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政治经济发展
从周朝开始,进行境内各个部落不断融合的过程,在这期间,华夏族逐步形成,成为现代汉民族的前身,周边还有夷、蛮、越、戎狄、肃慎、东胡等诸多少数民族。下面给大家介绍西周政治经济发展。
周灭商后,周天子分封天下,把自己的同姓与功臣分封到各个地方,建立起同姓与功臣的各个诸侯国,数量达数百个,通过宗法封建制度,建立起一个以周天子为中心,各个诸侯国围绕的封建制朝代,同时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礼乐制度,通过礼乐制度建立起一个有秩序的国家。
西周的官制,更为繁杂。周王左右的辅佐为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三公。三公之下有三事官(政务官、事务官和地方官)、四方(诸侯和方国、部族)和卿事寮。王朝官员为:总揽朝政的太宰、掌祭祠礼仪的太宗、掌历法记事的太史、掌祈祷的太祝、掌神事的人工、掌占卜的人卜,合称六卿,六卿的僚属,总称为卿事寮。王朝还有掌土地和农人的司徒、掌百工职事的司空、掌军赋军政的司马、掌版籍爵禄的司士、掌刑罚的司寇,合称五官。
为王室服务的内廷事务官,有三公之佐的三少(少师、少傅、少保),有道、辅、弼、承四辅,有膳夫、缀衣、小臣、寺人、内竖、阍者、门尹、司王宥、火师、水师、大酋、太仆、御、右、萃车、趣马、师氏、虎资、舆人、医、艺人、隶人、太子宫尹等。在王畿外服的封国,称为四方,包括侯、甸、男等诸侯。王朝有时派使臣到诸侯国任监国。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仿照王室设置百官有司,成为相对独立的政权,主要有三事官,即司徒、司马、司空,分掌政务、司法和民事。周的各级主要官吏,都是在宗法制度基础上世袭,而且文武不分,平时治民,战时就是各级将领。周朝的地方制度,有国、都、邑、野、鄙。周王和诸侯的都城为国,诸侯国中的大城为都,小城为邑,此外的地方称为野或鄙。
西周时,锋利的青铜农具得到较普遍的使用,进行了规模较大的垦殖和耕耘;原来的抛荒制被休耕制代替,土地利用率提高;沤治和施用绿肥,以火烧法防治病虫害,标志了田间管理的新水平。王朝中担任司稼的官员必须熟悉作物的不同品种及其适应地区,从而更好地指导农业生产。农作物品种增加,谷类有黍、稷、粟、禾、谷、梁、麦、稻等,豆类有菽,任菽、藿等,麻类有麻、苴、苎等。王朝特设场人,专管园圃,从事蔬菜、瓜果的生产。
西周比较重要的手工业都由王室和诸侯控制,众多的百工在司空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各项手工业,其中最重要的仍然是青铜铸造业。其分布地区很广,生产能力扩大,效率和水平提高,铸造工艺改进。发明了一模翻制数范和焊接的技术。陶器业已逐渐采用快轮法,产品走向规格化。原始瓷片的烧成温度已达一千二百度以上,胎质更为细腻,施以青、黄绿二色釉,矿物组成已接近瓷器。能够生产石灰石──硅石琉璃。漆器制作逐渐普遍,器表夹苎,施以红、黑两种彩绘,颜色鲜艳,花纹精美。家蚕的饲养十分普遍,纺织成为农家的一项重要副业。丝织物有斜纹提花织品和刺绣品。已经掌握池水沤麻的微生物脱胶法,以便将纤维分离出来。
西周时,商业已成为社会经济不可缺少的部门,由官府垄断,设有质人之官作为市场的管理者。商贸的品种有奴隶、牛马、兵器、珍异等。西周的货币除贝以外,已开始使用青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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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宗法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宗法制建立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是中国的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