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心主义简单介绍
马克思主义认为唯心主义是哲学两大基本派别之一,与唯物主义对立,在哲学基本问题上主张精神或意识为第一性,物质为第二性,即物质依赖意识而存在,物质是意识的产物的哲学派别。
应该说,“理念论”比“唯心主义”翻译得更为准确,但后者已成为通用的词汇。现在学界将柏拉图形上实体的“eidos”(forms),称为“理型论”,用以区别观念论的观念(ideas),观念是由经验而来;但是柏拉图的理型,却不是由经验而来的;因此,“理型”会是比较适切的翻译。
马克思主义著作中则认为哲学可分为两大派别,唯心主义是哲学两大基本派别之一,是与唯物主义对立的理论体系。唯心主义在哲学基本问题上主张精神、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即物质依赖意识而存在,物质是意识的产物的哲学派别。
用非马克思主义的话讲,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绝对客观的,而唯心主义的核心是世界不是绝对客观的,一切的公理和定理以及人们认为的常识不过都是一些基于观察的假设,而在这个假设基础上推导出的一些定理只是相对于这个假设的定理,所以并非绝对正确,因此可以说在唯心主义者的心中自然科学也不是绝对正确的,而是仅仅是暂时符合人类的观察,如果以后出现例外则需要改进之前的假设,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的核心就是基于唯心主义观点发展而来的。
广义解释唯心主义
对praktisch-idealistisch的翻译和诠释中可知,唯心主义并不是哲学领域里独有的现象。那么,这个“实践的唯心主义”是如何定义的呢?它与哲学唯心主义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马克思(Marx)在《费尔巴哈》中的另一段话为此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线索:
对现存经济界限的这种唯心主义的表达(idealistische Ausdruck),不仅仅是纯粹理论上的,而且也存在于实践的意识(praktische Bewuβtsein)当中;就是说,使自己获得独立并同现存的生产方式对立的意识,不仅构成宗教和哲学,而且也构成国家。
这里,人们的社会意识被分成两大类:实践的意识和理论的知识。公共权力或国家被归之于实践的意识。这个分类对于扩展唯心主义这一概念至关重要。因为,既然公共权力的一般本质是意识,那么,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它就可能变成唯心主义化的权力——国家。唯心主义的概念只有对于意识这种第二性的事物才是有意义的。
根据这段话所蕴含的广义唯心主义的定义,与哲学唯心主义定义中的“存在”(自然界)相当的角色是“经济界限”(社会化的自然),也可称之为“社会存在”;而与“思维”(精神)相当的是“意识”,包括理论的意识(如哲学)和实践的意识(如社会权力)。可以看出,这个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关系,与狭义的唯心主义定义中思维对自然存在的关系在结构上相似,即广义的关系是对狭义的关系的扩展。因此,可以用这个扩展了的思维对存在的关系来定义不同形式的唯心主义。不难设想,在这个广义的关系中,如果意识的任何一个分支脱离了客观存在,即实现了“自我独立”,把自己设想为第一性的东西,便构成了意识对存在的“唯心主义表达”:或者是理论上的唯心主义,如哲学;或者是实践上的唯心主义,如国家。前者是我们在狭义的定义中已经熟悉的,而后者正是广义的定义所要规定的。
总之,实践的唯心主义就是“主张”实践的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那种唯心主义。这个自以为能够决定社会存在的“实践的意识”即国家。由于这个概念对我们来说还比较陌生,因此,在对它的理解上还有一些难点有待澄清。例如,实践的唯心主义究竟是如何“主张”社会权力为第一性的呢?是否由当权者在群众集会上大声宣布:“公共权力决定社会生活”,这个权力便唯心主义化了呢?果真如此,政治唯心主义同哲学唯心主义就没有任何区别了。要弄清楚二者的区别(以及联系),又涉及到被唯心主义的抽象定义所掩盖着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这一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