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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玉党案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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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玉谋反时露了马脚,两万武臣被无辜诛杀,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蓝玉党案的历史,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蓝玉的简介:

  蓝玉(?―1393年),明朝开国将领,与胡惟庸同乡,常遇春妻弟,汉族,定远(今属安徽定远县)人。

  蓝玉有胆有谋,勇敢善战,屡立战功。官拜大,封凉国公。于捕鱼儿海中大破北元,基本摧毁其职官体系而名震天下。

  洪武十二年秋封永昌侯,二十年拜征虏大。二十一年拜大、凉国公。他恃功骄纵,又多蓄庄奴、假子,恣意横暴,夺占民田,触怒朱元璋,洪武二十六年,以谋反罪被杀,剥皮实草,传示各地。究其党羽,牵连致死者达一万五千余人,史称"蓝玉案"。

  蓝玉党案的历史:

  北方元朝残存势力和南方的倭寇是明王朝的心腹大患,同时也是罗织罪名的有力工具。“蓝玉案”是“胡惟庸案”的继续,在“胡蓝党案”中,很多人被冠以“通倭通虏”的罪名,含冤而死。

  蓝玉党案共计诛杀了二万人,是洪武年间影响深远的一件大案。吕景琳先生曾发表《蓝玉党案考》一文,认为此案“是完完全全的一个假案,不但牵连而死的一二万人是无辜的,就是蓝玉本人也是没有谋反的行动和策划”(《东岳论丛》)。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呢?

  蓝玉的功与过

  蓝玉(?~1393年)是淮西勋贵集团的重要人物,为洪武年间拜为大的三员骁将之一(另两位是徐达、冯胜),曾为明王朝的建立和巩固立下了赫赫战功。

  蓝玉,定远人,是开平王常遇春的小舅子。他生得高大威武,面颊红紫,投奔朱元璋队伍后,初隶常遇春帐下,临敌勇敢,所向克捷。常遇春多次向朱元璋夸奖他的战功,他因此由管军镇抚累升至大都督府佥事。洪武四年(1371)从傅友德入川,讨伐明升夏政权,攻克阶州(今甘肃武都西)。第二年从徐达北征,先出雁门,败元兵于乱山,再败之于土剌河。洪武七年(1374),率师攻拔兴和(今河北张北),俘获北元国公帖里密赤等59人。洪武十一年(1378),同西平侯沐英一起征讨西番洮州(今甘肃临潭东南)等处少数民族的叛乱,擒其首领三副使。翌年,

  班师还朝,被封为永昌侯,食禄2500石,子孙世袭。洪武十四年(1381),以征南左副从颍川侯傅友德出征云南,在曲靖擒获北元平章达里麻,进而包围昆明,元梁王把匝剌瓦尔密投滇池自尽。旋又挥师西进,迭克大理、鹤庆、丽江、金齿、车里、平缅等地。“滇地悉平,玉功居多”(《明史·蓝玉传》),朱元璋下令增其岁禄500石,并册封其女为蜀王妃。蓝玉从此跨进了皇亲国戚的行列,备受朱元璋的器重。

  洪武二十年(1387),以征虏左副从大冯胜出征纳哈出,驻师通州(今北京通州区)。闻知有支元军驻屯庆州(今内蒙古巴林左旗西北),蓝玉在大雪的掩护下,亲率轻骑袭破之,杀死北元平章果来,擒其子不兰溪以还。然后大军进至金山(在辽河北岸),在金山西侧扎营驻屯。由于此前朱元璋派遣纳哈出的旧属乃剌吾前往招抚,纳哈出见大军压境,遂亲率数百骑至蓝玉军营约降。蓝玉设盛宴款待,亲自为他敬酒。纳哈出一饮而尽,又斟酒回敬蓝玉,蓝玉却脱下自己身上的汉族服装,对他说:“请服此而后饮!”纳哈出认为这是对他的悔辱,拒不接受,蓝玉也不肯喝他敬的酒。双方争执不下,纳哈出把酒泼到地上,用蒙古语指示随行部下,准备脱身离去。在座的郑国公常茂,抽刀砍伤了纳哈出的臂膀。都督耿忠一看大事不妙,忙招呼身边的士卒,簇拥着纳哈出去见冯胜。纳哈出的部众纷纷溃散。冯胜“以礼遇纳哈出,复加慰谕,令耿忠与同寝食”(《明太祖实录》),并派人招抚其溃散的部众,然后下令班师。此役冯胜虽收降有功,但有人告发他“窃取虏骑”,“娶虏有丧之女”,加上指挥失当,班师途中丢失了殿后的都督濮英3000人马,被收夺大印。尽管蓝玉违反朱元璋“因俗而治”的民族政策。朱元璋还是“命玉行总兵官事,寻即军中拜玉为大,移屯蓟州”(《明史·蓝玉传》)。

