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寿索米轻亮真乎?伪乎?
陈寿(233年-297年),字承祚。巴西郡安汉县(今四川南充)人。三国时蜀汉及西晋时著名史学家。少时好学,师事同郡学者谯周,在蜀汉时曾任卫主簿、东观秘书郎、观阁令史、散骑黄门侍郎等职。当时,宦官黄皓专权,大臣都曲意附从。陈寿因为不肯屈从黄皓,所以屡遭遣黜。蜀降晋后,历任著作郎、长广太守、治书待御史、太子中庶子等职。晚年多次被贬,屡次受人非议。元康七年(297年)病逝,享年六十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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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米轻亮的故事
唐朝房玄龄等撰写的《晋书·陈寿传》,收录了陈寿因为私仇而在书中有所表现的一则传闻,说的是丁仪、丁讷在曹魏时负有盛名,陈寿对他们的儿子们说:“送我千斛米,我就为令尊大人写好传记。”丁氏不答应,陈寿果真不为他们立传。陈寿父亲曾做过马谡参军,马谡兵败被诸葛亮所杀,陈寿父亲也被牵连受罚,诸葛瞻又轻视陈寿。因而陈寿为诸葛亮立传,说诸葛亮军事谋略非其长处,又无临敌应变之才;说诸葛瞻只工于书法,名过其实。议论的人因此而轻视陈寿的为人。
但只有少数史学家如北周的柳虬、唐朝的刘知几等相信这个传闻,而多数的史学家则认为这条史料是假的。清朝潘眉在《三国志考证》中指出:“丁仪、丁廙,官不过右刺奸掾及黄门侍郎,外无摧锋接刃之功,内无升堂庙胜之效,党于陈思王,冀摇冢嗣,启衅骨肉,事既不成,刑戮随之,斯实魏朝罪人,不得立传明矣。”其实在曹丕即王位后,就杀了丁仪、丁廙并男口,他们是没有子嗣的。《晋书》认为索米不得不为立传,此最无知的言论。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也指出:“《晋书》谓‘寿父为马谡参军,谡为诸葛亮所诛,寿父被髡,故寿为《亮传》,谓将略非所长。’此真无识之论也。亮之不可及处,原不必以用兵见长。观寿校定《诸葛集》,表言亮‘科教严明,赏罚必信,无恶不惩,无善不显,至于吏不容奸,人怀自励。至今梁、益之民,虽《甘棠》之咏召公,郑人之歌子产,无以过也。’又《亮传》后评曰:‘亮之为治也,开诚心,布公道,善无微而不赏,恶无纤而不贬。终于邦域之内,咸畏而爱之,刑政虽峻而无恶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其颂孔明可谓独见其大矣。”由此可见,《晋书》贬陈寿之说,实为不实之词,不可尽信。
陈寿索米轻亮真乎?伪乎?
关于陈寿“索米”一说,是由《晋书。陈寿传》的记载而引起的。据《晋书。陈寿传》载:“或云丁仪、丁廙有盛名于魏,寿谓其子云:”可觅千斛米见与,当为尊公作佳传‘。丁不与之,竟不为立传。……议者以此少之。“陈寿,晋人,《三国志》之作者也。而丁仪、丁廙的父亲丁冲,和曹操是好朋友。正当汉献帝被李傕、郭汜的内乱搞得走投无路之时,丁冲给曹操写信说:“足下平生常喟然有匡佐之志,此其时也!”曹操得信后,当即带兵将献帝迎到许昌,从而造成了他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局面。曹操以此想报答丁冲,不料丁冲却“醉烂肠,死”了。于是曹操便格外器重丁仪、丁廙两兄弟。可见丁家父子是有资格在《魏书》中书上一笔的。只因他们不肯给陈寿“千斛米”的赞助,陈寿才不为立传,只在建安七子传的末尾用“亦有文采”一笔带过。
唐宋以来的学者,对这一记载有相信的,有怀疑的,也有否定的。
