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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的历史发展

时间: 耀聪2 美国历史

  美国众议院(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参议院。美国每一州以人口为基准在众议院中行使代表权,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议员。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美国众议院的历史发展。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反制(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众议院会议厅位于首都华盛顿特区的国会山庄南翼,参议院在同一建筑物的北翼开会。

  历史发展

  在邦联条例中,国会为单院制,各州推举一名代表。邦联政府在该条例约制下运作,国会因其无效率而于1787年召开大陆会议。各州除罗德岛外都同意委派代表与会。国会结构是大陆会议所面对之意见分裂的议题之一。詹姆斯·麦迪逊的维吉尼亚方案要求两院制国会;其下议院应由人民直选,而其上议院由下议院选出。该方案因为要求代表权以人口数为基础,因而吸引如维吉尼亚、麻塞诸塞、与宾夕法尼亚等大州的支持;然而,小州倾向要求单院制与平等代表权的纽泽西方案。最后,会议中终于达成了康乃狄克妥协案,又称大折衷案。在该案中,国会中的一院(众议院)规定为比例代表制,另一院(参议院)规定为平均代表制。宪法在1788年经必要数目的州数(13州中的9州)正式批准通过,但定于1789年三月四日全面实施。

  美国众议院众议院于1789年4月1日第一次达到有效法定人数时开始运作。19世纪上半叶,众议院与参议院经常因包括奴隶制度在内的区域性不和而起争执。北方的人口较南方多出许多,主宰众议院。然而,北方在各州行使平均代表权的参议院中并无这项优势。韦慕特但书试图在经由美墨战争所获得的领土上禁止奴隶制度。奴隶制度与其他多项争议持续至南方诸州脱离联邦后迅速爆发内战(1861年–1865年)为止。这场战争以南方挫败并废除奴隶制告终。重建(Reconstruction)年代跟著见证了共和党取得多数,许多美国人将之归因于联邦在内战中取胜。重建年代结束于1877年,接续的镀金年代以民意的尖锐分隔为特征,民主党与共和党双方各有数次在众议院夺得多数席位。19世纪晚期与廿世纪早期也见证了众议员议长(theSpeakeroftheHouse)权力的戏剧性增长。

  众议院的领导结构约于同一时期发展出来,1899年,院内开始有多数党领袖与少数党领袖的职务。少数党领袖领导众议院的少数党,而多数党领袖在院内的地位仅次于议长。议长的权限在1903年至1911年共和党籍的约瑟夫·葛尼·坎农(JosephGurneyCannon)任内达到顶点。议长职权包含了议事主席权在内,影响法案委员会(RulesCommittee)及对众议院其他委员会委员的任命。这些权力于“1910年革命”中,因民主党的影响力与共和党反对坎农可议的严重干涉而时遭削减。民主党在富兰克林·罗斯福任内(1933至1945年)长期支配众议院,通常赢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席次。在接下来的十年共和党与民主党各有多次取得多数。在1954年大选获胜后,民主党在接下的四十年控制了众议院。

  1970年代中期,众议院有了主要的改革,加强附属委员会在委员会主席经费开支上的权力,并允许政党领袖提名委员会主席。这些行为用以暗中削减“资历”系统,并降低小部分资深委员对其不喜欢的立法工作之阻碍。1970年代同时也为多数党控制法案带来转变。共和党仅在1995年在纽特·金里奇(NewtGingrich)的领导下得到众议院控制权(见共和党革命[RepublicanRevolution])。金里奇试图通过一个由共和党支持大型法案:“与美国有约”(ContractWithAmerica)来对众议院进行大规模改革。显著降低委员会主席的任期为三个两年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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