  纳哈出的归降,使北元失去东部屏障,汗庭直接暴露在明朝大宁诸卫的兵锋之下,“虏心惶惑”,统治更加不稳。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洪武二十一年(1388)三月,朱元璋命蓝玉为征虏大,统率15万大军北征,“以清沙漠”。蓝玉师至捕鱼儿海(今贝尔湖)东南哈剌哈河岸边,侦知北元嗣君脱古思帖木儿驻帐捕鱼儿海东北方向80多里处,令王弼率前锋部队出击,自己率大军继后。当时正值水草匮乏,加上大风猛刮,黄沙蔽天,北元军队毫无防备。明军出其不意发动突然袭击,杀北元太尉蛮子等,余众悉降。脱古思帖木儿与太子天保奴等数十人上马逃窜,蓝玉率精骑追奔数十里,不及而还。这次战役,俘获脱古思帖木儿次子地保奴、爱猷识里达腊妃及公主以下百余人,又追获吴王朵儿只、代王达里麻及平章以下官属3000人、男女77000人,并宝玺、符敕、金牌、金银印诸物,马驼牛羊15万余,焚其甲仗蓄积无数。不久,又袭破北元丞相哈剌章的营盘,获其人畜6万。朱元璋得到蓝玉的捷报大喜,赐敕褒劳,“比之卫青、李靖”。班师还朝后,又进封为凉国公。蓝玉一生的事业,至此达到辉煌的顶峰。

  洪武二十二年(1389),蓝玉奉命至四川督修城池。翌年,率师赴湖广、贵州平定几个少数民族土司的叛乱,朱元璋增其岁禄500石,诏令还乡。洪武二十五年(1392)三月,又令其赴西北理兰州、凉州、庄浪、西宁、甘州、肃州诸卫军务,加强边防。四月,蓝玉为追捕逃寇祁者孙,未经朝廷准许,擅自率兵征讨罕东(一说在今甘肃敦煌,一说在今酒泉西南,一说在今青海西宁西北)的西番诸族。不久,因建昌(今四川西昌)指挥使、原蒙古降将月鲁帖木儿发动叛乱,明廷命其前往镇压,他这才离开罕东之地,前往建昌。十一月,蓝玉用计诱擒丹鲁帖木儿及其子,降其部众,然后报请朝廷批准,增置屯卫,遂班师还朝。

