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宪法的历史地位
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颁布了我国新的宪法。新宪法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恢复了司法独立原则和法律平等原则。一起来看看小编给大家精心准备的资料,欢迎阅读!
新中国宪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1982年宪法
历史会记住这个瞬间: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3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982年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5章组成,共138条。它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深入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统一,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宪法在序言中明确: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1982年宪法在序言中突出明确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宣布“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1982年宪法,是一部让人感觉面貌一新的宪法。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修宪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置于“国家机构”一章之前,意在表明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和授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认为,篇章结构的调整体现了对人文精神的追求,凸显了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核心价值,反映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在宪法内容上,明确了国家的根本任务,确认了四项基本原则;增加了“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内容;恢复了1954年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增加了基层自治制度的规定;规定了国家领导人的任期制度,废止职务终身制也是1982年宪法的重要贡献之一。
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我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任务。这次修改宪法充实了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条款。如,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这就是要努力使越来越多的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公民,从而树立起新的社会道德风尚。
1982年宪法还强化了全国人大会的职能。将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一部分职权交由它的会行使。如,规定全国人大会行使立法权,有权制定法律,并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后,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1982年宪法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深入,现行宪法又经历了四次修正,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
2014年11月1日,在新中国宪法史上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有助于更好地传播宪法精神,提高公民法律信仰和守法意识。相信随着公民宪法意识的不断提升,法治观念必将更加深入人心。
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的历史演进
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规定各级检察机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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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检察权。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并且一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八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期四年。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八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地方国家机关的干涉。
第八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七五宪法
“七五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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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检察和审理案件,都必须实行群众路线。对于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要发动群众讨论和批判。
七八宪法
“七八宪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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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八二宪法
“八二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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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