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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地方官制是怎样的

时间: 耀聪2 明朝

  明朝是继汉唐之后长治久安的大一统中原王朝。明代无汉之外戚、唐之藩镇、宋之岁币,天子守国门,君王死社稷。清朝官方评价明朝为“治隆唐宋”、“远迈汉唐”。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明朝地方官制是怎样的?

  明朝地方官制:承宣布政使司

  明初沿用元制设行省,洪武九年改设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行省”。有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参政、左右参议等官。“布政使,掌一省之政……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宣德时,定全国分十三布政使司。布政使权势极重,《明史·职官志》:“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

  明朝地方官制:提刑按察使司

  行省设提刑按察使司,有按察使一人及副使、佥事等官。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

  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为一省的最高行政、司法机构,合称“二司”。

  明朝中叶以后,逐渐派都御使出任总督或巡抚,总领一方之军政,其官衔则兼之。

  明朝地方官制:道

  设道,分两类:于布政使司置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称分守道;按察司置副使、佥事,分司诸道,称分巡道。还在一些地方设整饬兵备道。又有协堂道、水利道、屯田道、管河道、盐法道等。道之制度,在明朝已颇复杂。

  明朝地方官制:府

  明初改元制之路为府,隶属于道。府分上(粮二十万石以上者)、中(二十万石以下者)、下(十万石以下者)三等,有知府一人及同知、通判等官。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也设通判,但已不如宋之权重,仅为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之官。

  明朝地方官制:州

  有两种:一为直隶州,地位相当于府,隶属于省;一为属州(散州),地位相当于县,隶属于府。各州有知州一人及同知、判官等官。

  明朝地方官制:县

  有知县、县丞、主簿各一人,其属有典史等。县分上(粮十万石以下者)、中(六万以下者)、下(三万以下者)三等,均隶属于府或州。

  各府设府学,以掌管教育,有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各州设州学,有学正、训导等官。各县设县学,有教谕、训导等官。学童应试录取后,在儒学(府学、州学、县学)中读书者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军事官制

  朱元璋攻下集庆路(今南京)时,设行枢密院,由自己担任。又设诸翼统军元帅府。后罢枢密院,改设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又增设左右都督等。吴元年因防权重,废大都督不设,改以左右大都督为长官。洪武十三年,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中、左、右、前、后),“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五军都督府每府各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及经历、都事等官。都督府都督等官,后渐变为空衔。统兵之官,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守备等衔,始有带兵之实权。

  在京各卫,称为京卫。京卫有上直卫、南京卫、北京卫等,各设指挥使司,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等官。京卫又设镇抚司,有镇抚等官。上直卫的亲军指挥使司有二十六个卫:锦衣卫、旗手卫、燕山左卫等。其中锦衣卫名为宿卫扈从,实则假侦事之权。

  在外各省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为一省之军事总机构。明朝在全国设十六都司,除十三省外,辽东、大宁、万全等地亦设有都司。有都指挥使(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正三品)等官。

  于各地设卫所,卫下辖千户所,千户所下辖百户所。各卫、所皆统属于都司;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指挥以下,官兵多世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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