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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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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经》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传说是孔子自作,但南宋时已有人怀疑是出于后人附会。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孝经》的简介,欢迎大家阅读。

  《孝经》的简介

  《孝经》以孝为中心,比较集中地阐发了儒家的伦理思想。它肯定“孝”是上天所定的规范,“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书中指出,孝是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于孝”,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禄。《孝经》在中国伦理思想中,首次将孝亲与忠君联系起来,认为“忠”是“孝”的发展和扩大,并把“孝”的社会作用推而广之,认为“孝悌之至”就能够“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

  对实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统而详细的规定。它主张把“孝”贯串于人的一切行为之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孝经鼎以显父母”,是孝之终。它把维护宗法等级关系与为君主服务联系起来,主张“孝”要“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并按照父亲的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提出“孝”的具体要求:“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孝经》还根据不同人的等级差别规定了行“孝”的不同内容:天子之“孝”要求“爱敬尽于其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诸侯之“孝”要求“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则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士阶层的“孝”是忠顺事上,保禄位,守祭祀;庶人之“孝”应“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

  《孝经》还把道德规范与法律(刑律)联系起来,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提出要借用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其宗法等级关系和道德秩序。

  《孝经》在唐代被尊为经书,南宋以后被列为《十三经》之一。在中国自汉代至清代的漫长社会历史进程中,它被看作是“孔子述作,垂范将来”的经典,对传播和维护社会纲常、社会太平起了很大作用。

  《孝经》古文经多出第十九章。《古文孝经·闺门章第十九》:“子曰:闺门之内,具礼矣乎!严亲严兄。妻子臣妾,犹百姓徒役也。”

  《孝经》在中国古代影响很大,历代王朝无不标榜“以孝治天下”,唐玄宗曾亲自为《孝经》作注。

  书分古今文二本,今文本为郑玄注,古文本为孔安国注。自唐玄宗注本颁行天下,孔、郑两注并废。清严可均有郑注辑本,宋邢昺疏。

  《孝经》的研习报告

  《孝经》研习报告,是钟茂森教授多年来学习、力行孝道,融会儒、释、道三家之圣解,而做的修学心得汇报。

  本书是一份孝亲尊师的心得报告,其缘起是慈母志愿、恩师慈命。

  本报告依从五重玄义,即按照释名、辨体、明宗、论用、判教五个方面作研习。释名就是逐字解释名题;辨体就是辨明本经的体性和基本的原理,判为“以道为体”;明宗就是明了本经所指出的修学方法;判教,就是判定教学课程地位,判定为圣学之根。

  接着,教授以严谨之治学风范,综述了历代帝王对《孝经》的尊崇,以及历代大儒对《孝经》所作的注、疏、述义、序文。述及唐朝玄宗皇帝,去烦取精,博采众儒义理之允当者,亲自注解《孝经》即《玄宗御注》;宋儒邢呙为《玄宗御注》又做注解,称《正义》。后世推唐玄宗及邢呙对《孝经》的注疏为最权威,所以教授也是在繁多冗杂的参考资料中,选定《注疏》作为研习参考,并佐以东汉郑玄、南梁皇侃、隋朝刘炫等大儒之相关论述,为我们选取精要、易解之章句,解析《孝经》,带我们深入宝典之一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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