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1791年宪法介绍
编者按:应行设立和组织为全体公民所共有的公共教育,一切人所必需的那部分教育应当是免费的,此类教育机构应按王国区划的配合渐次分布之。
法国1791年宪法介绍
法国大革命初期通过的君主立宪制宪法,是法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该宪法由制宪议会于1789年7月着手制定,1791年9月生效。宪法概括了制宪议会已发布的各项反封建法令,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体制——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是宪法的前言即指导原则。宪法宣布废除损害自由和权利平等的制度。宪法体现启蒙思想家的政治学说,确立三权分立的原则,立法权属于选举产生的一院制立法议会,行政权归世袭国王,司法权由选举产生的法官掌握,实行司法独立。公民有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仅限于积极公民。按宪法的规定,当时法国2600万人口中约有400多万为积极公民。宪法不适用于法国的殖民地及管辖区。1791年宪法是基本适应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国家根本大法,是法国从传统的贵族社会跨入近代公民社会的法律标志。但它没有解决土地问题,未能彻底摧毁封建土地制度,代表大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法国1791年宪法序言
宪法保障下列的自然权利和公民权利:
1791年宪法
一、一切公民,除德行上和才能上的差别外,都得无差别地担任各种职业和职务。
二、一切赋税都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作平等的分摊。
三、同样的犯法处以同样的刑罚,不因人而有所差别。
宪法也同样保障下列的自然权利和公民权利:
各人都有行、止和迁徙的自由,除非按照宪法所规定的手续,不得遭受逮捕或拘留;
各人都有言论、著述、出版和发表其思想的自由,在出版之前著述不受检阅或审查,同时,各人有行使其所吸依的宗教的自由;
在遵守治安法规的条件下,公民有安静而不带武器的集会自由;
有向法定机关呈递其经个人签字的请愿书的自由。
立法权不得制定任何法律来损害或妨碍本篇所载并为宪法所保障的那些自然权利和公民权利的行使;但是,自由既只是得为一切无害于他人权利和公共安全的行为,所以法律得规定若干刑罚来惩处破坏公共安全或他人权利的、从而也是有害于社会的行为。
宪法保障财产的不可侵犯,或者保障对财产的公平而预先的赔偿,如果依法认定为了公共的需要而须牺牲其财产的话。
供宗教支出及供一切公用事业之用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并永远由国家支配之。
宪法保障过去或今后按法律所规定的手续而转移财产的行为。
公民有选举或选择其宗教牧师的权利。
应行设立或组织一个公共救助的总机构,以便养育弃儿、援助贫苦的残废人,并对未能获得工作的壮健贫困人供给工作。
应行设立和组织为全体公民所共有的公共教育,一切人所必需的那部分教育应当是免费的,此类教育机构应按王国区划的配合渐次分布之。
应行规定国家节日,以便纪念法国大革命,保持公民间的友爱并使他们热爱宪法、祖国和法律。
应行制定一部为全王国所共同的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