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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包拯真实历史

时间: 鸿宇2 历史人物

  包拯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且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推荐的历史上的包拯真实历史,希望各位看官能感兴趣哦。

  历史上的包拯真实历史:

  前言:包公断案故事

  关于包拯断案的故事,后人演绎的成分较多,宋史记载的只有这么一件事:包拯任天长知县时,有人盗割牛舌,牛主人来衙门告状。包拯告诉他,回去后把牛杀了卖掉吧!当时私杀耕牛是违法行为,果然,牛主人杀牛后,很快有人前来揭发。包拯当即喝问对方“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那人见自己的伎俩已被识破,不由得十分惊服。

  包拯“善断狱讼”的名声就从这里流传开了,以至于如今的包公戏基本离不开他如何善断奇案、昭雪沉冤等。事实上,除了“牛舌案”,史书再无包拯断案的其他记载,包拯的政绩也并不在断案上。

  他是古往今来知名度最高的官员,是黎民百姓呼唤清官与盼望治世的精神寄托,他是集中体现秉公执法、一身正气的精神力量……他被后人演义成无所不能的超人,直至今日,他依然是民间最具号召力的代表公平与正义之化身,他的影响力遍及海内外华人世界。本文和大家一起拨开历史烟雾重重的文字迷宫:

  孝顺父母:富贵公子辞官回乡10年“尽孝”

  大宋王朝的第40个年头,安徽合肥一家包姓名门望族诞生了一个胖小子,这个全家盼星星盼月亮才盼来的一脉单传,就是后来历史上大名鼎鼎的包青天。包拯既不是什么怪胎,也没有所谓的兄嫂,更不存在任何坎坷身世。作为富贵逼人的独生子,父母宠爱备至,他的童年幸福像花儿一样。封建地主家庭子女要想显达于世,不外乎走上科举之路。包拯自幼接受良好的儒家教育,作为当时的一名有志青年,他的追求显然也在求取功名上。19岁那年,他中了进士甲科,被任命为大理评事、建昌县知县,按照如今说法,等于是江西永修县的“一把手”。

  然而,恋家的包拯舍不得离开父母,便奏请皇帝把他派在父母身边上班,于是把他改任为和州监税,等于在合肥邻近的和州市政府管钱粮税收。回家报喜,结果爸妈既不愿意离开合肥的家业去适应新的生活,又舍不得宝贝儿子独立门户。包拯看二老年事已高,自己又是根独苗,索性把官给辞了,安心在家陪父母。包拯甘当“宅男”,这一当就是10年有余,二老离世后,他守孝3年。守孝结束,他仍然没有工作的打算,不愿离开父母的灵地,又在家里呆了两年。就在这一年,名臣范仲淹入主开封府,他的《岳阳楼记》名贯天下,而此时,34岁的包拯还是个连官门都没进的“待业老青年”,当时的他也许未曾想到,自己的命运也将从开封府走进历史的深处……

  两年后,在乡亲邻居苦口婆心地劝说鼓励下,包拯才决定离开家乡,正式踏上仕途之路,他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份差事是当时的安徽天长县“一把手”。包拯十几年呆在家里“虚度青春”,这在现代人眼中简直匪夷所思,而在当时却是寻常之事。宋朝对孝道非常重视,上升到个人品德及社会名声的高度,如果谁因贪恋官位而置双亲于不顾,要被世人唾弃。按照宋朝礼律,父母去世其子必须守丧3年,无论你官居何位,除非皇帝因某种原因不愿让大臣回家守孝,即“夺情”,否则必须离职守孝。所以,包拯的青年时代为了孝顺父母在家里度过,并未有任何惊世骇俗之处,符合当时儒家的社会伦理道德观。

  历史上真实的包拯:不会断案

  包拯(999-1062),字希仁,北宋庐州(今合肥)人。天圣五年(1027)进士,出任大理评事、天长知县、殿中丞、大理寺丞、知端州等。政绩卓着,累迁监察御史,建议裁汰冗官、轻徭薄赋、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奉使契丹还,历任三司户部判官,工部、刑部、兵部员外郎,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高阳关路都部署安抚使。再召入京,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幸大臣。授天章阁待制,刑部、右司郎中,移知瀛、扬、庐、池、江宁诸州府。至和三年(1056)以龙图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改革诉讼制度,裁撤门牌司,尽毁达官贵人之豪宅乐园,维护京畿治安;后任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兼理检使、提点刑狱、枢密直学士、三司使、给事中,礼部郎中、侍郎等职,改科率为和市,免除部分地区折变。嘉佑六年(1061)任枢密副使、礼部尚书,后卒于位,葬于合肥。

  包拯之所以着名,是因为他从小孝顺、俭朴艰苦,且不畏权贵、不徇私情、清正廉洁、刚直不阿,当时便流传“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的赞誉。其事迹被后人改编为小说、评书、戏曲、影视剧等,并渲染、夸张成如何“断案如神”、“明察秋毫”,有些还瞎说他当过宰相(其实老包一辈子最高的官职也就是个尚书,且并没当几天就死了),甚至还增加了许多神话和传奇色彩,将这位人们爱戴的历史人物大大地给以美化、奉若神明,而令其清官包公、包龙图的形象及包青天、包黑子的故事家喻户晓、历久不衰。历代着名作品如小说《三侠五义》、《包公案》,戏曲《铡美案》(也叫《秦香莲》)、《五鼠闹东京》、《陈州粜米》,台湾影视剧《包青天》,大陆影视剧《狸猫换太子》等。

