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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儒为国抗争的爱国故事

时间: 耀聪2 历史事迹

  杨儒,清代铁岭人,隶汉军正黄旗。同治六年(1867)举人。光绪十四年后任江苏镇海道道员,浙江温处道,安徽池太道,四品卿,驻美公使兼斯尼巴亚(西班牙)和秘鲁公使,太常寺少卿,俄、奥、荷三国公使,工部右侍郎。下面一起看下杨儒为国抗争的爱国故事吧

  杨儒是清朝驻俄国公使。1901年,他到任后不久,就开始和俄国政府谈判我国东北问题。当时,俄国政府借口镇压义和团,派兵占领了东北大部分土地,又想在谈判桌上逼迫中国代表承认他们在东北的特权,永远霸占东北。杨儒坚决不同意,拒绝在俄国人拟定的条约文本上签字。俄国人威胁他:条约文本已由沙皇批准,一字不能改。你不签字,就不必谈判了。俄中两国也就无“友好”可谈了。杨儒不怕对方的威胁,回答说:“我宁愿与你们决裂,宁愿被我国政府治罪,也决不签字!我不能出卖祖国的权益。”

  俄国代表又假意安慰说:“你们政府已授权给你,出了问题责任也不在你呀!如果你签了字,贵国政府要治你的罪,我们俄国会出面保护你的。”杨儒感到受了莫大的污辱,气愤地说:“你何出此言!我是中国的官员,怎么会寻求你们的保护呢?那不就太无颜面了吗?我难道会那样做吗?”

  杨儒因为担忧国事,心情沉重,加上年事已高,一次谈判归来,不慎被雪地滑倒,摔成重伤,一病不起。可是他依然坚持自己的主张,不肯向俄国人屈服。

  后来,清朝政府在全国人民的压力下,同意了杨儒的意见,拒绝签约。杨儒的斗争胜利了,他不愧是一位有气节的外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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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儒公使一开始就明确表示,《奉天交地暂且章程》“干预内政,侵我主权,断难接受,须重修约稿”。1月17日,沙俄财政大臣维特向杨儒公使口头提出约稿十三条,杨公使当即提出异议。2月16日,俄方在事先未经任何沟通的情况下,正式提出议款十二条,逼迫杨儒签字。杨儒公使以“条款须无损我主权方可签字”为前提予以拒绝。为维护中国领土主权,杨儒公使与沙俄外交大臣拉姆斯多夫的谈判前后共有13次之多,每次均由陆徵祥担任翻译和记录,经整理后电告清廷。

  陆徵祥回忆说:“这些记录反映了我国历史上最悲惨、最耻辱的时代。”对于沙俄外交大臣在谈判中提出的主张特别是俄国不但要控制东三省,还要控制蒙古和新疆、俄军不撤出东三省中国就不能在东三省驻军等,李鸿章与军机处竟电告杨儒“全权定计,朝廷不予遥制”,而杨儒则坚持不签约。1901年2月5日,拉姆斯多夫约见杨儒,催逼签字,杨以“未奉朝旨”为由断然拒签,然后离开沙俄外交部直接返回使馆。杨儒公使面对强权能够做到毫不畏惧,但面对腐败无能的清廷却束手无策,因此心情一直不好,加上艰难的谈判令其身体不支,回到使馆下车时不慎跌倒在地,不省人事,十日后以身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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