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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哈尼族的历史介绍

时间: 耀聪2 历史事迹

  哈尼族是云南特有民族,现有人口1660932人,主要聚居在云南省玉溪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红河、澜沧江沿岸和无量山、哀牢山地带。哈尼族主要从事农业,他们勤劳勇敢,善于开垦梯田。下面是少数民族哈尼族的历史介绍。

  历史沿革

  哈尼族拥有悠久的历史,与彝族、拉祜族等同源于古代羌族。古代的羌族原游牧于青藏高原。公元前384至前362年间,秦朝势力迅速扩张,进行大规模征服邻近部落的活动,居住于青藏高原的古羌人游牧群体受到攻击,流散迁徙,并出现若干羌人演变的名号。“和夷”就是古羌人南迁部族的一个分支,当他们定居于大渡河畔之后,为适应当地平坝及“百谷自生”的地理环境和条件,开始了农耕生活。

  哈尼族的古代历史,实际上就是一部漫长曲折的迁徙史。哈尼族不仅在定居大渡河畔之前有过“逐水草迁徙”的游牧生涯,而且定居农耕之后又因战争等原因被迫离开古老的农耕定居地而再度迁徙,直到进入云南亚热带哀牢山中。哈尼族的社会,正是在这个漫长曲折的迁徙过程中发展的。尽管汉文史籍对此记载不足,对哈尼族的具体迁徙路线没有明确记载,但我们仍能从老一辈历史学家、民族学家对哈尼族族源的研究,大量的田野调查研究,以及哈尼族社会中保存的大量口碑资料的研究中确认哈尼族的这一历史过程和历史事实。20世纪80年代,在云南亚热带哀牢山哈尼族社会中发掘出一部自古流传的哈尼族迁徙史诗《哈尼阿培聪坡坡》(阿培:祖先,聪坡坡 :从一处搬到另一处,也有逃难之意)。这部史诗的发掘整理,极大地补充了汉文史籍对哈尼族迁徙及社会发展记载之不足。

  由于哈尼族没有本民族文字,长久以来,哈尼族的整个文化全靠口耳相传的方式世代沿袭。正因为这样,哈尼族的口传史有着较大的可靠性和较高的史料价值。《哈尼阿培聪坡坡》就是其中一部较为系统、完整和较具典型意义的史诗。它是流传于哀牢山区一部长达5600行的哈尼族迁徙史诗,详尽地记述了哈尼族先民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经历艰难曲折,从遥远的北方向南迁徙的事迹。全诗分为7章,每一章叙述一个曾经居住过的地点。

  主要记述了最早的哈尼族游牧地“虎尼虎那”(红石头黑石头交错堆积),这个地点在遥远的北方,由于人口增加,食物减少,他们南迁到水草丰盛的“什虽湖”边。后由于自然灾害森林起火,他们又迁到龙竹成林的“嘎噜嘎则”。后由于与当地原住民族“阿撮”产生矛盾,又南迁到雨量充沛的温湿河谷“惹罗普楚”,与“阿撮”、“蒲尼”等民族交往甚密,但因瘟疫流行,人口大量死亡而不得不南渡一条大河,来到两条河水环绕的美丽平原“努玛阿美”。在此,哈尼族实现真正的农耕定居,并将其农业发展到一个较高的水平,生活十分美满,后受到当地一个叫做“腊伯”的民族的凯觎,妒其财富和土地而发动战争。哈尼族战败离开“努玛阿美”,南迁到一个大海边的平坝“色厄作娘”,为避免民族战争,又东迁到“谷哈密查”,得到当地原住民族“蒲尼”的允许,居住下来。当哈尼族人口繁衍,经济大发展时,蒲尼出于惧怕而发动战争。这次战争规模巨大 ,哈尼族险些灭族灭种,战败南迁,经“那妥”、“石七”等地,最后南渡红河,进入哀牢山区。

  《哈尼阿培聪坡坡》记述了哈尼族从北到南迁徙的完整路线,并记述了主要活动地区的地名。但是,由于古今地名的变迁及古今哈尼族语的巨大差异,很难弄清这一系列用古哈尼语记述的地名指的是今天的什么地方。但是史诗对哈尼族迁徙的大致方向来说基本上是对的,因为,哈尼族与彝族都源于古代羌人。这部史诗所记述的哈尼族南迁的路线及所记地名是极其宝贵的。正是这些古地名的存在和史诗对这些地名所示地区的具体而生动的描述,给考证、勘察和研究提供了基本的线索,并对进一步研究哈尼族族源、迁徙,提供了极其珍贵的材料。更为重要的是,这部史诗不仅涉及到哈尼族的族源与迁徙,而且直接涉及到了这个民族在迁徙过程中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与演变。

