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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的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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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节是由“清明”节气、寒食节、上巳节三者融合而成的重大节日,其习俗活动丰富多彩,有祭奠与嬉游两类。该节日历史悠久,到现代社会仍然很受重视,有其独特的社会功能,而在节俗的形式与内涵上均有所调整和革新。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清明节的历史演变。

  清明节是我国的重要传统节日,今天仍然是中华民族包括海外华人的重要节日之一。在传统社会中,清明节是一个特别盛大的节日。它不仅是扫墓祭奠、怀念离世亲人的节日,还是踏青嬉游、亲近大自然的节日。围绕着两种主题的民俗活动丰富多样,蔚为大观。它的节期也比较长。清明日(农历春分后第15日,公历四月五日前后)只是该节日的标志性时间,而其习俗活动往往持续五六天到十几天(各地各时不等)。在现代社会,由于社会生活、文化观念的变化以及假日制度的限制等,清明节的内涵、活动、规模等都有了很大变化,但它仍以其特有的功能和地位为国人所重视,有着不容忽视的社会影响。考察清明节习俗的历史演变过程,结合它在现代社会的传承状况,对它做出顺乎历史、合乎民情国情的定位与规划,有着重要的社会效益和文化意义。

  与其他传统节日相比,清明节的特色有三个:一是兼有节气与节日两种“身份”,二是以户外活动(扫墓、踏青等)为主,三是兼有肃穆(或悲伤)(在扫墓祭奠活动中)与欢乐(在踏青等游玩活动中)两种情感氛围。这种特色的形成与其来历密切相关。从起源和形成的角度看,清明节是“清明”节气、寒食节、上巳节三者融合而成的节日。

  清明节的历史演变:清明节与“清明”节气

  在二十四个节气中,既是节气又是节日的只有清明(冬至在历史上也是一个节日,但现在各地大多不再过此节)。清明节的名称与此时天气物侯的特点有关。西汉时期的《淮南子·天文训》中说:“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乙,则清明风至。”“清明风”即清爽明净之风。《岁时百问》则说“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虽然作为节日的清明在唐朝才形成,但作为时序标志的清明节气早已被古人所认识,汉代已有了明确的记载。

  二十四节气是中国古代天文学家和民众在生活和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气候规律,比较适宜地反映了一年四季气温、物候、降雨等方面的变化,对人们依时安排农耕、蚕桑等活动有不可或缺的指导意义。到了清明,气温变暖,降雨增多,正是春耕春种的大好时节。所以清明对于古代农业生产而言是一个重要的节气。农谚说“清明前后,点瓜种豆”、“植树造林,莫过清明”,正是说的这个道理。东汉崔寔《四民月令》记载:“清明节,命蚕妾,治蚕室……”说的是这时开始准备养蚕。其中的“清明节”还只是一个节气,不是节日。

  此外,清明时处早春三月,春光明媚,万物复苏,气候宜人而到处生机勃勃,是春游和郊外娱乐的好时光,所以清明前后自然成为人们乐于到户外、郊野嬉游的的好时光。

  虽然我们在本文所谈的清明节主要指节日而不是节气,但是清明节气在时间和天气物侯特点上为清明节俗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条件,该节气应看作清明节的源流之一。

  清明节的历史演变:清明节与寒食节

  寒食节在农历三月,清明之前一两天。汉代以前寒食节禁火的时间较长,以一月为限。汉代确定寒食节为清明前三天。南朝时《荆楚岁时记》载:“去冬节一百五日,即有疾风甚雨,谓之寒食,禁火三日。”唐宋时期减为清明前一天。从先秦到南北朝,寒食都被当作一个很大的节日。唐朝时它仍然是一个较大的节日,但已开始式微,逐渐为清明节所兼并。

  关于寒食节禁火习俗的形成,民间有一种广为流传的说法,说它起源于人们对著名忠臣义士介子推的纪念和祭奠。介子推是春秋时期跟随晋公子重尔流亡的一个大臣,曾割自己腿上的肉为晋公子充饥。后者做国君(即晋文公)后要封赏介子推。介子推却带老母到绵山隐居,不受封赏。晋文公为逼介子推出山,就放火烧山,结果介子推被烧死在山中。晋文公便把烧山的这一天定为介子推的祭日,这一天禁火。《荆楚岁时记》注中说:“介子推三月五日为火所焚,国人哀之,每岁暮春,为不举火,谓之‘禁烟’,犯则雨雹伤田。”实际上禁火之俗早在周代已是惯制,为怀念和祭祀介子推而禁火的说法纯是附会。这种附会在汉代发生后,传播渐盛,在寒食节的形成和传承过程中影响越来越大。

  现在人们解释寒食节禁火的原因,主要有两种说法。一种归之于上古以来特定的民间信仰。古人将周天恒星分为二十八宿,东方青龙宫的角、亢二星为“龙星”,在五行中居于木位。先秦时期,古人出于星象迷信和感应巫术,认为春季龙星现于东方,容易引起大火,所以在三月龙星初现之时,应该禁火。禁火之俗周代已有。禁火期间不能生火做饭,须得事先准备好食物。这种不能加热的冷食就是“寒食”。另一种说法用古人生活中的取火惯制来解释,认为寒食禁火源于古人钻木取火和换取新火的制度。上古时期,人们钻木取火,季节不同,所用木材也不同,换季时就要改火。而每次改火都要换取新火。当新火未到之时,须要禁止人们生火。《周礼·秋官·司煊氏》中说:“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就是仲春时节,负责取火的官吏在街上摇着木铎,警告人们禁火。后来在这一时节禁火成为习俗流传下来。

