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职介绍
明朝官职是指明朝时期的朝廷官职。超品秩的明朝公爵、伯爵、子爵等功臣及外戚的职位,请参见明朝公爵列表、明朝侯爵列表、明朝伯爵列表、明朝郡公、郡侯、郡伯、县子、县男列表等。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明朝官职介绍。
明朝官职:宗人府
宗人府,掌管明朝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并按时撰写帝王谱系,记录宗室成员子女的嫡庶、名称封号、嗣职袭位、生卒年间、婚嫁、丧葬谥号等事。凡是宗室陈述请求,均为之向皇上汇报,并引荐贤才、记录得失等。明朝洪武三年,设立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改名宗人府,并命亲王掌管,秦王朱樉为第一任宗人令。此后,均以元勋外戚大臣兼领,不再专设官员,其负责事务转移至礼部。
明朝官职:三公
三公,即明朝的太师、太傅、太保三职的合称,正一品。负责协助皇帝处理重要国事政务,职位至重。洪武三年,明太祖朱元璋授李善长为太师、徐达为太傅、常遇春为太保。建文年间,三公职位被撤。直到永乐二十年八月,明成祖朱棣再恢复三公职位,但无实授。宣德三年,明宣宗授英国公张辅为太师,沐晟为太傅,陈懋为太保,当时三公官职,几乎为专授。自宣德、正统年间以后,三公成为虚衔,为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
明朝官职:三孤
三孤,即明朝的少师、少傅、少保三职的合称,从一品。负责协助皇帝处理重要国事政务,职位至重。洪武三年,明太祖朱元璋设立少师、少傅、少保,但无兼领者。建文年间,三孤职位被撤。直到永乐二十年八月,明成祖朱棣再恢复三孤职位,但无实授。宣德三年,明宣宗授蹇义进少师,杨士奇进少傅,夏原吉进少保,当时三孤官职,几乎为专授。自宣德、正统年间以后,三孤成为虚衔,为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
明朝官职:东宫辅臣
明朝太子三师,即明朝的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三职的合称,从一品。最初负责以道德辅导皇太子,且谨身护翼,为东宫辅臣。后为虚衔。洪武元年,因为明太祖朱元璋经常因事亲征,考虑皇太子监国时,再设官僚制度,会生嫌隙,于是命朝廷命臣兼顾东宫职务,但未授任何太子三师职位。后命东宫师傅止为兼官、加官及赠官。从此以后直至明末,太子三师全部为虚衔,与辅导太子的职责无关。比如洪武十九年,李景隆兼太子太傅。二十四年,傅友德兼太子太师。二十五年,冯胜兼太子太师,蓝玉兼太子太傅,常升、孙恪兼太子太保,都不掌管东宫职位,只有虚名。
明朝太子三少,即明朝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三职的合称,正二品。最初负责掌奉皇太子以观三公的道德而教谕等事,为东宫辅臣。后为虚衔。唯一的特例是永乐年间,明成祖迁都北京,命姚广孝专任太子少师,留辅太子朱高炽。
明朝官职:中书省
明朝中书省,为明朝初期至洪武十三年(1380年)期间的行政中枢。其中丞相为明朝中书省的最高级长官,负责统领六部。明初沿袭元朝制度,设立中书省,置左、右丞相。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国,其中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吴元年,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洪武元年,改为左、右丞相。由中书省统六部,但不设置中书令。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之后,明太祖朱元璋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原中书省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
明朝官职:明朝内阁
明朝内阁,为明成祖首先确立。乃是明朝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辅臣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阁部。明太祖废除宰相。起初,内阁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到明仁宗、明宣宗时期,大学士均因有太子经师的恩情,而得以累加至太子三孤身份,地位日益受尊崇。宣宗时期,朝廷事无大小,宣宗均悉数咨询大学士杨士奇的看法而决定。虽然吏部尚书蹇义、户部尚书夏原吉召见时得以参与各部事宜,然而其还远不如杨士奇等内阁成员得以亲自接见。自此,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叶,夏言、严嵩等人执掌内阁,地位赫然为真正的宰相,亦可压制六部。
明朝官职:六部
明朝中书省时期,七卿长官均为正三品。洪武十三年,朱元璋罢中书,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设尚书、侍郎一人。六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其所属最高长官为明朝吏部尚书、明朝户部尚书、明朝礼部尚书、明朝兵部尚书、明朝刑部尚书、明朝工部尚书,其常常与都察院之都御史、通政使司之通政使、大理寺之大理寺卿合称“九卿”。明朝时,重臣任择须由九卿及外省巡抚、总督公开举荐,此为廷推。各部司不能单独决定的国家大事、要事,须经九卿公决,此为廷议。而由三法司无法决定的大型狱讼,以由九卿开会定狱,此为廷鞠或园审。其与明朝内阁构成了明朝的行政权力中心与决策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