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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朝的农业是怎样的

时间: 耀聪2 两晋

  西晋(公元265年~316年),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短暂的大一统封建王朝。晋武帝司马炎于公元266年正式取代曹魏,国号晋,定都洛阳,史称“西晋”。西晋为时仅51年,如果从灭吴开始算起,则仅立朝37年。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晋朝的农业是怎样的?

  晋朝农业简介

  晋朝的社会有过安定、有过动荡,那么晋朝的农业方面是何情形呢?

  由于兵事将休,西晋废除屯田制,将民屯田给予农民,实施占田制及荫客制,并以课田法课税。占田制及荫客制使世族占田有法可依,平民也拥有一定大小的土地,但世族大量并购土地的问题并未解决。虽然课田法使地租比曹魏时重一倍,但由于农民由赋税更重的屯田农民构成,所以负担比屯田制稍微减轻。由于被荫庇的农民只需向荫庇者交租即可,国家税收得由其他编民齐户承担,这使更多的农民转荫至大地主名下。最后政府税收短缺,世族获得经济特权。

  东晋时期庄园经济在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例比北方更大。早在孙吴时期,江南经济日益开发。当时吴姓世族即拥有众多的庄园。晋室南迁后,中原人口大量南迁,改善南方地广人稀的问题。侨姓世族大量开发无主地,建立方圆数十里至数百里的庄园,有效将劳动力组织起来。由于世族垄断土地,占夺田园山泽,使得贫富差距极大。所以王导曾于晋成帝咸和五年(330年)实施度田收租,以改变西晋时将田租与户调合一征收;咸康二年(336年)颁布“壬辰诏书”,禁止占山护泽。这些都意图减轻百姓负担。

  当时庄园除了有部曲、佃客外,还有门生及奴隶。中原人士带来北方精耕细作的技术,推广牛耕加快耕田速度。东晋南朝重视水利,代有修筑。最后,南方的水田普遍开发,农作物品种增加、生产量提高(如岭南地区一年可两熟),长久下来使中国的经济中心南移。

  占田制

  西晋实行占田制。占田制包括下列内容:

  其一,户调式:凡是丁男(男、女16岁以上至60岁为正丁)立户的,每年交纳户调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男女15岁以下至13,61岁以上至65为次丁)立户的,纳半数。边郡民户的户调,纳规定数目的三分之二,更远的纳三分之一。

  其二,农民的占田和课田:男子一人有权占土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这是应种土地的限额,不是实际授与的地数额。在占田之中,丁男有五十亩、次丁男有二十五亩、丁女有二十亩要课税,这叫课田。每亩课田谷八升。不管田地是否占足,均按此定额征收。

  其三,士族地主占田、荫客和荫亲属等特权:一品官有权占田五十顷,以下每品递减五顷,至九品占田十顷。贵族官僚还可以荫亲属,多者九族,少者三族。从一品官到九品官还可以荫佃客十五户到一户,荫衣食客三人到一人。

  户调制

  户调制即征收户税的制度。户调不分贫富,以户为单位征收租税。这一制度规定:“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对边郡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户调也作了具体的规定:边郡与内地同等之户,近的纳税额的三分之二,远的纳三分之一。少数民族,近的纳布一匹,远的纳布一丈。

  品官占田荫客制是一种保障贵族、官僚们经济特权的制度,同时也有为贵族、官僚们占田和奴役人口的数量立一个“限制”的用意,以制止土地无限制地兼并和隐瞒户口的情况出现。此制度规定:“其官品第一至第九,各以贵贱占田。第一品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每低一品,少五顷。”对于庇荫户,“品第六以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十五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品第九品一户。”庇荫户的佃客,为私家人口,归主人役使,不再负担国家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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