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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条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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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条约》是1860年英法联军攻进北京后,清政府在英、法武力威胁和沙俄诱逼下,签订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一起来看看小编给大家精心准备的北京条约内容的资料,欢迎阅读!

  中英北京条约

  《中英北京条约》原称《中英续增条约》。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 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4日清钦差大臣奕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北京签订。共九款。这个条约除确认《中英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又增加了扩大侵略的条款:(1)开天津为商埠;(2)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3)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4)《中英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加为八百万两。签约后,英国即表示扶助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并支持洋务派奕 当政。

  全文如下:

  中英北京条约(续增条约)

  兹以两国有所不惬,大清大皇帝与大英大君主合意修好,保其嗣后不至失和,为此大清大皇帝特派和硕恭亲王奕訢,大英大君主特派内廷建议功赐佩带头等宝星·会议国政世职上堂内世袭额罗金并金喀尔田二郡伯爵额尔金,公同会议,各将本国恭奉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之上谕、敕书等件,互相较阅,均臻妥善。现将商定续增条约开列於左:

  第一款 一、前于戊午年(咸丰八年,1858年)五月在天津所定原约,本为两国敦睦之设,后于己未年(咸丰九年,1859年)五月大英钦差大臣进京换约,行抵大沽炮台,该处守弁阻塞前路,以致有隙,大清大皇帝视此失好甚为惋惜。

  第二款 一、再前于戊午年(咸丰八年,1858年)九月大清钦差大臣 桂良 花沙纳,大英钦差大臣额尔金,将大英钦差驻华大臣嗣在何处居住一节,在沪会商所定之议,兹特申明作为罢论。将来大英钦差大员应否在京长住,抑或随时往来,仍照原约第三款明文,总候本国谕旨遵行。

  《北京条约》  第三款 一、戊午年(咸丰八年,1858年)原约后附专条作为废纸,所载赔偿各项,大清大皇帝允以八百万两相易。其应如何分缴,即于十月十九日(12月1日)在于津郡先将银伍拾万两缴楚;以十月二十日,即英国十二月初二日以前,应在于粤省分缴三十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两内,将查明该日以前粤省大吏经支填筑沙面地方英商行基之费若干,扣除入算;其余银两应於通商各关所纳总数内分结,扣缴二成,以英月三个月为一结,即行算清。自当年英十月初一日,即庚申年(咸丰十年)八月十七日,至英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庚申年(咸丰十年)十一月二十日为第一结,如此陆续扣缴八百万总数完结,均当随结清交大英钦差大臣专派委员监收外,两国彼此各应先期添派数员稽查数目清单等件,以昭慎重。再今所定取偿八百万两内,二百万两仍为住粤英商补亏之款,其六百万两少裨军需之费,载此明文,庶免棼纠。

  第四款 一、续增条约画押之日,大清大皇帝允以天津郡城海口作为通商之埠,凡有英民人等至此居住贸易,均照经准各条所开各口章程比例,画一无别。

  第五款 一、戊午年(咸丰八年,1858年)定约互换以后,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谕各省督抚大吏,以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英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带家属一并赴通商各口,下英国船只,毫无禁阻。该省大吏亦宜时与大英钦差大臣查照各口地方情形,会定章程,为保全前项华工之意。

  第六款 一、前据当年二月二十八日(1860年8月20 日)大清两广总督 劳崇光,将粤东九龙司地方一区,交与大英驻扎粤省暂充英法总局正使功赐三等宝星巴夏礼代国立批永租在案,兹大清大皇帘定即将该地界付与大英大君主并历后嗣,并归英属香港界内,以期该港埠面管辖所及庶保无事。其批作为废纸外,其有该地华民自称业户,应由彼此两国各派委员会勘查明,果为该户本业,嗣后倘遇势必令迁别地,大英国无不公当赔补。

  第七款 一、戊午年(咸丰八年,1858年)所定原约,除现定续约或有更张外,其余各节,俟互换之后,无不尅日尽行,毫无出入。今定续约,均应自画押之日为始,即行照办,两国毋须另行御笔批准,惟当视与原约无异,一体遵守。

