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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条约—《中英上海租地章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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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第一任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富尔以《南京条约》、《虎门条约》有关允许英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屋的规定,胁迫苏松太道宫慕久同意租出一块地段,供外人长期占据。经反复交涉,双方议定此章程,并于同年11月29日由宫慕久以道台名义和告示形式公布。共23款。章程规定,将洋泾浜(今延安东路)以北,李家庄(今北京东路)以南之地,租与英人使用。最初,东以黄浦江为自然界限,西界未曾明定。次年9月24日,又议定西以边路(今河南中路)为界。全部面积为830亩。在此界内,实行“华洋分居”,外人对土地有“永租权”。章程还规定英国领事对居留地内的外国人有专管之权,无须中国官吏过问;可以设立消防机关,雇用更夫维持秩序;如有必要修改,由双方官员随时商议。由此,英国在中国勒索到第一块租界。

  不平等条约—《中英上海租地章程》介绍(1845)

  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11月29日,巴富尔与上海道台宫慕久经多次交涉后,由宫慕久公布了与巴富尔商定的《土地章程》,又称《上海租地章程》、《上海第一次地皮章程》、《上海地产章程》、《上海租界章程》;于是,上海出现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块外国人的居留地,后来发展为英租界。

  条约原文:

  一八四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一日,上海。

  苏松太道宫慕久告示


近代上海

  钦命监督江南海关分巡苏松太兵备道宫(为晓谕事:前于大清道光二十二年(一八四二年)奉到上谕内关:“英人请求于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许其通商贸易,并准各国商民人等挚眷居住事,准如所请,但租地架造,须由地方官宪与领事官体察地方民情,审慎议定,以期永久相安”等因奉此。兹体察民情,斟酌上海地方情形,划定洋泾浜以北、李家庄以南之地,准租与英国商人,为建筑房舍及居住之用,所有协议订立之章程,兹公布如下,其各遵照毋违。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一日,一八四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一、商人租地,地方官宪应会同领事官划定界址,注明步、亩,树立界碑;其有道路之处,界碑应靠近围墙,以免防碍路人;碑上刻明,实际界址向外伸出若干尺。华民应禀明分巡苏松太兵备道、上海知县及海防同知衙门,以便转报上级官宪;洋商应禀请领事官备案。原业主与租户出租、承租各字据,经查核钤印,交还收执,以凭信守,并免违犯。

  二、洋泾浜北首旧有沿江大路,原为粮船纤路,嗣因地势下沉,损坏未修。该地既已租出,各租户应予修复,以便路人往来。但其宽度应为粤海关量度二丈五尺,藉免路人拥挤,并防海潮冲洗房屋。路工完成后,官员、拉纤粮船者及体面商人均得行走、惟禁止无业游民在路上扰乱。除洋商本人货船及私人船艇外,其他各种小船均不准停泊洋商私有地基下之码头,免启争端;惟海关巡船得随时在附近照常游戈;洋商得在码头筑造门栏,任意开关。

  三、兹决定在洋商租赁地基内,保留自东而西通江边四大路,充作公用:一在海关之北;一在老绳道旁;一在四段地之南;一在领事署地基之南。宁波栈房之西亦留出自北而南大路。各路宽度,除老绳道原为海关量度二丈五尺外,均应为政府土地量度二丈,以便路人,并防火灾。码头应公开建在大路通江沿岸,各与其相接大路之量度相同,以便卸货、上货。桂华滨及阿龙码头北面为出租地基,亦应留出海关南两条大路之地。如需另建新路,官宪应会同决定。业已出租之路而其价早经洋商偿付者,如有损坏,应由附近地基租主修复;领事官今后公开召集租主,公同商议,公平分摊。

  四、洋商已租地基内原有公路,现因众人往来行走,恐将发生滋闹,兹决定另造正路,宽二丈,作为江西大路,沿小运河,北自军工厂附近冰房南面公路,南至洋泾浜沿岸厉坛西面;但地基须经确定租出,路须完工,官员会同勘量,明定应改街道,布告示知;新路完工前,不得防碍路人。

  军工厂南面,东至头摆渡码头,前有公路一条,亦应改宽二丈,以便路人。

  五、洋商承租地基,原有华民坟墓,租主不得毁坏。坟墓如需修理,华民得随时知照租主,自行修理。祭扫坟墓时期定为:清明节(四月五号左右)前七日、后八日,共十五日;夏至节,一日;七月十五日前后五日;十月初一日,前后五日;冬至节前后五日。租主不得防阻,致伤感情;扫墓者亦不得从坟墓远处砍伐树木及在坟墓上掘土植树。地基上坟墓总数及坟主户名应开列一单,此后不准在地基上再行埋棺。华民墓主如愿迁移,埋葬他处,均听其便。

  六、洋商租地日期,先后不一,商定地价后,应知照附近租主,会同委员、地保及领事署官员明定界址,以杜争论。

  七、洋商租地或付同数押手、年租,或押手高而年租低,难以划一;洋商现应酌增押手,每年纳地租一千文者付一万文,并在此次另增押手外,每亩地付定额年租一千五百文。

  八、华民收取年租一节:各洋商商议租地,须先计算当年地租未交部分,将押手交付,当时租主承租字据及业主出租字据均予缮就,钤印交执,嗣即确定交付年租日期为每年十二月中旬;届日租主预将下年租银全部付清。每届收取年租,道台于十日前行文领事官,转饬各租主届日将租银交付官办银号;该银号给予收据,再按租簿将租银全数交给业主;租簿注明已付租银,以备查对,并防捏造诈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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