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斗机的资料
战斗机用于在空中消灭敌机和其他飞航式空袭兵器的军用飞机,又称战斗机。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曾广泛称为驱逐机。歼击机的主要任务是与敌方歼击机进行空战,夺取空中优势(制空权)。下面小编给大家整合了战斗机的资料。
历史资料介绍
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飞机首先用于战场上空指引炮兵射击、侦察和轰炸。随后就出现用飞机来阻挠敌机执行上述任务的战斗行动,形成空中的对抗。开始时只是后座的射击员用手枪、步枪和机枪在空中相互射击。1915年德国研制出装有射击协调器的福克E.I .飞机。机枪固定在机身头部,穿越机头的螺旋桨旋转面射击而子弹不会击中旋转桨叶。这样,后座的射击员被取消,驾驶飞机和射击都由驾驶员来完成。这种飞机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空战的方式,提高了飞机空战能力。从此确立了歼击机武器的典型布置形式。
此后,歼击机在速度、高度和火力等方面不断改进。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歼击机的最大飞行速度达到200公里/时,升限高度达6000米,重量接近1吨,发动机功率169千瓦,飞机配备7.62毫米的机枪。当时著名的歼击机有德国的福克D和E、英国的S.E.5和法国的Spad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歼击机的最大速度已达700公里/时,飞行高度达11公里,重量达6吨,所用活塞式航空发动机制功率接近1470千瓦。武器则由机枪发展到20毫米的机炮和空空火箭。瞄准系统已有能作前置量计算的陀螺光学瞄准具。这一时期著名的歼击机有英国的“喷火”式,美国的P-51、P-47,苏联的雅克-3、拉5和德国的Bf-109、Fw-190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德国开始使用Me-262喷气式歼击机,最大飞行速度达960公里/时。战后喷气式歼击机普遍代替了活塞式歼击机,飞行速度和高度迅速提高。在1950-1953年的抗美援朝中,出现了喷气式歼击机空战的场面。中国人民志愿军空军使用的米格15和美国的F-86飞机都采用后掠后翼布局,飞行速度都接近音速(1100公里/时),飞行高度15000米,飞机重量约6吨,发动机推力29420牛。机载武器已发展到20毫米以上的机炮,瞄准系统中装有雷达测距器。带加力燃烧室外的涡轮喷气发动机便于改善飞机外形,歼击机的速度很快突破了音障。
60年代以后,歼击机的最大速度已超过两倍音速,配备武器已从机炮、火箭发展为空空导弹。这一时期最著名的歼击机有美国的F-104、F-4,苏联的米格21和法国的“幻影”III等。60年代中期,以苏联的米格25和美国的YF-12为代表的歼击机的速度超过三倍音速,作战高度约23000米,重量超过30吨。但是60年代后期越南战争、印巴战争和中东战争的实践表明,超音速歼击机制空战大多是在中、低空,接近音速的速度进行的。空战要求飞机具有良好的机动性,即转弯、加速、减速和爬升性能。装备的武器则是机炮和导弹并重。以后,新设计的歼击机不再追求很高的飞行速度和高度,而是着眼于改进飞机的中、低空机动能力,完善机载电子设备、武器和火力控制系统。
战斗机歼7
米格-21“鱼窝”以其多用途、高效率,尤其是惊人的寿命,在战斗机发展史册上,写下了自己的一页。这种飞机,经不断改进,以从容的发展步伐,从一种轻型昼间战斗机,发展成为一种重量较重;功用较多的全天候攻击战斗机;同时,其机动性和其它优良性能却从未降低。米格-21在前苏联停产一段较长时期以后,经许可在印度生产,并在该国HAL的Nasik工厂离开了生产线。印度制造的最后一批米格-21飞机,是在1987年完成的。今天,仍有大量后期改进型米格-21战斗机在世界各地一线服役。而且,
在东德和西德重新统一后,有许多国家热衷于购买去掉东德标志的“鱼窝”战斗机。第一代米格-21F,即“鱼窝-C”, 现在已成为罕见之物。最初,虽然有少量这种飞机作为一种高级教练机在一些国家服投,如当时的捷克斯洛伐克等国,但是由于该型机的续航能力和战斗载重量都很有限,所以很快就得到了一个“超音速运动飞机”的名声,这使得大约在20年前,就导致了用来代替它的具有前线作战功能的型号的诞生;在这种背景下,米格-21被引进到中国,并得到许可一直持续生产到今天,的确颇使人们感到意外。中国改进生产的主要型号就是仿制“鱼窝-C”(米格-21F-13)的产物。
更令人惊奇的 也许是这样一个事实,即这种在20年前就被大多数西方国家拒绝的米格-21,却被中国用来向巴基斯坦出口。并且在巴基斯坦与F-16战斗机一起,用来对抗诸如印度的高级战斗机米格-29、“幻影”2000和“美洲虎”的威胁,以保卫自己国家的领空。 中国现称的J-7,即歼-7,是歼击机七型的简称,J是歼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用于出口的编号为F-7,F即英文战斗机Fighter的第一个字母。中国能够生产歼七,还得归功于中国和前苏联这两个共产主义国家有着紧密关系的那段日子。
实际上,苏联是在1961年同意允许中国制造米格-21F-13及该机所用的图曼斯基R-11F-300发动机。并且有少量的苏制该型机作为示范飞机交付中国使用。随同这批飞机一起交付中国的还有一些拆除了武器的该型机,具体数量不详。但是两国关系的破裂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制造该机的计划,因为苏联没有交给中国该机的任何技术文件和资料。苏联曾给过中国优先制造米格-19, 即歼六的权利,所以所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也比较完善。苏联许可中国生产该机之后不久,中国就开始着手生产歼七。
为此,中国沈阳飞机设计所接受了要充分研究米格-21的任务,以便制定歼七飞机的生产计划。米格-21的原型机于1964年初开始生产,1965年l1月完成机体静力试验。第一架生产型歼七,象早期制造的歼七一样,由沈阳飞机工厂制造,并于1966年1月17日,由试飞员葛文塘驾驶进行了首次飞行。到当年4月底,中国就制造了12架歼七战斗机。在这段时间,试飞中的原型机,前后共完成了29个起落,飞行速度达到了M2.02。中国最初生产的歼七,由一台涡喷-7涡轮喷气发动机驱动。该发动机是在苏联R-11F-300发动机的基础上,经多方面改进制成的。他们采用了 新加工方法来制造发动机的涡轮叶片和其它重要零部件,但加力燃烧室和压缩器是重新设计的。后期的发动机,涡轮叶片从31片减少到24片,更大地提高了可靠性,减少了发动机对喘振和失速颤振的敏感性。歼七原型机于1967年获得生产许可证。 生产转移初期的歼七型机,全部由沈阳飞机制造厂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