  蓝玉为明王朝的建立和巩固立下了赫赫战功,但这个粗鄙的武夫也因此逐渐滋长居功自傲的思想。史载:“中山(王徐达)、开平(王常遇春)既没,数总大军,多立功。太祖遇之厚,寝骄蹇自恣。”为了满足自己不断膨胀的贪欲,他违法乱纪,“畜庄奴,假子数千人,出入乘势渔猎。尝占东昌民田,民讼之,御史按问,玉捶楚御史。及征北还,私其驼马珍宝无算”(《明太祖实录》)。还令家人“中云南盐万余引,倚玉势先支”(孙宜《洞庭集·大明初略四》)。又“于本家墙垣内起盖房舍,招集百工技艺之人,在内居住,与民交易”(朱国桢《皇明大训记》)。据说洪武十三年(1380)胡惟庸案发时,曾发现“玉尝与其谋”,朱元璋考虑到他是常遇春的妻弟,“以开平之功及亲亲之故,宥而不问”。但是,蓝玉“素不学,性复狠愎,见上待之厚,又自恃功伐,专恣横暴”,更是越礼犯分,“床帐、护膝皆饰金龙,又铸金爵以为饮器。……马坊、廊房采用九五间数”。北征归来,夜至喜峰口,关吏没有及时打开关门迎纳,便纵兵毁关而入。“又人言其私元主妃,妃惭自经死,帝切责玉”。朱元璋原拟封他为梁国公,“以过改为凉,仍镌其过于券”。但蓝玉仍不知悔改收敛,“恃宴语傲慢,在军擅黜陟将校,进止自专”,并“遣人入朝,觇伺动静”。奉命治理兰州、凉州诸卫军务时,又违背朱元璋在西番藏族聚居地区借茶马贸易“以系番人归向之心”的羁縻政策,为追捕逃寇祁者孙,擅自带兵进入罕东之地。许多部将建议:“莫若缓以绥之,遣将招谕,宣上威德,令彼以马来献,因抚其部落,全师而归。”蓝玉就是不听,“遣都督宋晟等率兵徇阿真川,酋哈昝等惧,遁去。又袭逃寇祁者孙,弗及”。朱元璋因此对他很不放心,不久命其总兵前往四川建昌镇压月鲁帖木儿的叛乱,又命义子、都督徐司马为副总兵,以便监视他的行动。但蓝玉仍“欲深入番地,取道松叠以达建昌。会霖雨积旬,河水汛急,玉悉驱将士渡河。麾下知非上意,多相率道忘,玉不得已,乃由陇右抵建昌”。

  蓝玉正是由于骄蹇自恣,违法乱纪,越礼犯分,最终走上谋反的道路,从而招来杀身之祸的。

  蓝玉党案的爆发

  蓝玉的所作所为,不能不引起朱元璋深切的关注和忧虑。

  洪武二十五年(1392)四月底,年仅38岁的皇太子朱标在久病之后去世。朱标的长子朱雄英前已夭折,次子朱允■是朱元璋的第三个孙子。九月,按照嫡长制的继承原则,朱元璋诏立朱允■为皇太孙,作为将来的皇位继承人。此时的朱元璋已届65岁的高龄,而朱允■只有16虚岁,性格又酷似乃父,仁柔宽厚,他担心自己百年之后,这个年轻的继承人心慈手软,控制不住局面,如果那些久经战阵、老谋深算的军中大将凭借他们是开国元勋,不服调遣,后果将不堪设想。而朱标去世时,燕王朱棣自北平来朝所说的一番话,更加重了他的这种忧虑。原来朱标的元妃常氏是常遇春的女儿,而蓝玉则是常遇春的妻弟。由于这层亲戚关系,蓝玉自然对皇太子朱标非常关心。洪武二十一年蓝玉出征纳哈出归来,曾问皇太子:“主上诸子中,殿下度谁最爱者?”皇太子答曰:“莫若燕王。”蓝玉说:“臣亦知之。臣闻望气者言,燕地有天子气,殿下审之。”但皇太子却说:“燕王事我甚恭。”(何乔远《名山藏》)并没有将这话放在心上。后来,蓝玉的话传到燕王耳朵里,燕王恨死了蓝玉。皇太子一去世,燕王入京朝见,便到处散布说:“诸公侯纵恣不法,将有尾大不掉忧。”(夏燮《明通鉴》)朱元璋因此对那些手握重兵的开国功臣也就更加疑忌。他不禁想起,在命蓝玉征讨月鲁帖木儿之前,曾急召蓝玉进京面授征讨方略。蓝玉和十几个部将陛辞时,他让诸将先走一步,想留蓝玉单独面授机宜。他连呼三声,竟没有一个将领离开,只见蓝玉举起衣袖一挥,这些将领便都赶忙退出。朱元璋想不到蓝玉在诸将中竟有如此威势,对他更是深怀疑忌。这也是命义子徐司马为副总兵,以监视蓝玉的原因之一。此后,朱元璋对蓝玉的一举一动也更加关注。

