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后妃制度和明朝政治有什么关系
明代后妃制度在洪武初年由太祖朱元璋钦定,其相关条款被写进《皇明祖训》,要求子孙世世遵守。后世皇帝虽然在妃嫔名号、编制、葬制等方面作过调整、改变,但对其主要内容都予以严格的执行。那么明代后妃制度和明朝政治有什么关系?
任何政治制度都是一定政治文化的产物,换句话说,在中国封建社会里所有国家政治制度的制定、颁布和执行,均集中体现着皇帝所秉持的政治文化观,即所谓君者,制之源也。认真审视明代后妃制度,我们从中可以清楚地触摸到其制定者朱元璋所遵从的政治理念、施政方针和政治情感。
明代后妃制度和明朝政治的关系:记取前车之鉴,注重防微杜渐的政治理念。
朱元璋起自田亩,对元未政治腐败、法纪荡然导致政权覆亡的教训深有体会,故而十分重视对历代王朝治乱兴衰经验教训的总结,以此作为自己治国行事的根据。他经常挑灯夜读《汉书》、《宋史》等史书,和廷臣讲经说史,并且命近侍收集夏桀、商纣、秦皇、隋炀帝所行之事以进,时时警醒自己:“往古人君所为善恶皆可以为龟鉴,吾所以观此者,欲知其丧乱之由,以为戒耳”(《典故纪闻》卷一)。他说:“小人无忌,不早惩治之,他日或生隙;岂不为其所累?如治病,当急去其根,若隐忍姑息,终为身害”。在与侍臣论古之女宠、宦官、外戚、藩镇夷狄之祸时,他指出:“汉无外戚阉宦之权,唐元藩镇夷狄之祸,国何能灭?朕观往古,深用为戒。然制之有道,若不惑于声色,严宫闱之禁,贵贱有体,恩不掩义,女宠之祸,何自而生?不牵于私爱,惟贤是用,苟干政典,裁以至公,外戚之祸,何由而作?”因此,他对后妃采取了镌铁牌、立祖训、严教育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就是为了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
明代后妃制度和明朝政治的关系:厉行重典管制,严格教育训化的施政方针。
为了维护社会的有序运行,不仅需要教化以形成稳定的伦理观念,也需要刑罚对付犯罪,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否则统治难以为继。因此,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子产就提出施政应“宽猛相济”,旬况提出应把教化和刑法相结合,这种德、刑并用的施政方针被后世统治者所接受,已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一部分,朱元璋也同样将此施政方针奉为圭臬。面对百废待兴的明初政局,他一方面强调重典治世,对臣民严格管制,“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明史刑法》),“当在更张,使纲纪正而条目举 ”(《皇明世法录》卷1),“元末之君不能严宫阃之政,至宫嫔女谒私通外臣……而大臣命妇,亦往来禁掖,淫渎邪乱,礼法荡然,以至于亡”(《典故纪闻》卷三)。另一方面重视教化,认为:“致治在于善俗,善俗本于教化,教化行,虽闾阎之徒可使为君子,教化废,即中材或堕于小人”(《典故纪闻》卷三);只有通过教化,才能使天下臣民知晓仲尼之道和国家法令,知所循守,因此,“今天下初定,所急者,衣食;所重者,教化”(《明太祖实录卷26》)。在这种施政方针指导下,后妃衣食住行被严加管制,其思想精神被不断禁锢也就势所必然了。
明代后妃制度和明朝政治的关系:践踏女性生命,野蛮残忍无道的政治情感。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女性一直处于社会的最底层,身受政权、神权、族权和夫权的压迫,因而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男尊女卑是天理,女性只配传宗接代当玩偶,其生命毫无尊严;一旦女性参预政治,便是牝鸡司晨拂逆天道,必须予以痛击。这种观念不仅被朱元璋信奉,而且其力行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朱元璋的郭宁妃、李贤妃和葛丽妃都生有皇子,但只因为一点小事得罪了他,便被处死,死后只用一只大筐装了,埋在南京太平门外;楚王的生母胡妃仅因为被怀疑堕胎,就被朱元璋杀了并投尸城外,只剩下一根衣带被楚王带回封地安葬。
朱元璋的所作所为哪里还顾念一丝夫妻情分。为了避免红颜祸水,杜绝妃嫔干政,朱元璋在太子朱标死后开始实行早已被历史淘汰的妃嫔殉葬制,并在自己死前命令在世的全部38个妃嫔殉葬。他之后的成祖、仁宗、宣宗和景帝都继续这一恶政。妃嫔在殉葬时大多缢死,其状惨不忍睹。朝鲜《李朝实录》记载:成祖死后,在妃嫔殉葬的那一天,殉者先要赴宴,宫内摆设宴席,这时哭声震天,妃嫔们被迫站在小木床上,将早已准备好的绳索套在脖子上,然后活活吊死。90多年后,这一野蛮的妃嫔殉葬制才被明英宗临死前宣布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