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条约原文介绍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是一个赤裸裸的掠夺性条约。但英国对专条规定仍不满足,继续在一系列问题上制造麻烦。专条明确规定,中国保留对 九龙城及其附近码头的管辖权。但专条缔结后,英国就以“发现中国官员在九龙城内行使管辖权,与香港防务军事要求不合”为借口,蛮横无理地勒令在九龙城内的中国官员撤走。在遭 清政府拒绝后,英国竟于1899年5月出动军队强占九龙城,驱赶守城官员和城内百姓,其强盗嘴脸暴露无遗。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1898)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条约原文介绍:
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
香港
溯查多年以来,素悉香港一处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资保卫,今中、英两国政府议定大略,按照粘附地图,展扩英界,作为新租之地。其所定详细界线,应俟两国派员勘明后,再行画定。以九十九年为限期。又议定,所有现在九龙城内驻扎之中国官员,仍可在城内各司其事,惟不得与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其余新租之地,专归英国管辖。至九龙向通新安陆路,中国官民照常行走。又议定,仍留附近九龙城原旧码头一区,以便中国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来停泊,且便城内官民任便行走。将来中国建造铁路至九龙英国管辖之界,临时商办。又议定,在所展界内,不可将居民迫令迁移,产业入官,若因修建衙署、筑造炮台等,官工需用地段,皆应从公给价。自开办后,遇有两国交犯之事,仍照中、英原约、香港章程办理。查按照粘附地图所租与英国之地内有大鹏湾、深圳湾水面,惟议定,该两湾中国兵船,无论在局内、局外,仍可享用。
此约应于画押后,自中国五月十三日,即西历七月初一号开办施行。其批准文据应在英国京城速行互换。为此,两国大臣将此专条画押盖印,以昭信守。此专条在中国京城缮立汉文四份、英文四份,共八份。
大清国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一等肃
毅伯李,经筵讲官礼部尚书许
大英国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窦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西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六月初九日
附注
本专条见《光绪条约》,卷53,页4。英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卷1,页539― 540。
本专条于一八九八年八月六日在伦敦交换批准。
影响:
于专条约满后,应归还新界予清政府,惟清政府已倒台,中英就主权移交展开谈判。1970年代中期,香港商界开始关注专条约满的问题,忧虑港府批出的新界土地契约可否跨越1997年,以及港府涉及新界的土地契约在1997年以后仍否生效。 1979年3月,租约将在少于20年届满,为解决土地契约问题, 港督 麦理浩 爵士首度访问中国,引伸出后来的香港前途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