  没有多少城府的蓝玉,对此却浑然不察。洪武二十五年底,他平息月鲁帖木儿的叛乱后,奉旨班师回朝。朱元璋命宋国公冯胜、颍国公傅友德兼太子太师,曹国公李景隆、凉国公蓝玉兼太子太傅,开国公常升、全宁侯孙恪兼太子太保、詹徽为太子少保兼吏部尚书,茹常为太子少保兼兵部尚书。蓝玉不乐居宋、颍二公之下,发牢骚说:“我不堪太师焉!”联想到自己最近请求办的事,朱元璋多不从,如平定月鲁帖木儿之叛后,他曾奏请在四川籍民为兵以加强守御,又请移师讨长河西朵甘百夷,朱元璋都没有同意,因此越发闷闷不乐,曾私下对家人和亲信说:“上疑我矣!”(查继佐《罪惟录》)他想起自己的亲家、靖宁侯叶升于八月间以“交通胡惟庸”的罪名被杀,怀疑是叶升的口供指认他为胡党,故而引起朱元璋的猜忌,说:“前日靖宁侯为事,必是他招内有我名字。我这几时见上位好生疑忌,我奏几件事,都不从。只怕早晚也容我不过,不如趁早下手做一场。”(《逆臣录》)

  转眼到了洪武二十六年(1391),朱元璋因受不住皇太子病死的打击,患了“热症”病倒。蓝玉认为“天下兵马都是我总着”,正是下手的好机会,于是密遣亲信,暗中联络景川侯曹震、鹤庆侯张翼、舳舻侯朱寿、东莞伯何荣、后军都督府同知祝哲、中军都督府同知汪信等和自己过去的老部下,把他们召至自己私宅密谋策划。在夜阑酒酣之际,蓝玉煽动说:“如今天下太平,不用老功臣。以前我每(们)一般老公侯都做了反的,也都无了。只剩得我每(们)几个,没由来,只管做甚的,几时是了?”他让诸将分头搜罗士卒和马匹、武器,做好起事的准备。正月二十八日,蓝玉派人去找准备担任谋反主力的府军前卫步军百户李成。二月初一,李成匆匆赶到蓝玉私宅,蓝玉对他下达了在二月十五日朱元璋外出耕籍田时起事的命令:“我想二月十五日上位出正阳门外劝农时,是一个好机会。我计算你一卫里有五千在上人马,我和景川侯两家收拾伴当家人,有二三百贴身好汉,早晚又有几个头目来,将带些伴当,都是能厮杀的人,也有二三百都通些,这些人马尽够用了。你众官人好生在意,休要走透了消息。定在这一日下手。”

  蓝玉的密谋,早被锦衣卫的特务察觉。未等蓝玉等人动手,锦衣卫指挥蒋献已向朱元璋告发。此时,经过明军的屡次打击,明朝的劲敌北元已被击溃,陷于分裂状态,北部边防比较巩固,朱元璋决定再次大开杀戒,彻底铲除那些可能对朱家天下构成严重威胁的开国老将,确保年轻仁柔的皇太孙将来能坐稳江山。当年二月初二,他将冯胜、傅友德、常升、王弼、孙恪等从山西、河南召回京师。二月初八,蓝玉入朝,即下令将其逮捕,命皇太孙与吏部尚书詹徽进行审讯。蓝玉不服,詹徽大声呵斥道:快快从实招来!不料蓝玉却高声呼喊:詹徽就是我的同党!皇太孙大为惊讶:“有是哉?”随即命左右将詹徽揪住,拉出场外。第二天,蓝玉被投入锦衣卫大牢,第三天以“谋反”罪被处死,夷灭三族。朱元璋随即借机搞扩大化,以蓝党的罪名,把一大批淮西老将及其子弟加以牵连诛杀,并将刑讯逼供得出的口供辑为《逆臣录》,公布于众。至九月,为了安定人心,宣布赦免胡惟庸、蓝玉余党。事实上,赦免令颁布后,诛杀仍在进行。整个蓝玉党案总共大约杀了两万人(朱元璋的赦免令称“族诛者万五千人”),包括一公、十三侯、二伯。航海侯张赫已死,也追坐蓝党,革除爵位。过了一年,颍国公傅友德、定远侯王弼也追坐蓝党赐死。又过一年,宋国公冯胜也以蓝党罪名被杀。“及洪武末年,诸公、侯且尽,存者惟(耿)炳文及武定侯郭英”。活跃于明初政治舞台的淮西勋贵势力已被完全铲除。洪武二十九年(1396)九月,为了安抚那些已不对他构成威胁的尚存武臣,朱元璋将已退休的武臣2500余人召至京师,赏给每人一大堆银子钞币,让他们“还乡抚教子孙,以终天年”。十月,又给他们各进秩一级。