  第八款 一、戊午年(咸丰八年,1858年)原约在京互换之日,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谕京外各省督抚大吏,将此原约及续约各条发钞给阅,并令刊刻悬布通衢,咸使知悉。

  第九款 一、续增条约一经盖印画押,戊午年(咸丰八年,1858年)和约亦已互换,须俟续约第八款内载大清大皇帝允降谕旨奉到,业皆宣布,所有英国舟山屯兵立当出境,京外大军即应启程前赴津城,并大沽炮台、登州、北海、广东省城等处,俟续约第三款所载赔项八百万两总数交完,方能回国,抑或早退,总候大英大君主谕旨施行。

  以上各条又续增条约,现下大清大英各大臣同在京都礼部衙门盖印画押以昭信守。

  大清咸丰十年九月十一日

  大英一千八百六十年十月二十四日

  ——海关中外条约,第1卷,页430—434。

  拓展:背景

  北京是金、元、明、清四朝的都城(大都),经过历朝特别是明清两朝的不断修建,已成为一座坚城,当时城上安设大小火炮数千门,外城、内城均挖有较为宽深的护城河。1860年9月21日,八里桥失守、英法联军进逼北京的消息,传到北京,清廷极为震惊。咸丰帝走投无路,遂于当天立即下令以载垣、穆荫办理和局不善,撤去钦差大臣职务,另派他的六弟恭亲王奕訢为全权大臣继续求和。他自己则于初八清晨带着后妃、皇子和一批王公大臣,仓皇逃往承德避暑山庄(热河行宫)。

  咸丰帝逃走后,北京陷于极端混乱之中。官眷商民人等,十有七八纷纷出城逃避;薪米诸物皆骤贵数倍;清廷六部九卿无能入署办事者,人心涣散,呼应不灵,各处办公人员多半星散。

  城内外守军约15万人。同时内地诸省的勤王之师在陆续赶来。尽管事先缺乏防御准备,但只要文武大员具有誓死坚守的决心,认真策划战守之策,激扬士气,稳定人心,足以据城一战。侵略军指挥官孟斗班(1796—1878))也承认:“对这样的城市进行围困,特别是全然没有攻城火炮的情况下,就很可能旷日持久。”

  留守京城的王公大臣们,均以为“城不可守”,完全丧失了抵抗的信心,根本不进行抗击准备。恭亲王奕訢(1833—1898,爱新觉罗氏,道光帝第六子,咸丰帝同父异母弟,隶镶白旗)畏敌如虎,认为形势危殆,战守两难,如“倘有一线可为,不惜委曲迁就”,即除了屈膝求和,别无出路。他照会英、法公使要求停战谈判。英法联军经过张家湾、八里桥之战,伤亡惨重,部队疲惫,急需从天津调来兵员枪弹补充,因此同意恢复通州破裂的谈判,借以做好进攻北京的准备。谈判近半月,自然毫无结果。八月二十一日,经过休整后的英法联军万余人进犯北京。由于东郊数10里之内,无一兵一官防守,很快兵临城下。英法联军根据伊格那提也夫提供的情报:清守军集中东城,北城是最薄弱的地点,应首先攻取。于是,其先头部队向城北安定门、德胜门附近进逼。二十二日,联军近千人抄至德胜门土城外。

  僧格林沁、瑞麟两部已成惊弓之鸟,望影闻风逃窜。坐镇圆明园的奕、桂良等急忙逃往常新店(长辛店)。英法联军接着由黄寺、黑市直趋西北,进犯圆明园。僧格林沁、瑞麟两部向京城西南逃窜,守园官兵2000人也逃散一空。联军闯入圆明园并开始进行抢、砸、烧。英法侵略军乘战胜之威,照会清廷,限令于八月二十九日中午交出安定门,否则攻城。城内清廷大员们不敢违抗,如期开门揖盗。联军不折一兵安然进入北京外城。英法联军进入北京外城后,随即在安定门城墙上安放火炮,对准内城、紫禁城。九月初四,英、法公使再次照会恭亲王奕,要求于九月初十签字换约,并借口俘虏问题,要求赔偿英国白银30万两,法国20万两,限期付款。奕桇部答应。初五,联军再次闯进圆明园,在洗劫一空后纵大火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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