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海禁是怎么回事
明朝海禁是十四世纪时明朝政府对海事进行的一系列限制政策的统称。明洪武年间,朱元璋为防沿海军阀余党与海盗滋扰,下令实施海禁。早期海禁的主要对象是商业(商禁),禁止中国人赴海外经商,也限制外国商人到中国进行贸易(进贡除外)。那么明朝海禁是怎么回事?
明朝海禁政策实施的原因
明朝实行的海禁政策与开国皇帝明太祖朱元璋的政治理念是密切相关的。明太祖是中国历史上惟一出身赤贫的皇帝,他想恢复一种“鸡犬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简朴的农业社会。如果有可能,他甚至想废除货币和商品交易。明朝每户人家都要承担实物税和徭役,这徭役很可能就是从千里之外押运征收的几百块城砖或几千张纸送往南京,轮到这一任务的家庭,结局往往是破产。
军队也如此,实行卫所制,官兵在驻地自耕自食,亦农亦兵。明太祖很得意,说他是养百万兵而不用花国家一分钱,但结果只是养活了百万名集体农庄的农民而已。明朝中后期,卫所军队与普通农民无异,毫无战斗力。更可笑的是,建造世界上最雄伟、最长的南京城墙时,每一块城砖竟然是从全国各地烧造好后运来的。明太祖也许没有想到,在南京建一个烧制城砖的工厂会是更高效、更经济的手段。
海禁政策的实施
“寸板不许下海”(《明史》卷205,《朱纨传》),是明朝建立伊始就制定的遏制中国人对外交往的海禁政策。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明太祖实录》卷49)。洪武七年(1374),明政府下令撤销自唐朝以来就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中国对外贸易遂告断绝。
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明太祖实录》卷139)。自此,连与明朝素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了。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再次发布“禁外藩交通令”。洪武二十七年(1394),为彻底取缔海外贸易,又一律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发布命令,禁止中国人下海通番。
海禁政策的失败
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规定了严酷的处罚办法:“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大明律》)。明政府对参与买卖外国商品的居民也不放过,“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在这一错误政策的指引下,明政府于洪武十九年(1386)废昌国县,二十年将舟山岛城区和镇外鼓吹两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岛)的居民徙迁内陆。本来,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然而,由于海禁政策所实施的直接对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势力,他不仅不能成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区激化了一些矛盾。
沿海地区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从事渔业生产,或从事海上贸易。明太祖“严交通外藩之禁”,堵绝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正常谋生之路。如“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鱼”(《明太祖实录》卷159)。他们除起来进行斗争之外,已经没有其他选择。诚如顾炎武所指出:“海滨民众,生理无路,兼以饥馑荐臻,穷民往往入海从盗,啸集亡命”。“海禁一严,无所得食,则转掠海滨”(《天下郡国利病书》,册26)。
此外,滨海地区的居民还采取了另外一种斗争的手段,逃亡、潜往海外。“国初......两广、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为生者万计”(张煊:《西园见闻录》卷56.《防倭》)。所以,海禁一开始就得不到切实的贯彻,反复发布的海禁令,也说明了这一点。还有一些人干脆参加了民间的对外贸易活动。“缘(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盗”(《明大祖实录》卷231)。“东南诸岛夷多我逃人佐寇”(谈迁:《国榷》卷12)。昌国县“民常从倭为寇”(《明太祖实录》卷183)。
嘉靖二年五月,日本藩侯的两个朝贡使团在宁波为入贡资格问题爆发了“争贡之役”,使很多无辜的中国军民被杀或被掳,“浙中大震倭自是有轻中国心矣”(《明史纪事本末,卷55.沿海倭乱》)。此后,明朝统治者认为“倭患起于市舶,遂罢之”,并对日本“闭绝贡路”,实行更加严厉的海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