  历史上真实的包公,清正廉洁、刚直不阿是绝对没有问题的,比如他当年在端州(今广东肇庆)任知州时,两袖清风,“岁满不持一砚归”,传为佳话;尤其后来出任开封府尹,更是不畏权贵、不徇私情,弹劾同僚、上司、显贵无数,以及着名的“陈州放粮”、“怒铡国舅”故事(只是所谓的“陈世美与秦香莲”公案,那就完全是后人杜撰了)——但要说他如何“断案如神”、“明察秋毫”,至今几乎所有包公戏亦都与他善断奇案、沉冤昭雪有关,那便只是文人墨客们的编造而已,事实上史书并没有多少记载他断案的事迹,他的政绩也不在断案上,而是前面提到的那几点。相反倒有一些史料证明,这位爷根本不会判案,刚愎武断,自作主张,糊涂中计;而且还脾气暴躁,感情用事,胡乱杀人。

  如今记载反映包拯初进官场的事迹已基本不可考,只有他首任天长知县时断过的一起“牛舌案”尚留史书。说的是有一贼把别人的牛舌割了,主人来衙门报案,包拯却叫他回去直接把牛宰了。不久便有人来告牛主人的状,说他私宰耕牛,这在宋朝是违法的。包拯断喝道:“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此贼被识破,惊服!后人赞美曰:一件小案子,从中看出包拯断案的机智果断,也许他“善断狱讼”之名就是从这时流传开来。可是,我从这个案子里愣没看出他是如何“机智果断”的。当然,割牛舌的人做贼心虚,前来告牛主人的状,这种可能性并不是没有。可是,别人就一定不会来告牛主人的状吗?包公是不是太武断了?仅凭人家来告状就说他是贼,你有什么证据?万一这贼不承认,你包公咋办?也许是咱们现代人太复杂了,古时候的人和事就是有这么简单吧。

  这还罢了,后来“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期间,掌印京城,执法严峻,一方面对权贵刚正不阿,可另一方面对百姓也毫不留情,一律公平对待。这点既与寻常官员偏袒权贵不同,亦与士大夫偏向小民不同。应该说包拯的态度更加理性,只是理性的包拯也有被感情挟持的时候。一旦意气用事,以公平刚正自律的他也不免犯浑,或胡乱杀人,或昏庸中计。

  南宋学者曾敏行在他的《独醒杂志》中提到,有一次,首都汴梁某街道发生了火灾。宋京的商业区和住宅区混杂在一起,并且有许多店铺商贩占道现象,交通拥堵,一旦发生大火,后果会不堪设想。勤勉称职的包拯自然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眼看府尹大人都行动起来了,各有关部门更是不敢懈怠。包拯见现场烈火熊熊,大火已延及十多家房舍,很为焦虑。这时却有人跑来请示:“灭火是到甜水巷取水,还是到苦水巷取水呢?”包拯一听大怒:“在这样紧张的时刻,你竟然还问如此糊涂的问题!灭火还分甜水和苦水吗?”便断定此人有意戏弄自己,竟下令当场将其砍头。整个火场的官员百姓没有一个不感到害怕,人人对老包畏服不已。

  大诗人杨万里曾给《独醒杂志》作序,称赞此书“其载之无谀笔也”,看来这个故事所言不虚。也许曾敏行认为,这个请示者是个无赖,一帮油滑青年聚在一起,想故意戏弄包拯,于是有此一问。但是也有另一种可能,请示者就属于毫无主见,那种做事情瞻前顾后,面临大火手足无措的平凡人。既然府尹大人亲临现场,任何事都要先请示他才行。而包拯根本不问情由,便擅自断定此人目无官长,贻误灾情。可就算此人是有意戏弄,也罪不至死嘛!不过一句玩笑话,就被砍了脑袋。为官如此任性,罔顾律法,以个人情绪作为断案依据,老包还能称为“青天”吗?文史作家叶之秋在其文章里这么分析,非常正确。

  沈括的《梦溪笔谈》中则记载了包公的另一件糗事。一个大老板犯法,按律当受杖刑。大老板有钱,可包拯廉洁刚正不爱钱,于是大老板找到负责打板子的小吏,给他送红包,问他怎么办。小吏指点他说:“你今天会见到府尹大人,他盘问之后必定会把案件交给我。这时你只要大喊冤枉,其他的事情就都交给我吧。”然后包拯升堂了,叫带大老板上来,一番盘问之后,果然交代小吏用刑。大老板便如小吏交代的大喊冤枉,小吏大声呵斥道:“你只要老老实实接受杖刑就可以离开,何必多说?”他是在包拯面前表示,大人已经断案,自然不会有错。一般官员自然喜欢这样的奉承话,可包拯不同,听后不喜反怒,认为小吏只是小吏,根本没资格评价案件,此举有弄权嫌疑。于是下令停止对大老板用刑,无罪释放,却把小吏拖下去打了十多板子。

  老包的本意是要打压手下的气焰,让他们不能从中偷奸,妨碍司法公正。他自以为精明,谁料想这一切都在熟知其作风的小吏预料之中,用个小小的苦肉计,就让大老板逃脱了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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