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的历史故事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一起来看看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欢迎阅读!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
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客观需要,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国际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势力侵入中国,中国的社会结构由封建社会逐步演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中国人民为了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统治进行了英勇不屈的斗争,其中主要的是太平天国农民战争和资产阶级领导的辛亥革命,但都相继失败了。历史证明,中国的农民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由于他们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都不能领导民主革命取得胜利。
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和现代工业的发展,中国产生了无产阶级,而且在不断发展壮大,到1919年产业工人已经发展到200万人左右。无产阶级的产生和发展,为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奠定了阶级基础。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使中国的先进分子找到了救国救民的真理。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为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奠定了思想基础。1919年爆发的五四运动,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为中国共产党的建立作了思想上和干部上的准备。
1920年初,李大钊、陈独秀等开始了建党的探索和酝酿。4月,俄共(布)西伯利亚局派维经斯基等一行来华,了解中国情况,考察能否在上海建立共产国际东亚书记处。他们先在北京会见了李大钊,后由李大钊介绍到上海会见陈独秀,共同商谈讨论了建党问题,促进了中国共产党的创立。从5月开始,陈独秀邀约李汉俊、李达、俞秀松等人多次商谈建党的问题。8月,陈独秀在上海成立了中国共产党的发起组。10月,李大钊在北京建立了共产主义小组。接着,在湖南、湖北、山东、广东等地相继建立了党的早期组织,同时在法国和日本也由留学生中的先进分子组成了党的早期组织。这些组织当时叫法不一,有的叫共产党,有的则称共产党小组或支部,由于它们性质相同,因此,后来统称它们为各地共产主义小组。
各地共产主义小组建立以后,开展了多方面的革命活动。为了广泛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建党思想,1920年9月,上海发起组把《新青年》杂志(从八卷一号开始)改为党的公开刊物;同年11月,又创办了《共产党》月刊,在全国主要城市秘密发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党刊。新青年出版社还翻译出版了《共产党宣言》、《国家与革命》等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著作,以及多种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通俗小册子。各地共产主义小组又创办了一批面向工人的通俗刊物,在上海有《劳动界》,北京有《劳动音》和《工人月刊》,济南有《济南劳动月刊》,广州有《劳动者》等,对工人进行阶级意识的启蒙教育。在此基础上,各地共产主义小组积极深入工人群众,举办工人夜校,建立工会组织。各地还建立了社会主义青年团,发展了一批团员,青年团成为党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军。
1921年3月,在俄共远东局和共产国际的建议和支持下,召开了各共产主义小组的代表会议,发表了关于党的宗旨和原则的宣言,并制定了临时性的纲领,确立了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计划,表明了党组织对社会主义青年团、工会、行会、文化教育团体和军队的态度。这次会议为党的成立作了必要的准备。维经斯基回国不久,1921年6月,共产国际派马林等到上海。他们建议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上海党的发起组在李达的主持下进行了全国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并向各地党的组织写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选派两名代表出席大会。来自北京、汉口、广州、长沙、济南和日本的各地代表7月23日全部到达上海。
1921年7月23日—31日,在上海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和决议。纲领规定:党的名称是“中国共产党”;党的性质是无产阶级政党;党的奋斗目标是推翻资产阶级,废除资本所有制,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党的基本任务是从事工人运动的各项活动,加强对工会和工人运动的研究与领导。大会选举产生党的领导机构——中央局,陈独秀为书记,张国焘负责组织,李达负责宣传。党的一大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从此,中国诞生了完全新式的、以共产主义为目的、以马列主义为行动指南的、统一的工人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成立,给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带来了光明和希望,给中国革命指明了方向。正如毛泽东所说的那样,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一个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国革命的面目就为之一新了。 由于党的“一大”召开于7月,而在战争年代档案资料难寻,具体开幕日期无法查证,因此,1941年6月在党成立2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发文正式规定,7月1日为党的诞生纪念日。
党的一大开幕日期到20世纪70年代末才由党史工作者考证清楚,根据新发现的史料和考证成果,确定一大的召开日期是1921年7月23日。
党的历史上四次法治建设重要会议
建国以来,党中央召开的一些会议曾多次提到法治建设问题。这其中有四次具有标志性意义。
第一次是在1956年党的八大提出的,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由于农业、工商业和手工业生产资料所有制三大改造的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基本上完成,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因而必须加强人民民主法制,巩固社会主义建设秩序。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二是强调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第二次是在1978年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提出党的工作中心要由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经济建设为中心,与之相应的是,强调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二是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次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内容主要有七点:一是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二是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三是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四是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五是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六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七是法制建设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同步推进。
第四次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内容主要有三点:一是提出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工作部署;三是提出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是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推进法治领域改革等。
一般说来,一种社会形态下的国家会经历建立、建设和管理三个时期,法治相应经过革命型法治(为夺取政权服务)、建设型法治(为巩固政权立法)和管理型法治(依法管理政权和社会)三个阶段。这四次会议讲法治,第一次主要解决由新民主主义时期的革命法治向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建设型法治的转变问题,立法是主要任务;第二次主要解决由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极左法治(如“公安六条”)向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时期的建设性法治的转变,主要任务依然是立法;第三次主要解决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建设型法治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建设型法治的转变;第四次是市场经济建设型法治向管理型法治转变的开始,因为2010年法律体系已经建立,现在主要任务是实施。这次全会通过的决定,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与以往相比,其最大特点就是全面且有重点地推进依法治国。因为它要在2010年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全面”体现在其内容涉及内政国防外交、治党治国治军等,“重点”是如何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建党历史小故事
1920年8月,陈独秀在上海发起成立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早期组织。1920年9月1日,陈独秀在《新青年》发表的《对于时局之我见》一文中,曾称“吾党”为“社会党”,后来才改称为“共产党”。
最早提出“中国共产党”这一名称的是蔡和森。1920年8月13日和9月16日,正在留法勤工俭学的他,在给毛泽东写的两封信中,详细地研讨了共产党问题,提出:“先要组织党——共产党,因为它是革命运动的发动者、宣传者、先锋队、作战部。”他在对西欧各国共产党特别是俄国共产党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建党步骤,其中包括“明目张胆正式成立一个中国共产党”。在此前后,陈独秀在上海,李大钊、张申府在北京也通过信函讨论了党的名称问题,决定采用“共产党”作为中国无产阶级政党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