唐代的刘允济、刘知几,宋代的陈振孙皆信其有。刘知几《史通。曲笔》云:“班固受金而始书,陈寿借米而立传,此又记言之奸贼,载笔之凶人。”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三国志》中说:“乞米作佳传,……难乎免物议矣。”《历史研究》1990年第4期发表的方侍铭先生的《曹操与“白波贼”对东汉政权的争夺》一文中,重新肯定了陈寿索米之说。该文说,王沈站在曹丕方面,他所编撰的《魏书》对丁仪、丁廙弟“当然不可能反映真实情况,陈寿所说的‘为尊公作佳传’,应该即是针对王沈《魏书》而发的”。按“佳传”的反面应是“丑传”。因此,陈寿向二丁之子索米的条件是将王沈《魏书》中丁仪、丁廙“丑传”改为“佳传”。“由于索米不遂,陈寿《三国志》的《魏志》不但不为丁氏兄弟作‘佳传’,而且对其父丁冲的功绩也一笔抹杀。此论的证据有以下两条:(1)袁宏《后汉纪》卷二八载:“侍中杨琦、黄门侍郎丁冲、钟繇、尚书左丞鲁充、尚书郎韩斌与(李)傕杨奉、军吏杨帛谋杀傕,会傕以他事诛帛,奉将所领归记。”而陈寿《三国志。魏书。董卓传》载:“(李)傕将杨奉与傕军吏宋果等谋杀傕,事泄,遂将兵叛傕。傕众叛,稍衰弱。”这两条史料述同一事件,但在《董卓传》中,陈寿“为了回避丁冲,将‘侍中丁冲’等人与杨奉谋杀李傕的行动完全删除“。(2)袁宏《后汉记》卷二九载:”封卫董承、辅国伏完、侍中丁冲、种辑、尚书仆射钟繇、尚书郭浦、御史中丞董芬、彭城相刘艾、左冯翊韩斌、东郡太守杨众、议郎罗邵、伏德、赵蕤为列侯,赏有功也。“这条材料”全不见于《三国志》,由于丁冲被封为列侯,是‘赏有功’,即为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所建立的功绩,也同样被抹杀“。
陈寿索米轻亮?
王应麟《困学纪闻》、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对“陈寿索米”一说提出了怀疑的观点。
而清代学者朱彝尊首先提出了否定意见,他在《曝书亭集》卷五九《陈寿论》中说:“寿于魏文士,惟为王粲、卫凯五人等立传,粲取其兴造制度,凯取其多识典故,若徐干、陈琳、阮瑀、应玚、刘祯,仅于《粲传》附书,彼丁仪、丁廙,何独当立传乎?造此谤者,亦未明寿作史之大凡矣。”杭杨骏在《道古堂文集》卷二二,《论丁仪丁廙》文中认为,丁仪、丁廙是曹植的羽翼,极力助曹植争夺太子地位,“是夺嫡之罪仪、廙为大,与吴之全寄、吴安、孙奇、杨竺等皆在不赦。而仪与廙又恃宠而害贤,毛玠、徐奕、何夔、桓阶之流,当世所谓鲠臣硕辅,耻为阿屈仪等,化青蝇而成锦贝,莫不交构其恶,疏斥之而后快。然则之二人者,盖巧言令色孔王之尤者也。史安得立传?”又说王沈、鱼豢、张骘皆无求于丁氏,而王沈《魏书》、鱼豢《魏略》、张骘《文士传》皆揭二丁之短,陈寿却有为二丁讳短之处,如“毛玠,仪所谗也,廙出见黔面,其妻子没为官奴婢者,曰‘使天不雨者盖此也。’寿不属之仪,而第曰‘后有白玠者,’白者谁也?非仪则廙也。寿盖为之讳也。”
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三九,《陈寿史皆实录》文中也说丁仪、丁廙有意陷害毛玠、徐奕、何羲、桓阶等“鲠臣硕辅”,因而二丁“盖巧佞之尤,安得立佳传?”潘眉在《三国志考证》卷五中也说:“丁仪、丁廙‘党于陈思王(曹植),冀摇冢嗣,启衅骨肉,……斯实魏朝罪人,不得立传明矣。”在本世纪20年代,四川学者刘咸炘曾着《三国志知意》,对此也有评论。文中说:“按诸家说甚明,惟传(《晋书。陈寿传》)云或曰,本是疑词。而二丁不当立传,又非以其奸。史不以立传为褒,唐以前人犹知之。史之所书,本非限于忠正,杭潘之说欲极其反论成支谬,乃刘知几所谓画蛇添足者,且二丁善植,见恶于丕,王沈、鱼豢之所书,乃是丕党之言,何足为信,……
承祚(陈寿)止言为植羽翼,本非贬词。……二丁本不可立传,朱氏之言已足矣,……。“60年代初,缪钺先生在《三国志选》前言中对上述问题作了阐述,并在注释中转录了陶懋炳《陈寿曲笔说辨诬》的补充论述:”《陈思王植传》明载:“文帝即王位,诛丁仪、丁廙,并其男口。‘……如据此记载,丁仪之子不存,陈寿米将谁求?索米之说,不攻自倒。”
上述可见,陈寿索米之说,无论是肯定还是否定的,都没有过硬的文献依据。故至今不能肯定其有,也不能肯定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