  蓝玉党案是明初皇权与军权矛盾冲突的产物。朱元璋为了使自己及其朱家子孙能“躬览庶政”,拼命扩张皇权,不仅把军权集中到君主手中,而且要求所有的武臣都“事君以忠”,绝对服从君主的调遣与指挥。但是,一批开国功臣特别是淮西勋贵“迨身处富贵,志骄气溢,近之则以骄恣启危机,远之则以怨望■文网”,终于导致蓝玉党案的爆发。朱元璋通过此案打击了一部分骄横跋扈的功臣,自然有其积极的意义,但大规模的诛杀,又必然造成大量的冤狱,以至“勇力武健之士芟夷略尽,罕有存者”(《蓝玉传》),其消极的影响也毋庸忽视。朱元璋死后,燕王朱棣起兵“靖难”,建文帝朱允■无将可用,先后起用年迈的老将耿炳文和没有作战经验的膏粱子弟李景隆为大,带兵北上讨伐,结果均遭败绩,就是一个突出的例证。朱允■的皇位被篡夺,也就势所必然了。

  蓝玉谋反的事实难以推翻

  蓝玉党案结案后,朱元璋公布的该案案犯供状,现存两个手抄本,分别藏在国家图书馆和北京大学图书馆。前者名为《蓝玉党供状》,不分卷,已收入《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史部杂史类,由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后者名为《逆臣录》,分为五卷,已经王天有、张何清点校,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吕景琳细读《逆臣录》之后,在《蓝玉党案考》一文中指出:一、这部供词汇编没有本案首魁蓝玉和二号人物曹震的口供,表明两名主犯根本没有招供。二、谋反的时间众说纷纭,口径不一。三、说蓝玉曾参与胡惟庸、李善长谋反,纯属胡编乱造;四、蓝玉被捕前28天,先后接待千余人,门庭若市,令人不可思议;五、说蓝玉选择在皇帝耕籍田之日动手谋反,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他认为“蓝玉案是完完全全的一个假案”。

  吕景琳所说的前四条,确实存在。第一条所说的没有本案两名主犯的供状,确是《逆臣录》的一个重大缺陷。但案件的判决,主要取决于证据而不是口供,所以此条似乎尚不足以构成推翻本案的充足理由。至于第二、三、四条所说问题的出现,则是由《逆臣录》的性质所决定的。朱元璋的《御制〈逆臣录〉序》即已明确指出,这部《逆臣录》是“特敕翰林,将逆党情词辑录成书”的。它既然是案犯口供的汇编,供词中出现口径不一、互相矛盾乃至荒唐怪诞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何况,这些口供又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取得,并经过翰林院官员的加工整理,表述的自然不全是客观的真实情况。也就因此,书中的许多供词,既有歧异迭出、互相矛盾的一面,又有大同小异、千篇一律的另一面。所以,根据这几条,可以断定受到牵连而被杀的一二万人是无辜的,但却不足以否定蓝玉本人及其几个同伙的谋反罪行。

  吕景琳所说的第五条,被认为是否定蓝玉谋反罪行的最有力的证据。吕景琳认为,按照明代的礼制,皇帝耕籍田的日子虽定在仲春二月,至于二月的哪一天,要由钦天监临时“择日”。即使择定了日期,朱元璋也未必亲自前往,他可以派官员代行,“去不去的随意性很强”。因此吕景琳认定,朱元璋“诸事慎之又慎,行踪诡秘”,即使决定前往南郊祭祀或躬耕,也“不可能提前广为宣泄”,“一般人决无可能较早知道享先农耕籍田的日期,更不可能预测朱元璋今年去不去躬耕籍田”。所以,吕景琳断定,“具体谋反日期露出了马脚”,“这件最确凿的事实却恰恰成了蓝玉案中的最大漏洞和最有力的反证”。

