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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十三经之一:《仪礼》

时间: 耀聪2 历史书籍

  《仪礼》为儒家十三经之一,内容记载着先秦的各种礼仪,其中以记载士大夫的礼仪为主。共十七篇。内容记载着周代的冠、婚、丧、祭、乡、射、朝、聘等各种礼仪,其中以记载士大夫的礼仪为主。

  《仪礼》的基本简介

  《仪礼》中记载的一套礼仪, 带有极其明显的阶级烙印。但还不能说所有的仪节全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因为其中有些形式是从氏族制时期传袭下来的礼俗。所以通读这书,不仅能了解周鲁各国贵族生活的一些侧面,还可以从中窥探远古的史影。

  比如冠礼,就是由远古氏族制时期的成丁礼变化而来的。杨宽在《冠礼新探》中说:“成丁礼也叫入社式,是氏族公社中男女青年进入成年阶段必经的仪式。按照当时的习惯,男女青年随着成熟期的到来,需要在连续几年内,受到一定程序的训练,使具有必要的知识、技能和坚强的毅力,具备充当正式成员的条件……如果训练被认为合格,成年后,便可参与成丁礼,成为正式成员,得到成员应有的氏族权利,如参加氏族会议、选举和罢免酋长等,还必须履行成员应尽的义务,如参加主要的劳动生产和保卫本部落的战斗等。”到了奴隶制社会,冠礼成为贵族在本族中举行的“成丁礼”了。贵族袭用了传统的形式,而赋予了新的内容,举行这种冠礼的目的是:巩固贵族组织,加强宗法制度,从而有利于对人民的统治。成员们的权利和义务也都以此为中心。这就和氏族公社的成丁礼有着本质的不同了。

  再如乡饮酒礼,据杨宽论证,认为它起源于氏族聚落的会食制度。这种礼节主旨在于尊长和养老。“周族自从进入中原,建立王朝,多数成为统治阶级,其父系家长制已转化成为宗法制度,原来习惯上应用的礼仪也转化为维护宗法制度和贵族特权的手段”。乡饮酒礼就变成在基层行政组织中分别贵族长幼等次的礼节了。

  可见《仪礼》书中不仅反映了周代贵族冠婚丧祭、饮射朝聘的生活,而且它还保留了一些远古礼俗的外壳。

  刘邦建立汉王朝,朝仪出于叔孙通之手,他本是秦朝的博士,多采用秦朝的礼仪。叔孙通拟定的那套朝仪,并没有作为定制。他所撰的《礼仪》,后来没有人传习,班固就说:“叔孙通所撰《礼仪》……民臣莫有言者。”《仪礼》虽然在西汉时期立成学官较晚,不为汉高祖、汉文帝、汉景帝们所重视,但此书的传授始终未断。自从郑玄为之作注以后,就更为一般士人所传习了。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出了许多礼学家,《隋书·经籍志》上着录了他们的许多的着作。士人们重视《仪礼》一书,自然不能不影响朝廷的制礼作乐的工作。那时官员们的建言、驳难等都以“三礼”为理论根据,《晋书》和南北朝各史的《礼志》、《通典》、《文献通考》中保留了这方面的大量文字。

  尽管《仪礼》十七篇所记仪节制度,远远不能满足后世统治阶级的需要,然而各朝礼典的制定,大都以《仪礼》为重要依据而踵事增华。例如,从《大唐开元礼》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出编撰者对于礼例的精熟程度,不是精通《仪礼》的人,是难以措手的。