  根据史籍记载,公元前3世纪活动于大渡河以南的“和夷”部落,就是今天哈尼族的先民,是古代羌人南迁的分支。从公元4世纪到8世纪的初唐期间,有部分哈尼族先民向西迁移到元江以西达澜沧江地区。在唐人文献里,哈尼族的先民被称为“和蛮”。公元7世纪中叶,“和蛮”的大首领向唐朝进贡方物,唐朝在给云南各族首领的敕书中就列入了“和蛮”首领的名字,并承认他们都是唐朝的臣属。“南诏”、“大理”地方政权建立后,其东部的“三十七蛮郡”中,“官桂思陀部”、“溪处甸部”、“伴溪落恐部”、“铁容甸部”等,都在今天哈尼族聚居的红河地区。

  公元10世纪大理国时期,哈尼族开始进入封建领主制社会。元朝征服“大理”政权后,设置元江路军民总管府隶属云南行省,加强对哈尼族和各族人民的统治。明朝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土司制度,哈尼族部落首领由明王朝授予了土职官衔,并受所隶流官的统治。清朝在云南实行改土归流,废除了哈尼族地区的一些土官,流官制度代替了部分地方的土司制度,但思陀、溪处、落恐、左能、瓦渣、纳埂、犒牾卡等地土官仍被保留下来,土司仍然是这些地区的统治者。民国建立后,国民党政府在红河南岸哀牢山区逐步改土归流,推行区、乡、镇制度。但是最终, 土司区仍为“流官不入之地”,实行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土司制度仍然完好无损。直到新中国成立后 ,土司封建领主制度才最终被废止。

  清咸丰三年(1853年),哈尼族贫苦农民田四浪(又名田政、田以政,墨江县人)在太平天国运动的影响下,聚集三千多哈尼族、彝族、布朗族贫苦农民在团田乡绿叶凹壁村举行起义,迅速占领了哀牢山中段地区。1856年,田四浪领导的起义军和彝族李文学领导的起义军共同联合作战,给予清朝统治者和封建地主阶级以沉重的打击。起义军在经济上实行“庶民原耕庄主之地,悉归庶民所有,不纳租,课税二成,荒不纳”的土地纲领,深得各族贫苦农民的拥护。这支在哀牢山战斗了二十年的起义军,最终被清政府镇压下去了。

  1917年,元阳县猛弄和金平县猛丁地区近两百个村寨爆发了哈尼、苗、彝、傣等族万余群众的联合大起义,起义军领袖是元阳多沙寨的哈尼族十九岁贫农妇女卢梅贝。起义军提出“杀死白土司,人人有饭吃”的口号,向猛弄土司展开了猛烈进攻,占领了司署,打开了土司的仓库,将粮食分给了贫困农民。接着又向溪处、瓦渣等土司发动进攻,逼得土司抱头鼠窜。这次起义虽然最后失败了,但它的光荣业绩却铭刻在哈尼族人民的心中。哈尼族人民把领导这次起义的女英雄卢梅贝尊称为“多沙阿波”(多沙是寨名,阿波是阿爷的意思),把这次起义编成故事在民间广为传诵。

  正当红河南岸哀牢山区封建土司制度风雨飘摇之际,云南军阀、滇南卫戍司令发兵,并同各土司、地主武装联合反扑,镇压起义。面对强敌和恶劣的环境,义军坚持苦战了两年。经历了50多次战斗,终因寡不敌众,起义失败了。反动土司对起义军和哈尼等族群众进行了血腥的报复屠杀,四处捉拿多沙阿波而不见踪影。但在哀牢山区却流传起这样一个故事:多沙阿波挥舞长刀突破重围,骑着白马上天去了……。其实,多沙阿波在哈尼族群众的掩护下,隐姓埋名,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芦梅贝,虽然当时仅是一位18岁的女青年,但被当地人民称为“多沙阿波”,意思是多沙村的阿爷。这位女性的行为代表了哈尼族人民的意愿,为民族的利益作出贡献,理应受到人们的敬重,理应称为阿爷。她们的故事,妇孺皆知,至今仍在哀牢山区广为流传。

  解放战争时期,不少哈尼族青年积极参加党领导下的地方游击队,发动群众,争取民族上层,开展武装斗争。1949年各地人民武装积极配合我人民解放军阻击国民党军队,围歼逃敌,解放了滇南,滇西南,迎来了哈尼族和各族人民的新生。