  这些理由实际上是经不起推敲的。耕籍田的具体日期虽由钦天监择定,但绝非临时决定,而是提前一段时间择定,因为耕籍田并非只是皇帝本人或委派代行官员的个人行动,而是牵涉到一大批百官耆宿的集体行动。“其耕籍仪:祀先农毕,太常卿奏请诣耕籍位,皇帝至位,南向立,公、侯以下及应从耕者各就耕位。户部尚书跪受耒。太常卿奏请复位,南面坐。三公五推,尚书、九卿九推,各退就位。太常卿奏礼毕。太常卿导引皇帝还大次,应天府尹及上元、江宁两县令率众人终田。是日宴劳百官耆宿于坛所。”(《明太祖实录》)参加耕籍田的,不仅有皇帝,还有三公九卿、太常寺卿和应天府尹、上元及江宁县令,此外还有耆宿庶民等。这样一个大规模的祀礼,显然需要提前进行认真细致的筹备,这就需要尽早择定具体的日期,并事先通知从耕的各位官员耆宿。而提前预测短期的天气变化,就当时的科学水平来说,是可以办到的。吴元年(1367)十一月十二日,朱元璋半推半就地接受文武百官的奉表劝进,决定登基就位、建立大明王朝后,开始着手进行各项筹备工作。登基的具体日期,是朱元璋与谋士刘基商量后决定的。刘基精通象纬之学,当时身兼太史令,正主持历法的制定工作。他利用丰富的天文气象知识,预测来年的正月初四是个大晴天,是朱元璋登基的吉日。十二月二十二日,朱元璋祭告上帝皇祗说:“是用明年正月初四,于钟山之阳,设坛备仪,昭告帝祗,惟简在帝心:如臣可为生民主,告祭之日,帝祗来临,天朗气清;如臣不可,至日当烈风异景,使臣知之。”在举行这个祭告仪式的前两天,应天(今江苏南京)连降雨雪,但到正月初一,大雪却突然停止,到初四日果然是个大晴天。我们无法确定,刘基是在什么时候预测到来年正月初四是个大晴天的,但应该不会早于吴元年十一月十二日,晚于十二月二十二日,如果是前者则预测到51天后的天气,如果是后者也预测到12天后的天气变化。据《逆臣录》的记载,揭发蓝玉定于二月十五日耕籍田之日动手谋反的案犯中,苏庆、王逊、陈继、吴贰、汤泉和王德交代是在“洪武二十六年正月内失记的日”得知这个具体日期的,马聚、戴成和陈贵交代是在当年正月十二日,张仁交代是在正月十四日,潘福荣和陈铭交代是在正月二十五日,单庆和李成交代是在二月初一。其中,能明确说出得知耕籍田的具体日期的,最早是在正月十二日,从这一天到二月十五日为33天,最晚则在二月初一,从这一天到二月十五日为14天,在当时的条件下,专掌气候观测历法制定工作的钦天监,是完全能够办到的。

  至于耕籍田的日期确定后,朱元璋是亲自前往还是遣官代行,这要看皇帝政务是否繁忙、身体健康状况如何而定,而不是随心所欲,想去就去,不想去就不去。而且在皇帝亲往躬耕抑或遣官代行之事决定之后,还须及时通知掌管操办耕籍田礼仪的太常卿,以便就相关礼仪是否变动(如遣官代行,“太常卿奏请诣耕籍位,皇帝至位,南向立”,“户部尚书北向进耒,太常卿导引皇帝秉耒三推,户部尚书跪受耒。太常卿奏请复位,南面坐”这一系列礼仪就须作相应的改动,因为代行礼仪的官员是不能“南向立”、“南面坐”的,户部尚书也不必“跪受耒”)、安全保卫是否应该加强(如皇帝亲往,必须提前清道,并加强沿途及先农坛周边的警戒和保卫力量)作出决定和安排。蓝玉在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已被授为太子太傅,作为必须参加耕籍田的三公之一,他事先知道耕籍田的日期定在二月十五日并得知皇帝将亲往参加,是一点也不奇怪的。后来,朱元璋果然在这一天亲自前往南郊躬耕籍田,正是这一推断的最好证明。因此,许多案犯所交代的“具体谋反日期”,不是蓝玉案的“最有力的反证”,而是它的最有力的铁证。我们切不可因为朱元璋在此案中牵连诛杀大批无辜的武臣,就连蓝玉的谋反事实也加以抹煞、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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