  《仪礼》的价值

  《仪礼》一书,记载的是先秦的礼仪制度,时过境迁,它是否已经没有任何价值可言了呢?回答是否定的。

  首先,《仪礼》作为一部上古的经典,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此书材料,来源甚古,内容也比较可靠,而且涉及面广,从冠婚飨射到朝聘丧葬,无所不备,犹如一幅古代社会生活的长卷,是研究古代社会生活的重要史料之一。书中记载的古代宫室、车旗、服饰、饮食、丧葬之制,以及各种礼乐器的形制、组合方式等等尤其详尽,考古学家在研究上古遗址及出土器物时,每每要质正于《仪礼》。《仪礼》还保存了相当丰富的上古语汇,为语言、文献学的研究提供了价值很高的资料。《仪礼》对于上古史的研究几乎是不可或缺的,古代中国是宗法制社,大到政治制度,小到一家一族,无不浸润于其中。《仪礼》对宗法制度的的阐述,是封建宗法制的理论形态,要深刻把握古代中国的特质,就不能不求于此。此外,《仪礼》所记各种礼典,对于研究古人的伦理思想、生活方式、社会风尚等,都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其次,尽管宋代以后,《仪礼》一书在学术界受到冷落,但在皇室的礼仪制度中,《仪礼》始终是作为圣人之典而受到尊重的。从唐代的开元礼到宋代的《政和五礼新仪》、《大明集礼》,乃至《大清会典》,皇室主要成员的冠礼、婚礼、丧礼、祭礼,以及聘礼、觐礼等,都是以《仪礼》作为蓝本,加以损益而成的。

  再次,由于佛教的传入,使民间的传统生活习惯发生很大变化,如果听之任之,则中国的传统文化将有全面佛教化的可能。宋代的有识之士如司马光、朱熹等,意识到《仪礼》中的礼制是中国儒家文化的典型,如果它从中国社会彻底消失,那将是儒家文化的彻底消失。他们顺应时势、对《仪礼》进行删繁就简,取精用弘的改革,摘取其中最能体现儒家人文精神的冠、婚、丧、祭诸礼,率先实行,并在士大夫阶层中加以提倡,收到了比较积极的成效。可见,《仪礼》在宋代时还起过捍卫民族文化的作用。

  最后,《仪礼》在在今天还有没有价值可言呢?回答是肯定的。但这并不是说要恢复《仪礼》的制度,而是说应该利用《仪礼》礼义中的合理内核。《仪礼》中的许多礼仪,是儒家精心研究的结晶,有许多思想至今没有过时。对于这一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我们应该保持应有的尊重,并以科学的态度加以总结,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用。今礼之中有古义,人们不自知罢了;古礼也可以今用,这正是我们应该象王安石、朱熹那样,认真研究的课题。有关《仪礼》中的礼仪,我们将在后面作比较详细的介绍,此处从略。

  影响

  《仪礼》所记的仪节制度,予后世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冠婚丧祭各种礼节一般都为后世承袭,只是细节上略有增减而已,乡饮酒礼一直到清朝道光年间才因经费问题而废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仪礼》中的丧服篇。从魏晋以迄清末,礼制介入了法制,各个王朝的法典,都是以儒家学说为指导思想和立法根据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根据丧服篇中的“五服制度”规定,实行了“准五服以治罪”的原则(《晋书·刑法志》)。可以说,《丧服》是篇极为特殊的历史文献,从干预生活的直接性、深刻性、广泛性、持久性这些方面来讲,简直是无与伦比的。

  近代学者张洪之曾称,“象传两语,可括《仪礼》全书。礼云: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防患也。”上下之辨,之所以可以概括《仪礼》全书,在于它关乎个体各自的位与德,也是人们谨守各自的职分与修养德业的根据,礼正是通过尊卑上下原则来使社会中的众多个体各安其分的。司马光在对“辨上下”的阐释中,称“履者,人之所履也。民生有欲,喜进务得而不可厌者也,不以礼节之,则贪侈无穷。是故先王作,为礼以治之,使尊卑自等,长幼有伦,然后上下各安其分,而无觊觎之心,此先王制世御俗之方也。”如果说履卦的象辞所阐明是“辨上下”的尊卑原则,那么,是《序卦》所阐明的则是履卦对礼的践履原则。《序卦》称:“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者,礼也。”这就明确地将履与礼对应起来,《荀子》称“礼者人之所履也”,也正强调了礼的践履原则。

  随着封建制度的覆灭,《仪礼》及其派生礼典所记录的一系列仪节就失去了社会凭借,从而剥夺了它实践的可能性,但《仪礼》一书的仍然有教高的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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