  长期以来,英勇的哈尼族人民对帝国主义的侵略进行了不屈不挠的反抗斗争。1895年,法帝国主义强迫清政府割让哀牢山南部的“十五猛”中的猛蚌、猛赖、猛梭、猛乌、乌得等5个“猛”地区,蒙自的汉、哈尼、彝等各族人民于1900年奋起反抗,焚烧了侵略者在蒙自开设的洋关。法帝国主义以此为借口,竟出兵侵占十五猛中的猛丁(今金平县龙膊地区),哈尼族和各族人民操戈执矛,英勇击退了侵略军。1925年和1935年,法帝国主义又两次出兵侵扰我红河、绿春、金平、江城等地,都受到哈尼族和各族人民的英勇反击。

  1949年前,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哈尼族的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红河南岸的红河、元阳、绿春、金平和江城等县,处于封建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过渡的阶段。这些地区还残存土司制度。土司是土地的所有者和政治上的统治者,占有土地、山林、水渠等主要的生产资料。农民使用土地必须交纳各种封建负担,遭受沉重的经济剥削。土司每年不但向农民征收占产量6%至20%的官租,而且还要把一部分土地租佃给农民,征收等于产量30%至50%的地租。官租和地租是压在农民身上的最沉重的负担,每年要夺取农民一半以上的劳动果实。土司还掠夺好田作为私田,通过无偿劳役分配给农民耕种。此外,农民还要负担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如:街税、屠宰税、当兵款等。随着私有制的发展,土司占有的土地越来越多。如元阳犒牾卡土司共占有辖区水田的40%,达1000多亩,称为“官田”,经国民党政府“清丈”后,“官田”变为“私田”。过去专为各种差役设置的兵田、号令田、马草田、挑水田、看坟田、门户田等也多数改成了租佃关系。这种变化说明土司已由封建领主向封建地主转化。

  土司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在其辖区建立了一套统治机构。数十个村寨合为“里”,设“里长”,几乎所有的“里长”都是当地的地主。“里”下设“招坝”,管一坝或数村。土司署(衙门)内,设“司爷”、“管家”、“侍候”、“值班里长”。土司拥有武装,设“团长”(大队长)、“兵头”带领。还有法庭、监狱,设“班房老总”管监狱水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红河地区的土司就有机枪100余挺,长短枪4000多枝。土司对人民群众施行经济上的剥削和政治上的压迫,用吊打、杠木枷、坐软板凳、丢阴洞等酷刑,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

  分布在墨江、新平、镇沅等靠近内地的哈尼族,由于受汉族经济文化的影响比较大,自明清以来就已陆续进入了封建地主经济的范畴。生产力发展水平大致与当地汉族相当,土地的买卖、租佃关系已很普遍。地主阶级占有大量的土地,贫苦农民则受地租、债利、雇工等形式的残酷剥削。以墨江水癸寨为例,地主、富农集中了70%以上的土地,其中占全寨1/3以上的水田,已经流入其他民族的地主(主要是汉族)之手,贫雇农严重缺地或没有土地,雇工剥削率达百分之五十至七十,高利贷剥削率一般为100%。

  分布在西双版纳和澜沧一带的哈尼族,受傣族封建领主的统治。傣族最高领主“召片领”把山区的哈尼、布朗等族划分为“卡西双火圈”(即“12个奴隶区域”),作为对山区少数民族进行政治统治和经济剥削的行政区划。一个“火圈”包括几个到十几个自然村,由“召片领”加封哈尼等族头人为“大叭”管辖。各村又设“叭”、“鲊”、“先”等大小头人,除了征收棉花、花生、大豆等物品外,还征收各种杂派,如“招待费”、“门户钱”等。哈尼族猎得野兽,也得把倒卧地面的一半兽身献给领主。哈尼族头人凭借傣族领主给予的政治特权,通过派无偿劳动和强迫送礼等形式,对群众进行剥削,但剥削量一般不大。

  在傣族领主统治下,西双版纳不同地区的哈尼族,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不平衡。居住在景洪县的景洪、勐龙和勐海县的西定等地哈尼族,还残存一定的原始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特点。每个村寨都有一定的土地范围,占耕地面积绝大多数的旱地属村寨公有,村寨成员均可自由开种,为数不多的水田、茶园属个体所有。居住在勐海县的格朗和、勐宋和勐腊县的易武、尚勇等地的哈尼族,土地私有制已有较大的发展,地主、富农不仅占有相当数量的水田、茶园,而且还有村寨附近的山林、荒地。地主、富农凭借较充裕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对贫苦农民进行雇佣,租佃和高利贷等多种形式的剥削。

  哈尼族人民长期遭受剥削制度的压迫,过着十分贫困的生活,由于帝国主义的入侵和国民党的统治,贫苦农民长期过着“野果充饥肠,树皮当衣裳”,“头冷蓑衣盖,脚冷灶灰埋”的苦难生活,不少人被迫卖儿卖女,逃荒要饭。哀牢山坝溜地区马良寨原有150多户人家,由于迁徙和死亡,到新中国成立时只剩下17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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