  寒食节的主要特点有两个:一是禁火、吃冷食,二是附会性地纪念介子推。当该节日增添了扫墓和游乐的习俗时,说明该节日的属性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也就是在向后来的清明节转化。我们从现存的历史记载和诗文等文字资料中可以大略看到这种转化的过程。

  寒食节增加扫墓、游乐活动的准确时间,目前尚未见到明确的记载。但从北宋王溥所撰《唐会要》的记载,可以得知唐朝初年民间在寒食节扫墓并郊游的习俗已经蔚成风气并引起朝廷的注意。唐高宗李治龙朔二年(622年),朝廷发布了一道诏令,禁止民间“临丧嫁娶”和“送葬之时,共为欢饮”,也禁止寒食节上坟,更不许在悲伤地扫墓之后又欢快地郊游:“或寒食上墓,复为欢乐。坐对松槚,曾无戚容。既玷风猷,并宜禁断。”(《唐会要》卷二三)显然朝廷认为民间这些做法是矛盾、不可思议的行为,是对亡灵、鬼神的不恭,是不严肃的、伤风败俗的。但是,民间习俗并不因朝廷的禁令而衰减,反而越来越兴盛。所以,过了一百多年,到玄宗李隆基开元二十年(732年),朝廷又颁布敕令,准许寒食上墓行拜扫之礼,并定为常式:

  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世相传,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庙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许上墓,用拜埽礼。于茔南门外奠祭,撤馔讫,泣辞。食余于他所,不得作乐。仍编入礼典,永为例程。(《唐会要》卷二三)

  但同时也规定扫墓之后不得就地饮食作乐“食馀馔任于他处,不得作乐”。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唐玄宗又下敕令:“凡庶人之中,情理多阙,寒食上墓便为燕乐者,见任官典不考前资,殿三年,白身人决一顿。”(《唐会要》卷二十三)而在坟前享用祭品本是民间自古以来的习惯,虽有朝廷严令也难以禁除。

  从此以后,寒食扫墓之俗更为盛行。后来,因官吏回乡扫墓,时有耽误职守的事,朝廷又颁布几个政令解决假期的问题。开始规定寒食节放假四天:“(开元)二十四年(736年)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为假。’”(《唐会要》卷八十二)按大历十二年(777年)诏令,唐朝衙门依例放假五天:“自今以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到贞元六年(790年),假日加到七天。[3]这样官员们可以从容地进行扫墓祭奠之事。由此可见,当时寒食节已经成为唐朝一个很隆重的全国性节日。唐朝王冷然的《寒食篇》中说:“秋贵重阳冬贵蜡,不如寒食在春前。”即寒食节的重要程度超过了重阳节和年终蜡祭。宋代的寒食节也放假七天。北宋庞元英《文昌杂录》卷一记载:“祠部休假岁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南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卷十五引宋吕原明《岁时杂记》说:“清明前二日为寒食节,前后各三日,凡假七日。而民间以一百四日禁火,谓之私寒食,又谓之大寒食。北人皆以此日扫祭先茔,经月不绝,俗有寒食一月节之谚。”

  那么,这时的寒食节与清明节是什么关系呢?如上所述,此时寒食节的习俗主要有三项:禁火、扫墓、郊游。唐宋时期人们所过和所说的“寒食节”其实是现在所说的清明节与寒食节的混合。寒食与清明只差一天,三日禁火完毕,到清明这一天要换新火,以柳条或榆木乞取新火。这样清明与寒食就连在一起,清明的换新火活动成为寒食活动的一部分。其实,唐宋时期清明前后的一系列活动是连成一片的,在当时人们的观念里清明节是寒食节的一部分,作为换取新火的一天也被当作重要的日子。因为清明前几天是禁火的,到墓地上烧纸上供也应该是在清明这一天。有些诗文所记载的寒食扫墓烧纸的事其实是在清明之日。在名称上,称“寒食”的居多,如唐梅尧臣诗《湖州寒食陪太守南园》写郊外游春的盛况;有称“清明”的,如杜甫《清明诗》描写唐代大历五年长沙清明节游春的热闹场景:“着处繁华矜是日,长沙千人万人出。渡头翠柳艳明媚,争道朱蹄骄啮膝。”也有并称“寒食清明”的,如白居易《寒食野忘吟》:“乌嘀鹊噪昏乔木,清明寒食谁家哭。”有些诗文将二名混称,有的诗题为“清明”,下面的诗句又说成“寒食”;或题为“寒食”,诗句说成“清明”。据《唐会要》,在大历十二年二月十五日,朝廷有敕令:“自今以后,寒食同清明”。晚唐、宋代以后,禁火食冷之俗转衰,到元代此俗大体消亡,“寒食”的名称自然越来越少被人提及,而本来是节气名称的“清明”突显出来,以之概括这一段节期的人渐多。到明清,“清明”之称多于“寒食”,成取代后者之势。到现代,大多数地方的百姓只知“清明节”,不知道“寒食节”之名了。但还有少数地方有禁火或食冷之俗,如山西、山东的一些地方。

  清明节与原本意义的寒食节在习俗内容上共同之处并不显著,二者主要的联系有两点:一是时间相连,二是都有怀念、祭祀前人的情感诉求。这两点联系最终使清明节置代或兼并了寒食节。由寒食节的禁火到清明节的祭奠的置代,是民众在时间邻近的条件下在生活中自然而然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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