合作,造就一个万能政府,把以性恶哲学为基础的法律、政治价值观,一变成以性善为基础的宪政思想,这种转变是何等的巨大,整个宪政的架构和运作不同,甚至目标也不同。[10]
考试制度
考试院行使考试权,但考用不能合一,因为它没有行政权。甚至,连到考多少人都不晓得。所以,后来就陈仓暗渡,在行政院下设人事行政局,当时设立这机构是黑机关,所以就用《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加以合法化,但临时条款废除以后,人事行政局又成为黑机关,政府又将它放在《国安三法》中夹带过关[11]。
监察制度
台湾宪法专家李鸿禧指出“国父孙文发明了监察制度,将属于立法权中的弹劾权分离出来,另外成立监察院。在国外,弹劾权是国会两院制的国家才具有的,由下议院提出弹劾,上议院来审判。但是在我国:当监察院提出弹劾后,却没有国会可以审判,结果就将它放到司法院,在其下设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由监察院提起弹劾,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判,这是违背法学、政治学学理的笑话。弹劾是追究政治责任,不是追究法律责任。谁才能追究政治责任呢?一定是民意代表。所以,将监察院改成目前的准司法机关已是大笑话,因为有权追究公务员政治责任的人,一定是人民以及他们所选的民意代表,但现在监察院不是民意代表,居然能代表民意来追究行政机关人员的责任,这些人何德何能?而且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里的成员又是轮调、派任的法官担任,这些人又不是民意代表,他们又何德何能来审判公务人员是否有行政责任?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所以,我认为台湾未来在司法改革上重新规划,整个司法问题才能有比较好的解决”。
三生主义
在涨价归公方面,孙中山以为“地主如果以多报少,他一定怕政府要照价收买,吃地价的亏;如果以少报多,他又怕政府要照价抽税,吃重税的亏。在利害两方面互相比较,他一定不情愿多报,也不情愿少报,要定一个折中的价值,把实在的市价报告到政府。”[13]此一理论的问题在于如果地主永远不卖土地,没有买卖的行为,涨价归公便无从实施。孙中山的“涨价归公”理念是来自于美国经济学家亨利·乔治于1879年出版的《进步与贫困》(Progress and Poverty):“人人都有使用土地的平等权利,正如人人都有呼吸空气的平等权利一样。”,张五常认为亨利·乔治的“涨价归公”理论是“闭门造车”,对经济学一窍不通。
节制私人资本,发达国家资本,台湾早期大量的国营事业,如:台盐、台肥、台铁、烟酒公卖局、邮局、中华电信等企业赚取大量的费用但是服务品质也不见提升,原因就是没有竞争,自从开放民营竞争以后品质才略有改善。
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本具有浓烈的社会主义色彩,例如他在民生主义第二讲便提到“...民生主义究竟是什么东西呢?民生主义就是共产主义,就是社会主义。所以我们对于共产主义,不但不能说是和民生主义相冲突,并且是一个好朋友,主张民生主义的人应该要细心去研究的。”“共产主义既是民生主义的好朋友,为什么国民党员要去反对共产党员呢?这个原因,或者是由于共产党员也有不明白共产主义为何物,而尝有反对三民主义之言论,所以激成国民党之反感。但是这种无知妄作的党员,不得归咎于全党及其党中之主义,只可说是他们个人的行为。所以我们决不能够以共产党员个人不好的行为,便拿他们来做标准去反对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