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莫须有的主人公是谁
关于“莫须有”三字是什么意思,有很多解释,争议很大。其实如果能从遗存的方言里弄清“莫须”的意思,“莫须有”三字什么意思也就不难明白了。那么历史上莫须有的主人公是谁?
历史典故
岳飞是相州汤阴(今河南汤阴)人,岳飞从小跟随名师学习武艺,能左右开弓,百发百中。他还熟读兵法,喜欢学习历史。
当时,女真人南侵,占领北方大片土地,建立了金朝,随后继续南下。为了“精忠报国”,年轻的岳飞应募从军,参加抗金斗争。很快他就成了一名能干的军官,并组建了“岳家军”。岳飞有句名言:“饿死不掳掠,冻死不拆屋。”
公元1139年,宋高宗不顾岳飞等人反对,向金朝称臣,每年进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金朝算是把陕西、河南一带土地“偿还”南宋。
后来,在岳飞的带领下,宋军从金兵手中收复大片土地。1140年秋,岳飞率领军队在河南大败金兵。岳家军乘胜前进,一直打到开封的朱仙镇,北方军民抗金情绪高涨。河北的义军听到岳家军打到朱仙镇,都欢欣鼓舞,渡过黄河来同岳家军会合。老百姓也用牛车拉着粮食慰劳岳家军,有的还顶着香盆来欢迎,个个兴奋得直流眼泪。
岳飞眼看这个胜利的形势,也止不住心里的兴奋。他鼓励部下说:“大家努力杀敌吧。等我们直捣黄龙府的时候,再跟各路弟兄痛痛快快喝酒庆祝胜利吧!”
不料,就在岳飞踌躇满志之时,皇帝却连发十二道金牌,召他班师回朝。他和将帅们收复国土的宏图大志也不得不半途而废。
原来,就在百姓们在朱仙镇和岳家军庆祝胜利之时,金军派使者送密信给秦桧说:“你天天向我们求和,但是留着岳飞,我们不放心。一定得想法子把他除掉。”
秦桧是当朝最大的实权派,也是最富有的官僚。为了保存财产与官职,他主张尽快求和。
秦桧接到主子的密信,就向岳飞下毒手了。
秦桧先唆使监察御史万俟卨等抓牙罗织罪名,接二连三上奏章攻击岳飞。不仅如此,秦桧还利用岳飞原上司张俊对岳飞的妒忌,勾结张俊,让其唆使岳家军的部将王贵、王俊,诬告另一个部将张宪想占据襄阳,发动兵变,帮助岳飞夺回兵权,还诬告岳飞的儿子岳云曾经写信给张宪,秘密策划这件事。就这样,张宪、岳飞遭到陷害,被逮捕入狱,受尽酷刑。
为了掩人耳目,处死岳飞,秦桧宣布岳飞、岳云和张宪共同策划谋反。抗金名将韩世忠对此愤愤不平,他质问秦桧:岳飞抗金,何罪之有?岳飞谋反,证据何在?
秦桧支支吾吾,做出了一个臭名昭著的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大意是说:岳飞的儿子岳云和张宪设计为岳飞收回兵权,这件事虽然不是很明朗,但也许有吧!韩世忠听后,愤怒地对他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按照秦桧的授意,岳飞三人很快就被判处死刑。在1142年春节的前一个晚上,在杭州风波亭遭到杀害,当时岳飞只有39岁。秦桧知道,凭正当手段是无法除掉岳飞的,他就只好加给岳飞一个“莫须有”的罪名,也就是仅仅凭猜测来给一个无辜者定罪,也就是无中生有的诬陷。这个颠倒黑白的故事,使“莫须有”这个词一直流传至今。
岳飞被害以后,临安狱卒隗顺偷偷地把他的遗骨埋葬起来。直到宋高宗死后,岳飞的冤狱得到平反昭雪,人们把岳飞的遗骨改葬在西湖边栖霞岭上,后来又在岳墓的东面修建了岳庙。在庄严雄伟的岳庙大殿里,端坐着全身戎装的岳飞塑像,塑像上方悬挂的匾额上,刻着岳飞亲笔写的“还我河山”四个大字,使人肃然起敬。在岳飞墓门对面,还放着用生铁浇铸的秦桧、王氏、万俟卨和张俊四个反剪双手的跪像,反映了人民对民族英雄的景仰和对卖国贼的憎恨。
概述
在《宋史·岳飞传》里面有如下文字: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相关文献
关于莫须有一事,宋史记载并不明确,宋之著作,关于莫须有的记述有十余篇,但据笔者考究,这十余篇都是互相转述的
1·宋人杜大《名臣琬琰集》卷一三《韩忠武王世忠中兴佐命定国元勋之碑》(沂公赵雄)云:“岳飞之狱,王(韩蕲王世忠)不平,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王艴然变色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时举朝惮桧权力,皆附离为自全计,独王于班列一揖之外,不复与亲。”《江苏金石志》卷一二《韩蕲王碑》记有赵雄所撰文字,但文字有残缺。
2·宋人熊克《中兴小记》卷二九《高宗绍兴十二年十二月癸巳》条下云:“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秦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相公言莫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此据《野史》。”显然,熊克这段记述是据佚名《野史》。
3·元脱脱《宋史》卷三六五《岳飞传》云:“狱之将上,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时洪皓在金国中,蜡书驰奏,以为金人所畏服者惟飞。”
4·《皇朝中兴纪事本末》卷五八云:“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此处将“莫须有”变成“必须有”。
5·宋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六《高宗绍兴十一年八月》条云:“有辅者投书于秦桧,言飞反状已明,桧以书付狱,即致飞于死。既而,弹若朴、彦猷,并罢(自注云:《遗史》)……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必须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徐自明,大约生活在宋宁宗时期,字诚甫,永嘉人,官低位卑。此处作“必须有”,与前引诸书“莫须有”之说稍异。
6·宋人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绍兴十二年十二月癸巳》条云:“初,狱之成也,太傅、醴泉观使韩世忠不能平,以问秦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